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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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11時5分)我第一個問題要請教的跟鏡電視有關,媒體報導現在已經移送士林地檢署調查,這個是事實還是不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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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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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跟委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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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你只要告訴我是事實?還是不是事實?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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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就蔡委員提供的資料,我們轉給士林地檢署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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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好,所以士林地檢署現在是用「他字案」在辦理這個案件就是了。請問一下部長,一般來講,以前地檢偵辦案件大概在6個月之內,我們都不能夠算它遲延嘛,對不對?那現在這個期間大概是多久?就正常的案子來說,當然,也會有重大的案件,這個我理解,但一般來講,偵辦案件的區間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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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一般刑事案件是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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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現在變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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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有些詐欺案件是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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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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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但是還是有特殊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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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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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們也容許它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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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好,謝謝,我就是要請教這個。但是對於這個案件,因為裡面牽涉到高官,牽涉到院長,所以我要請問的是,這個案子列為「他字案」,檢方會不會以「他字案」偵結,然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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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那是就蔡壁如委員所提供的資料,我們轉給士林地檢署,因為他說是有交給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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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沒關係,我現在問你,你會不會私下簽結?因為民眾有顧慮,我們知道有很多的「他字案」基本上就是簽結了嘛,所以民眾想要知道的是對於這樣的案件,以「他字案」分案會不會就簽結?尤其蘇揆已經公開表示這個不需要去查報導,其實憑良心講,我是滿驚訝的啦!我本來以為蘇院長是法律人,他會說:「依法辦案,還我清白。」但是我們沒有看到他這樣子指示,他反而是說不必去查報導,畢竟法務部是行政院體制之下的一個單位,這樣的表示對檢方來講是不是也構成一個相當大的壓力?畢竟按照你的職業,以專業的標準,本來你該查的就應該查,我本來是以為蘇院長會說:「去查!還我清白、還鏡電視清白!」但是他反而是說不要去查,這會不會就是隱含了這個案子雖然分案,之後它可能很快地就會以證據不足或其他原因簽結的意思?會還是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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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們的檢察、調查還有廉政單位,他們在辦案時一向都是秉持著他們的專業,依照證據來作判斷,不會受到外界輿論的影響,我想這是秉持著法律所賦予我們的權責來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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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好,謝謝,我希望啦!因為我自己是法律人,其實很不喜歡被別人誣衊,說法律人是怎麼樣知法玩法,我覺得最好不要有這樣的情形。但部長可不可以給我一個承諾?這個承諾其實很簡單,如果案件簽結,最起碼要公告讓全民知道,可以嗎?這個承諾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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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簽結我們一定會告知原來的檢舉人,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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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是啊,但是現在這是全民都希望知道的事情,而且憑良心講,我覺得我們的行政單位有一些──我不是怪法務部的檢察官,我只是覺得他們會很為難,一個是上級長官交代不要查,一個是本於他們的專業,他們必須要查,所以他們變成夾心餅乾,夾在專業跟上級長官指示的情況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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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不會啦!因為檢察官向來都是秉持著他的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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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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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因為法務部長也一樣是法務行政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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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是,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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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就不會要求說要查或不查嘛,他們本來就會自己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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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是啊!對不對?他該查的他就應該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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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所以這個東西他不會受到外界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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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對,他不會受到影響喔?那你要不要給檢察官一點鼓勵?因為法務部畢竟是所有檢察官的大家長嘛!你也給他們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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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不必特別為這件事情鼓勵,因為我向來都鼓勵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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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好,因為我想檢察官他們心裡會覺得說,怎麼辦?他到底該怎麼做?但最起碼,部長,我會期待對於全民矚目的事情不要隨便地簽結,就算你要簽結,你也要對外公告,而不是只有──因為我們知道很多公訴罪的部分,其實並不是告發的人關心而已,而且公訴罪的話,也不應該只有告發才可以處理嘛!對不對?部長,我特別拜託一下,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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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們按照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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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好。我請教一下調查局,這次對於假訊息的部分,我查了一下司法院的判決有390件,不罰的高達91件,也就是大概四分之一都是不罰啦!司法院有沒有在這個過程當中給警政署或者是警方一些法學的教育?因為這個基本上來講會浪費社會資源。第一個,浪費社會資源、司法資源,然後讓這些被查的人感受到被查水表,他們心理的壓力其實也很大。所以我要特別拜託司法院,我先讓你有點時間準備,待會你回答我的時候,你可以跟我講一下,到底有沒有跟警方溝通過?
