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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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11時28分)謝謝主席,本席要請教蔡部長。部長,今天大家都很關心這次或是說歷次選舉的議題,剛才部長也提到,法院的判決多少已經累積了一些我們認定的型態,可是這次這件事情我們覺得比較怪的,第一個我想先問部長,如果今天以民意代表來講,他如果每年都有準備禮品,到了選舉年,當他還是候選人的時候,他能不能準備摸彩品?可不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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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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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委員好。這個就會讓人家產生一些疑慮,質疑跟選舉是不是有關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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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但是按照之前的判決是可以的,包括賴士葆委員,我們都是長期在當民意代表,這部分沒有說不行喔!除非你今天本來是送小的禮,到了選舉年送特別貴的禮,要不然的話,我記得按照判決上來講,它沒有說民意代表在選舉年──如果是現任的民意代表,是不能送摸彩品的,可是剛剛連部長也都說你認為是有疑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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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那當然,如果人家提出檢舉,我們執法單位也一定要查證。當然查證的當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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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如果這樣講起來,那就非常危險了,就變成任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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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查證並不代表他就一定是構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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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但問題是當進到查證之後,就像這次情形一樣,這是另外更誇張的事,不是自己準備的摸彩品,也不是自己的場合,他只是去摸彩,竟然可以被媒體這樣子大幅報導,這已經是意圖使人不當選,你認為這是言論自由還是已經是在濫用權力?就是透過這樣的公權力第四權在抹黑候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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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們尊重當地這些執法單位的判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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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雖然你尊重判斷,但每次都是選完才知道結果是什麼啊!當不成立的時候,如果已經影響到當選結果,那就是我說的嘛,這叫意圖使人不當選。對於意圖使人不當選這件事情,法務部可以主動查辦嗎?還是一定要當事人到法院提出訴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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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官因告訴、告發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檢察官就可以依法偵查,所以各種情況,我們本於職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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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我們今天講通案,不講個案。請問如果今天到了一個現場,是別人的場合,別人提供的摸彩品,只是主人覺得不要由自己來摸彩,請來賓來幫忙摸彩,這樣的情形有構成犯罪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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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要看具體的情況,要由承辦的人去做認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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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我覺得這太模糊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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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們不要主觀地去認定我們認為是怎麼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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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我剛才就講了,整體來說這樣會有問題嗎?或是我舉例來說,如果今天是里長頒發獎學金,而我是候選人,里長請我頒發獎學金,這可不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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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避免在選舉期間嘛!這是我一直強調,選舉期間會有很多的懷疑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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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所以部長認為最好都不要,我認為法務部不能這樣說,叫大家什麼都不要,你還是要有一個原則出來嘛,所以你的原則就是認為這些都不要比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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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沒有,那是剛剛張委員提議的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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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不是張委員提議的,我現在是回到法上來講,你是法務部部長,你本來就要給候選人一個依據嘛。如果部長認為,包括現任的民意代表,在選舉期間,連一個頒發獎學金的場合,我也都不能去頒獎,我不能代為頒獎,可能會有賄選的嫌疑,是這樣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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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如果很單純,就是一個正常的活動,也不是刻意為選舉舉辦的活動,本來就是例行性的活動,就委員的身分去做應該做的事情,我們也認同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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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可是您剛才的說法是最好都不要啊!這就很模糊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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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這是避免讓執法單位接受人家檢舉的時候,他必須要瞭解、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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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所以變成只要有人檢舉,你就必須要去瞭解,然後就可能因為這樣而必須被大幅報導,那如果這樣的話,我們對整個法治都非常擔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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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也不可能叫執法人員都不處理啊,不處理的話,他也會違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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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所以就會變成一種情況,發生類似的情況,我只要隨便惡意檢舉就可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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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所以我們也要很謹慎,避免作為人家的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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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那這樣就不是一個法治社會,變成只要把這個拿來當作工具,任何人即使做一件明明是合法的事,但只要背後被說這可能會有賄選的問題,然後可能因為這樣而導致選舉失去它的公平性或可能失真了,我覺得這問題非常嚴重。所以我還是請法務部應該要就各種的樣態,你還是必須要比較明確的訂出一些原則,否則會讓大家動輒得咎,什麼事都不敢做。 |
另外,我一再關心逕遷戶的問題,這雖然是舊的資料,但部長看一下,我們光以臺北市為例,逕遷戶在一個里有超過四分之一的人口數,其實一直有里長在投訴這個事情,但非常遺憾的,中選會、內政部都不願面對這問題。我請問一下,如果今天里長說這些人都沒有居住事實,可不可以找法務部查辦?他們的戶籍在戶政事務所,根本就沒有居住的事實啊,這算不算幽靈人口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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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如果有任何的懷疑,我們也歡迎提出來,提出來以後,我們會交給司法單位來查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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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所以里長如果覺得在一個里裡面,這些逕遷戶在戶政事務所裡面已經足以影響他的選舉結果的時候,他是可以向法務部提出檢舉,是這樣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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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法務部本身沒有調查權,我們也是轉給相關的檢警調或司法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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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你認為這個部分算是幽靈人口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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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那要看證據,要看事實的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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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最近很多人提及幽靈人口,為了選舉遷戶籍的部分,以前對這個部分離島是主動查察的,終究里長選舉可能會影響比較大,或是市議員的選舉,有可能因為戶口的移動,就導致可能會有所謂幽靈人口的懷疑,這個部分法務部會不會跟戶政機關連線,如果有一個里有大量進出等異常情形,你們會有相關的主動查察嗎?還是一樣要由候選人主動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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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把委員的意見轉給最高檢,由他們統一去瞭解全國要怎麼樣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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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目前來講都是要向由候選人主動提出,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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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不是都要,提出也是一個方式,執法人員主動也是一個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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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對於這個部分,有些候選人是希望如果真的有比較大量的進出情形,因為現在科技發達,可以主動掌握這些訊息,符合你們所謂四要件的部分,如果有這樣的狀況,當然是希望可以主動查察,可以嗎?就麻煩部長再做相關的反映,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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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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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賴委員士葆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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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6-36-3 |
speakers | ["陳歐珀","游毓蘭","曾銘宗","黃世杰","林思銘","江永昌","陳以信","李貴敏","楊瓊瓔","張其祿","林奕華","賴士葆","洪孟楷","孔文吉","陳玉珍","周春米","劉建國","鄭運鵬"] |
page_start | 349 |
meetingDate | ["2022-10-03"] |
gazette_id | 11188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8801_00010"]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邀請司法院副秘書長、法務部部長、法務部調查局局長、法務部廉政署署長、內政部警政署列席 就「貪瀆與賄選案件之犯行認定及各縣市查察辦理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
agenda_id | 1118801_00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