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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11時30分)主席、在場委員先進、列席的政府機關首長官員、會場的工作夥伴、媒體記者女士、先生。我的質詢分成二階段,第一階段要先請黃主委跟保險局施局長,第二階段則請教有關反詐欺的部分。 |
首先,我們看一下防疫保單給了我們什麼教訓?主委,請你簡單說明有哪些教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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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金管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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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我想風險管理是主要的核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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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我們來看一下風險管理和公司治理。目前防疫險還有哪些問題?要怎麼解決?首先是理賠牛步化,到現在還有多少有效保單的確診民眾還沒有領到理賠?保險局局長知道嗎?是不是有130萬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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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金管會保險局施局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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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局長瓊華:目前有一些還在消化當中,因為件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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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你說的「一些」我都幫你算好了,何時可以領到理賠?這點民眾比較關心。 |
其次是財務惡化,12家產險公司已經理賠1,600億元,淨值比不足,所以應該要增資、要強化。主委,是不是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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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有在增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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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還有公司治理的劣化問題要解決,過去有3家產險公司的總經理下臺,請問主委,為什麼要換掉這些總經理?是因為公司損失要找人負責?為什麼要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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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這個要問公司,不過從外觀看來應該是這個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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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好,那到底是這些人的專業技能不夠,或是他們決策判斷錯誤,還是因為公司有損失就要有人負起責任?哪一種原因?是他們的專業能力差?還是判斷錯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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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我想應該是風險控管上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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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如果公司本身要負起風險控管的責任,那金管會應該要負什麼責任?有沒有人要負責、有沒有人要下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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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我想我們要一起監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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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所以我要說的是,發生事情了,到底是要負起責任找代罪羔羊下臺?還是找出問題的癥結,做制度改革?黃主委,你認為哪個比較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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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我想找出問題的癥結很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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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好,我們來看問題的癥結在哪裡?在保單之亂剛開始的時候,我在今年4月底就曾提醒過金管會,也邀請過施局長來我辦公室,有沒有這樣一個備忘錄?請對著麥克風說有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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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局長瓊華: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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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我請施局長來談了3個問題,第1個,在財務問題上有沒有安排再保險?產險公司有沒有增資需要?要不要動用安定基金?後來實際情況都一一發生。在理賠爭議部分,理賠人力的規劃夠不夠?會不會造成民眾理賠的延遲及牛步化?還有續保的爭議,消基會怎麼回應?另外,在經營管理部分,保險業黃總的資格要審慎評估,避免只問業績不問風險。主委是否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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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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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但在過了四、五個月之後,施局長接受遠見雜誌訪問時表示,前年第一張防疫保單送審,經過你們審查通過,在審查通過3張之後就採備查制,其他的就按照審查過的架構備查,這是行之多年的制度。請問前年4月保險局在審查保單時有評估過巨災風險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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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局長瓊華:跟委員報告,那時候在審查這3張時,公司有做風險歸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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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你們本身有審查什麼?金管會及保險局一再強調你們重視的是保戶的權益,對不對?金融監理最主要的目的是重視保戶的權益,但是公司為了追求利潤會去發展個別差異化的商品,所以公司重視的跟金管會、保險局不一樣。舉例來講,火險產品怎麼設計?一次能燒幾棟?但是如果是地震險,有可能一次是幾千棟,這叫做巨災風險。關於竊盜險,產險公司要怎麼設計?一次能被偷幾輛?但是車體險,如果遇到海嘯,一次就幾萬輛,主委同不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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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是,每個商品風險型態不太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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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是的,所以金管機關應該重視的是系統風險,而非個別商品差異化,這讓個別公司董事會去負責。當風險發生時,整體的保險承受能力,才是金管單位、保險局所該重視的,請問主委是否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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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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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好,現在我們看看保險局怎麼做。現在保險局的方向是要求每個保險商品都要提到董事會。這很奇怪,保單是否存在巨災風險是保險局在審查,而保單能否幫公司賺錢則是公司在管理,與其事事提到董事會,是不是更應該嚴選專業經理人?