我要請教的是調查局在查假訊息的部分,對於老百姓跟對於行政單位是不是一致的標準呢?是還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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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法務部調查局王局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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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局長俊力:跟委員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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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你只要告訴我是還是不是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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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局長俊力:只要符合假訊息「惡、假、害」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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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你在調查的時候,對老百姓跟對行政官員是不是一致的標準?是?還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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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局長俊力:跟委員報告,我們偵察犯罪,只要是涉嫌犯罪,我們的標準都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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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好,標準是一樣嘛!那我請問你一下,其實在最近這一年當中,譬如說包括外交部反擊網紅,這個你知道嘛!媒體上面也統統都有,他明明是救出臺人,然後外交部反擊說Bump是假訊息,這個你查了嗎?這是第一個,你查了沒有?還是說你因為它是行政單位,所以你就不查?第二個,衛福部陳部長以前說他買不到疫苗,這不是也是假訊息嗎?然後就說郭董的BNT是過期品。我還不講其他的,我剛剛舉例的這些假訊息,哪一個案件調查局查了?包括陳時中說買不到疫苗、說是過期品,這些案件哪一件你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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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局長俊力:跟委員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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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你只要告訴我哪一件你查了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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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局長俊力:是,首先必須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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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因為時間到了,主席都站起來了,你告訴我,你剛剛前面告訴我說你的標準是一致的嘛!光是我舉例最近這一年的這些假訊息,從行政單位出來的假訊息,哪一件你查了?你告訴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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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局長俊力:跟委員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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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有沒有嘛!就講剛剛這幾個例子裡面,這些假訊息哪一件你查了?有還是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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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局長俊力:是不是假訊息當然需要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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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不是,那你要查才能夠判斷啊!你現在的標準是說碰到行政單位的,你不查就知道它不是假訊息;然後碰到老百姓的,你要繼續地查,查完之後、凌遲他之後,最後面你才判斷說原來它是假訊息,然後你再提起,司法院再做一個判決出來,裡面有91件是不罰的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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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局長俊力:跟委員報告,行政機關本於職權,對外所做的宣示如果有錯誤的話,他們自己會做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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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所以簡單來講,今天中華民國是兩套標準,只要是行政單位,就自己做澄清;那老百姓澄清可不可以呢?你的標準怎麼會這樣子呢?老百姓可不可以自己做出來之後澄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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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局長俊力: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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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你的案件裡面,做出來的訊息,老百姓澄清不可以,行政單位澄清可以,我們中華民國現在還有法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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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局長俊力:民眾如果自己發錯訊息,他有做澄清,不符合「惡、假、害」要件的話,也不會認定是假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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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那你為什麼今天會有這個情形,390件裡面有91件不罰?我還是按照實際上面的案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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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調查局王局長針對剛剛那幾件的處理情況,會後還是要跟李貴敏委員說明。
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們接著請楊委員瓊瓔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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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6-36-3
speakers ["陳歐珀","游毓蘭","曾銘宗","黃世杰","林思銘","江永昌","陳以信","李貴敏","楊瓊瓔","張其祿","林奕華","賴士葆","洪孟楷","孔文吉","陳玉珍","周春米","劉建國","鄭運鵬"]
page_start 349
meetingDate ["2022-10-03"]
gazette_id 1118801
agenda_lcidc_ids ["1118801_00010"]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司法院副秘書長、法務部部長、法務部調查局局長、法務部廉政署署長、內政部警政署列席 就「貪瀆與賄選案件之犯行認定及各縣市查察辦理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agenda_id 1118801_0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