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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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9時35分)先請教司法院副秘書長,近期因為有關鏡電視的錄音帶曝光,錄音帶裡面特別提到誰是說鏡電視在申請NCC核准執照的過程當中,包括蔡總統、包括蘇院長、包括民進黨的高層有介入。這兩天蘇院長說這個案子不用查了,反正錄音帶有爭議。請問副秘書長,你覺得蘇院長這樣的講法合不合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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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司法院黃副秘書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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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秘書長麟倫:跟委員報告,司法院對於政治這個部分恐怕不宜置評,但是我們會看後續司法偵查單位對這個案子有沒有做進一步處置,站在審判獨立的立場,我們會做後續的處理,對於這個問題,我們恐怕不宜發表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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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我請教你是希望你不是從政治問題來看,你從司法運作的實務上來看,蘇院長的講法合不合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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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秘書長麟倫:跟委員報告,因為案件並沒有到司法體系過來,站在我們的法官倫理,如果將來有可能案件繫屬的話,我們在案子沒有進來之前也不適合發表意見,因為怕會影響將來的獨立審判,這是我們法官倫理規範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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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請教部長,您認為您的長官這樣的講法合不合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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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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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這個案子一切都是在權責機關的處理當中,包括行政的相關事項,NCC已經在處理,對於是不是有涉及到刑責,上個禮拜蔡委員也把一些資料送到法務部,法務部也轉給執法單位處理,所以法務部也是站在不干預、不指導個案處理情形這樣的態度,我們尊重司法機關的判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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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請教部長,檢調是查還是不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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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向來檢察機關、調查機關和廉政機關是本於職權,都會按照他們的權限來處理,並不會受到外界一些輿論的影響,他們是依法來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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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部長,所以會查,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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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尊重他們自己的判斷,他們接到相關的資料,他們如何做證據的蒐集,然後嚴謹地做相關的處理跟判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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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結論是會查,對不對?我這樣理解,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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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一般老百姓有任何的檢舉,或是提供任何的資料,我們都會審慎的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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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繼續請教王局長,調查局會不會查?還是蘇院長講不要查啦,你們就不要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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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法務部調查局王局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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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局長俊力:報告委員,如同上一次您的詢問,我的回答還是一樣,只要是涉及違法,在調查局的權責範圍內,我們就會依照證據來進行相關的調查。本案如果是有相關的地檢署已經受理的話,那當然我們在檢察官的指揮之下,我們會進行相關的作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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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再請教部長,林秉樞這個案子現在一審已經判兩年十個月,但是外界很在意,裡面有關洗錢的部分為什麼不查?因為報章雜誌登得沸沸揚揚,有某民進黨的派系大老固定給他上千萬元的資金,那為什麼當時檢調對這部分不查而把它切掉了?這個涉及到洗錢,部長或是局長能不能答復我,為什麼這一塊就不查?假設你們想辦就辦,想不辦就不辦,社會哪有法治正義、哪有司法正義?部長能不能說明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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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說明一下。跟委員報告,刑事的責任有時候是相當廣泛,包括刑責的,或是包括資金的清查等等,尤其剛剛委員提到的洗錢部分,這是要涉及到清查他的金流,這要花相當多的時間,我想檢察官也好,或調查官也好,他們本於職權,如果這部分還繼續在清查當中的話,我們就靜待他們查證的結果,等到有結果自然而然就會對外面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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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好,我尊重部長,我是希望就如同你講的,有繼續在查。 |