請問主委是否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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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同意,可是局長說我們沒有這樣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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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沒有這樣做?你們沒說事事提到董事會?我會嚴格看,未來你們的監管到底是把事情都推給董事會,還是你們會確保管理階層有專業能力?一個幾個月才開一次的董事會,跟天天上班的專業經理人不一樣。請問過去這3家公司下台的總經理,資格是否經保險局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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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局長瓊華:總經理部分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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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有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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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局長瓊華: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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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所以當初他們的專業能力是你們認定的,那他們是只要經過120小時保發會的課程就通過了?抑或有更專業、更嚴格的標準?有沒有120小時的課程與審查程序要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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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局長瓊華:這是一部分,有一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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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這3位有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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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局長瓊華:有一些是本來就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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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我問的是這3位!如果這3位不是混120小時就拿到認可的話,那麼我認為他們的專業把關機制絕對不能放鬆,而後續人員的審查不但要比照,甚至要更嚴格,局長同意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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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局長瓊華:我們會嚴格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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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會嚴格審查,主委,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七條之一提到保險業負責人應遵行事項準則第三項:保險業包括壽險、產險、再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依據準則第七條第三款規定,擔任保險業總經理應報經主管機關審查合格,是不是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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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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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請問局長,如果是跨險種呢?譬如原來在壽險,可以轉去產險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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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局長瓊華:報告委員,這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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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壽險和產險的專業是否相同?請先回答!壽險和產險的專業一不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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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局長瓊華:專業不太一樣,但如果有保險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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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但目前準則並沒有規定得那麼細,因此,當產險業發生這麼大風險時,能注意到雖然在準則中,保險業只是一個籠統的集合名詞,未來你們在審查產險業專業經理人資格時,應注重其於產險本業的專業年資,請問是否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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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局長瓊華:同意!所以我們會面談,也會要求他們去上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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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主委,如果保險局採取比準則更嚴格的標準,您是否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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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我當然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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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接下來,我們來看主委很關心的金融詐欺問題。上個月金管會啟動了金融防詐高階論壇,這很重要,請問主委同意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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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是,所以我們辦了這個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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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我在6月時曾召開記者會,要求銀行局於OTP簡訊上標示警語及發送來源,主委還記得嗎?銀行局,做了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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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金管會銀行局莊局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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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局長琇媛:報告委員,有,我們也轉請銀行公會,他們已經把研議結果給我們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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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很好,我們召開記者會提出這點後,銀行局是有在進行,但還不夠。這個網路詐欺其實很複雜,也就是持卡人以為訂購了商品,實際上卻被詐騙業者所佯裝的商家向持卡人取得信用卡資訊後,由銀行發給OTP碼(驗證碼),但詐騙業者將此驗證碼拿去綁定第三方支付,以致第三方支付業者瞬間被轉走很多錢,主委應該可以理解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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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瞭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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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不只這樣,在第三方支付與銀行間,受害者面對什麼狀況?