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lineno: 236

發言片段: 0
張委員其祿:(15時36分)主席、各位委員同仁,大家好。感謝這次的警械使用條例終於修法完成,實質可以提升我們員警在碰到有危害生命安全狀態的時候,可以合法及更有效地使用警械,來保障自身的權益。至於後續我們當然還是必須強調這還是有賴警政署來落實相關的教育訓練跟宣達,讓一線的員警能夠真正瞭解這些使用的機制跟時機,真正讓人員的傷亡能降至最低。同時,本席也代表民眾黨提出相關的附帶決議,首先我們這次是將逕行射擊的要件從行政規則提升到法律規範中,它是在讓逕行射擊的部分能更有明確的法源依據和正當性。但是我們還是認為員警在使用的時候,不是只透過修法就能夠完成。這個地方,我們就在附帶決議中要求內政部跟警政署,也要有完善的教育訓練跟規劃,及明確的教育宣導,才能夠讓真正這種逕行使用槍枝的時機更被明確地執行。另外,我們的附帶決議裡面也包括調查小組的成立,除了引入專家學者之外,我們也要求納入基層員警,從實務經驗來避免跟實際情形脫勾的狀況發生。我們也很高興內政部在昨天朝野協商中,明確表態會將基層員警納入調查小組中,以便讓未來的調查結果可以更公正客觀。
最後,我們對於過去因警械使用條例規範不周而導致因公殉職的員警,我們還是表達希望讓他們這些犧牲,今天能夠換得此次的修法而有了代價,我們也希望未來的社會治安能夠更好。
發言片段: 1
主席:請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190
meet_id 院會-10-6-2
speakers ["游錫堃","邱顯智","張其祿","游毓蘭","管碧玲","陳椒華","邱臣遠","江啟臣","羅美玲","王婉諭","曾銘宗","洪孟楷","江永昌","謝衣鳯","李德維","鄭天財Sra Kacaw"]
page_start 42
meetingDate ["2022-09-30"]
gazette_id 1118701
agenda_lcidc_ids ["1118701_00003","1118701_00004","1118701_00005"]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2次會議紀錄
content 討論事項 警械使用條例增訂第十條之一至第十條之三條文;刪除第十二條條文;並修正第一條、第四條及 第十一條條文─完成三讀─
agenda_id 1118701_0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