另外,請教部長,因為你長期在政府機關服務,本席也長期在政府機關服務,請教政府機關會把一個不法的案件移送到檢調去,是不是有一定的合理性、懷疑性才會這樣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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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這也不一定啦,有時候行政機關是基於人民的陳情,或是有一些資料非常的龐雜,需要檢調再進一步查證的時候,他會把全部的資料都送給我們,這一點我覺得我們跟行政機關要有所溝通,如果屬於行政責任,本於職權,行政機關本身就應該要先查完了,有涉及到刑事責任再移送給檢調,而不是把所有的資料全部送給檢調,因為政府是一體的,我們不希望做切割,也可以共同來查證。像現在很多的經濟犯罪也好、環保犯罪也好,都是透過一個平臺,這個平臺包括行政機關,包括司法機關,大家一起來檢視這個案件的責任,如果屬於行政責任,拜託我們行政機關積極的處理;如果屬於刑事責任,我們的檢調還有相關的單位一起來投入,這樣可以加速偵辦的速度。這是我目前在推的,不管任何一個事件,都是希望從行政跟刑事方面,大家一起來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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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我贊成,因為移送一個案件,尤其涉及到刑事不法要非常慎重,就我的理解,行政機關各部會移送都非常慎重。請教部長,現在法務部還有沒有派駐會檢察官在金管會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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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有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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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好,我要請教的是,金管會移送到各地方檢察署的案件都是經過駐會檢察官看過才會移,這跟一般部會不一樣,所以顯示他在移之前要洽駐會檢察官討論,討論之後有合理性才會移嘛,我這樣的理解有沒有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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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跟委員說明,確實他會參與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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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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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但是最後移不移是由行政機關來做決定,我們之所以會派駐檢察官到金管會,就是希望他能夠在事先參與討論,從他們偵辦經驗的立場來表達一些意見,最後決定權還是在行政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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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對,但是我跟部長說明,我當過金管會檢查局的局長,也當過金管會的主委,駐會檢察官說移了,沒有任何人敢不移。我今天要跟你報告的是有關高端的事情,你知道金管會移了幾次嗎?移了9次!移了9次給地檢署,地檢署到現在連動都不動,部長,這有沒有異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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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跟委員說明一下,所謂移9次,並不是他有刑事責任而移9次,應該說是送了9次的資料給地檢署,地檢署本身就有案子,所以也在處理當中,那你陸陸續續再送資料來,我們當然會併案處理,不可能是每一次一個資料就移送一個案。總共移了9次,據我瞭解並不是所謂的移送了9次,也許是送了9次的資料,但是我想地檢署應該就這個資料還會很審慎、很仔細的去查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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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好,部長,你似乎有點瞭解,那你曉不曉得這9次裡面是涉及到幾次的內線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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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詳細內容我不曉得,因為我們也不參與個案的偵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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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對,這是非常的特殊。過去任何上市上櫃公司移送一次、兩次就非常地正常,卻移了9次,這個案子非常特殊,兩年多了也沒有動靜,檢調是不想辦還是不要辦?因為這個東西,老實講,我做一個國會議員也不要在這裡談個案,但這種個案太特殊了!我相信金管會的專業,我也相信檢調駐會檢察官的專業,移出去卻無聲無息,部長恐怕要給社會一個交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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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會轉達委員的意見給高檢署,它是地檢署的上級機關,要協助而且要督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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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假設沒有內線交易或怎麼樣,你就還高端一個清白,至少不要pending在那裡,動都不動。據我的理解,到現在還是他字案。假如到現在還是他字案,你根本就不相信駐會檢察官,也不相信金管會的專業!我問個問題,假設這樣我們能排秘密會議來討論嗎?不好嘛,對不對?真的不好,真的不合適!我們不想針對單一個案,但這個案子實在太特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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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黃委員世杰代):請陳委員歐珀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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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6-36-3 |
speakers | ["陳歐珀","游毓蘭","曾銘宗","黃世杰","林思銘","江永昌","陳以信","李貴敏","楊瓊瓔","張其祿","林奕華","賴士葆","洪孟楷","孔文吉","陳玉珍","周春米","劉建國","鄭運鵬"] |
page_start | 349 |
meetingDate | ["2022-10-03"] |
gazette_id | 11188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8801_00010"]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邀請司法院副秘書長、法務部部長、法務部調查局局長、法務部廉政署署長、內政部警政署列席 就「貪瀆與賄選案件之犯行認定及各縣市查察辦理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
agenda_id | 1118801_00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