詐騙集團假裝是蝦皮客服盜刷,被害者發現後馬上報警,並向A銀行掛失;但隔天受害者的銀行薪資帳戶卻被B支付轉走。他問A銀行,A銀行說錢轉給B支付了,無法處理;B支付說,還要跟銀行確認,但錢已經轉到C支付了。這樣一來,支付公司等於車手,拿到錢馬上轉,請問怎麼辦?再者,高齡者懂得什麼是OTP碼嗎?聽得懂什麼是綁定嗎?連什麼支付、什麼XX PAY都不見得搞得清楚!主委,這該怎麼做?金融詐欺的潛在風險該怎麼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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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有加強宣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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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很好,有加強宣導!我們看一下英國怎麼做。英國於2018年訂定app自願準則,共10個機構簽約,將於今年正式立法。也就是當消費者已善盡自我保護責任但仍遭詐騙,銀行及相關支付機構必須報銷損失,返還受害者款項。何謂app詐欺?冒充受信任單位誘騙受害者支付款項,這就是app詐欺。2021年英國於app詐欺案件的報銷件數近19萬6,000件,金額5億8,000萬英鎊;申請返還的款項為4.7億英鎊,共18萬多件,成功返還給當事人的金額超過一半。主委,這可以參考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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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可以,其實9月底成立的防詐騙專區也是參考英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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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很好。請教一下,臺灣有類似機構嗎?有多少款項返還?請問銀行局、聯合信用卡中心、金融評議中心,有嗎?有資料可以提供嗎?銀行局有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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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局長琇媛:報告委員,我們現在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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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沒有嘛!所以這就是我要問的!我希望未來要賦予金融評議中心職責,強化銀行責任。舉例來說,金管會應擬定金融消費者應盡自我保護義務規定;而金融評議中心應協助金融消費者,促使銀行負起責任,只要消費者能舉證善盡自我保護義務時,那麼信用卡組織、銀行、電支機構就要負起社會責任,強化詐欺防範手段。請問主委是否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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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我覺得可以朝這個方向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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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持卡人盡完義務,所以銀行端也要負起責任!如果金融評議中心有此資訊,揭露各銀行受詐件數、金額,只要消費者舉證善盡義務、報銷,那麼我們就要跟銀行要求要查出來,而銀行要如何表示自己有用心呢?銀行、信用卡組織、電支公司要證明其有協助做金融教育,有加強異常監控,如短時間的大量轉帳,或有通知重要資訊。請問主委,你認為這樣做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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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謝謝委員提供這麼好的建議,我們可以研究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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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很好。最後是我的結論:請金管會落實審查保險業負責人回歸各險種專業,並就強化《保險業負責人資格條件準則》提出報告。主委,可以強化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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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會依照委員的提示去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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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其次,請擬定臺灣版「金融消費者善盡自我保護規定」,並要求金融評議中心每年揭露金融詐欺報告,促使金融機構負起返還款項之責任,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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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會朝這方向努力,但可否請評議中心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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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林董事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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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董事長志潔:謝謝委員關心金融消費者權益問題。以目前來講,消費者教育宣導一直是評議中心努力的方向,至於委員提到的,如果評議案件中涉及詐欺部分,我們會審酌銀行與金融業者是否善盡善良管理人責任。如果消費者提供的資訊是足夠的,我們是有可能做量與質的統計。但因為評議中心無證據調查權力,所以我們目前只能依照消費者所提供的資訊做統計。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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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主委聽到了吧?現在對消費者來說,最困難的就是舉證責任,我希望金管會能儘快制定臺灣版的金融消費者善盡自我保護規定,只要消費者盡到自我保護規定,剩下的就是銀行的舉證責任,是支付機構要盡舉證責任,請問主委同意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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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朝這個方向去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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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謝謝主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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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羅委員明才發言。(不在場)羅委員不在場。 |
請游委員毓蘭發言。謹向各位官員說明,葉委員正式認祖歸宗,現在是游委員毓蘭。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3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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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6-20-3 |
speakers | ["費鴻泰","林德福","吳秉叡","賴士葆","沈發惠","郭國文","李貴敏","曾銘宗","張其祿","林楚茵","高嘉瑜","鍾佳濱","游毓蘭","陳椒華","洪孟楷","邱臣遠","余天","羅明才"] |
page_start | 295 |
meetingDate | ["2022-10-03"] |
gazette_id | 11188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8801_00009"]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財政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邀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黃主任委員天牧率所屬機關首長暨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監 管相關機構有關之財團法人、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 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等董事長、總經理列席業務報告,並備質詢;二、邀請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黃主任委員天牧就「升息對臺灣金融機構之影響及因應」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
agenda_id | 1118801_00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