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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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11時36分)謝謝主席。本席先請教蔡部長,今天主題是查察賄選,大家都瞭解,前幾天張善政被人家拉去摸個彩,結果桃園地檢署將他分案偵查;同樣的,鄭運鵬參加中秋聯歡晚會,跟鄭文燦一起出席,兩人都沒有事情耶,桃園地檢署沒有分案去調查,都沒有,也是有人檢舉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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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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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委員好,有人檢舉都會去查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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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沒有啊!沒有分案檢舉,沒有啊!請在場的檢調特別是局長要聽好,你們檢調不要自作賤,變成執政黨的輔選大隊,這個很丟臉啦,你是部長,你要把權威建立起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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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是,我們秉公處理,一切都是按照證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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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可是現在就沒有秉公啊!現在看起來就是這樣,對於非我族類的,只要有人檢舉就積極辦理,你看桃園地檢署馬上分案偵查,然後對鄭運鵬這個事情視若無睹,不敢動他啊!因為他是執政黨的候選人,變成這個樣子啊!這樣的標準,人家看了真的會痛心!什麼時候臺灣會這個樣子?大家最尊敬的、大家認為應該是很公正、很客觀的檢調、法務部,怎麼會變成執政黨的輔選大隊?怎麼會這樣子呢?用你們當刀子去殺敵營,很不好耶,部長,這個感覺很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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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不會,我們不是這樣的作法,我們檢調在查賄都是不分黨派、不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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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現在事實就是如此啊!我請教你,我們把這個弄清楚。像我是立委,或者是市議員,我們要參選,那麼在選舉期間是不是不要去摸彩,不要送摸彩品?請你把它說清楚,這是有錄影的,部長講清楚,比如摸彩品價值50元、100元都不要送,也不要去摸彩,是不是這樣子?候選人對摸彩活動都不要送東西。比如隨便一個活動,有幾百人參加,他就是提供一個獎品,他每年都提供,比如中秋聯歡晚會,他每年都提供。像我每年都提供,可是我要選舉那一年就不提供了,因為我被修理啊,請問是不是這樣做?要這樣做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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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委員的作法很好,可以供參考,在選舉期間就是避免會使人產生疑慮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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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所以你今天確定,選舉期間候選人不管是不是現任的,不要送任何的摸彩品,即便價值可能不到一百塊錢,都不要送,然後不要去摸彩,這兩件事情都不要做,是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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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沒有這樣講,我是說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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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你剛剛的意思是這樣子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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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就是委員的作法很好,我是誇獎你的作法很好,那別人可以參考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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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我會怕啊,因為張善政就是這樣子,他是苦主。你們的制度不清楚,給檢察官太大的權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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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他是依個案來作判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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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個案?同樣是摸彩,鄭運鵬為什麼沒事?鄭運鵬還提供電視欸!他為什麼沒事?這個錢也不是張善政出的啊!這就很清楚,你們是兩套標準,清楚的看得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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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沒有啦,都是一樣的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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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我希望是一套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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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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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今天你們也不敢講出來,其實你應該大聲建議,所有的候選人參加任何活動不要捐摸彩獎品、不要摸彩,你能不能講這句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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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尊重委員的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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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你應該講出來啊!這樣大家都清楚了。只要是候選人,就不要送摸彩獎品、就不要去摸彩,其實大家都知道這個錢不是候選人出的啊!他臨時被叫上去,盛情難卻摸一下彩不可以喔?只要有人檢舉就不可以了,這太危險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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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這有需要再進一步的查證,到底這個獎品是誰出的、他的目的是什麼、跟選舉有沒有關係、會不會影響投票人的意願,都要進一步的查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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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部長,只要桃園地檢署一分案偵查,對候選人不公平,對張善政就產生傷害了,選舉這麼敏感的事,你要教育同仁們,在選舉期間不要隨便亂啟動偵查,我們絕對支持查察賄選,嚴格查,但是我們不希望是雙標。 |
最後一個問題,我請教檢調單位,這個法務部長應該知道,你們可以去LINE裡面調資料嗎?局長回答也可以,或者警政署都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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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邱副局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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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副局長紹洲:LINE有提供調閱的規定,我們會依照他們的規定來調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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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有什麼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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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副局長紹洲:就是需要搜索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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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檢調呢?調查局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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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法務部調查局王局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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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局長俊力:是全國一樣的標準,需要向法院來聲請搜索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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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就可以跟日本調資料?LINE是日本的,不是嗎?可是我們跟日本沒有簽MLAT司法互助協定,它規定LINE的軟體可以用於調查炸彈、兇殺、綁架,或者涉及威脅他人的安全,才可以調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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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副局長紹洲:它有規定案類,像委員講的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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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我們現在擔心的是你們因為這樣濫用權力去調個資,做政治偵防,我們擔心的是這一點,誰知道不會?所以現在大家都清楚了,我們的警政署、調查局隨時可以去LINE調老百姓的資料,這很可怕欸!打擊犯罪當然我們支持,可是我們怕你們濫殺無辜,做政治偵防,副局長要不要講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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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副局長紹洲:跟委員報告,因為這個規定有特定的案類,而且需要向法院聲請搜索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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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向誰的法院?我們的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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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副局長紹洲:是,我們的法院。整個條件跟限制是很明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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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請問你們這樣子一年平均調了幾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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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副局長紹洲:我手上沒有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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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你印象中有幾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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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副局長紹洲:我還要回去問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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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有沒有幾百件?幾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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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副局長紹洲:沒有那麼多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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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幾百件?上千件可能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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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副局長紹洲:這個可能我要瞭解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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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大家要注意,這是個人的隱私,民主時代大家很注重隱私,所以大家小心,LINE沒有那麼安全,我們的檢調、警察局隨時可以監看LIN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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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接著請洪委員孟楷發言。 |
本席在這裡宣告,上午會議時間進行到所有登記委員質詢結束為止,中間不休息。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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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6-36-3 |
speakers | ["陳歐珀","游毓蘭","曾銘宗","黃世杰","林思銘","江永昌","陳以信","李貴敏","楊瓊瓔","張其祿","林奕華","賴士葆","洪孟楷","孔文吉","陳玉珍","周春米","劉建國","鄭運鵬"] |
page_start | 349 |
meetingDate | ["2022-10-03"] |
gazette_id | 11188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8801_00010"]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邀請司法院副秘書長、法務部部長、法務部調查局局長、法務部廉政署署長、內政部警政署列席 就「貪瀆與賄選案件之犯行認定及各縣市查察辦理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
agenda_id | 1118801_00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