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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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片段: 0
邱委員顯智:(14時33分)院長、各位同仁。三年前發生令人遺憾的嘉義鐵路警察李承翰殉職案,每次我回嘉義老家,在車站裡看到李承翰的紀念碑,心裡都非常地難過,我們到底要怎麼樣從李承翰事件學到教訓,並進行改善?怎麼樣讓警察執勤變得更安全?
這次警械使用條例的修正,時代力量黨團也提出草案。我們的版本有三個重點,第一,除了開放用槍,也要教同仁怎麼正確開槍、怎麼正確使用警棍、電擊槍等警械;像三年前嘉義李承翰事件到現在的臺南殺警事件,警察面對近距離的攻擊該怎麼去應對和防範?中央有沒有編列經費購買防砍衣、有沒有讓同仁做足夠的擒拿及柔道體能訓練、有沒有足夠的防護訓練和攻擊裝備?讓第一線同仁有安全執行勤務的空間,才能避免下一次悲劇的發生,這是中央應該要積極規劃的。
第二,我們要求將連續性強制力概念納入警察教育訓練中,警察應具備連續強制力的概念,使用警棍、警刀、槍械等哪一種警械並不是看案件的類型來做區分,而是應該依情境的強度以及危險性來區分,因此時力版本參考美國法裡面警察人員連續性強制力的概念,要求警察在執行強制力的時候,應該要依據現場所面臨的情境來做判斷,以最適合的強制力層級,採取致命或非致命的措施,才能夠同時兼顧維護治安和人民的安全。
第三,我們要求內政部應該邀集基層警察和專家學者來成立警械使用委員會,當發生傷亡事件的時候,委員會應該依據案件中警械使用的合理性、警察的勤務管理、教育訓練、裝備供給、身心狀況進行調查,提出改善建議報告,真正瞭解事發原因,才能避免遺憾繼續發生。
社會大眾都期待這次修法儘速通過,所以在黨團協商後,我們也將這些訴求擬成附帶決議,希望能夠真正推動改革,避免下一次的憾事再度發生,謝謝大家。
發言片段: 1
主席:好,謝謝邱委員。
接下來請張委員其祿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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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10-6-2
speakers ["游錫堃","邱顯智","張其祿","游毓蘭","管碧玲","陳椒華","邱臣遠","江啟臣","羅美玲","王婉諭","曾銘宗","洪孟楷","江永昌","謝衣鳯","李德維","鄭天財Sra Kacaw"]
page_start 42
meetingDate ["2022-09-30"]
gazette_id 1118701
agenda_lcidc_ids ["1118701_00003","1118701_00004","1118701_00005"]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2次會議紀錄
content 討論事項 警械使用條例增訂第十條之一至第十條之三條文;刪除第十二條條文;並修正第一條、第四條及 第十一條條文─完成三讀─
agenda_id 1118701_0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