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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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11時42分)謝謝主席,有請院長。院長好,最近故宮的活動很多,上個星期六故宮北院配合臺北市政府舉辦白晝之夜,下個星期就換南院要舉行雙十煙火,本席非常樂見故宮積極參與各項活動,讓民眾有機會親近故宮、親近博物館的資源。故宮南院的整個資源、設備和布展是一級棒的,因為建築物很新穎、寬敞,所以逛起來比北院還要舒適,我覺得是非常好逛的景點。但是本席在臺南向周遭的親友問一遍,其實真的有買票進去故宮南院的人偏少,我相信故宮南院夠優秀,也夠值得參觀,所以民眾只要親自去過一次,我也相信會自動自發帶著親友再去第二次。因此本席想說,這一次雙十煙火剛好在故宮南院,應該要把它成為民眾首度踏入故宮南院的契機,尤其故宮又有推出10月10日當場免費入場的活動。院長,是不是請你藉這個機會,簡單就好,在這邊跟大家宣傳一下故宮南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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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國立故宮博物院吳院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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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院長密察:首先,故宮南院交通的可及性已經改善很多,所以現在有各種各樣的接駁車。另外一個就是,配合這一次的國慶煙火,我們從9月底開始就已經陸續推出強棒的展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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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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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院長密察:譬如現在大家都看到的「平安」二個字,其實就是王羲之平安帖、奉橘帖的字,除了這樣之外,我們以「平安如意,太平有象」為主題,在我們的人氣國寶廳有非常好的展覽。另外像委員PowerPoint裡面show出來的,我們10月整個月有悅人的展覽、悅人的活動,甚至於美食,整個10月幾乎天天有活動,歡迎大家不只是來看故宮的國慶煙火,當然不是我們辦的,是慶籌會辦的。但是我們也希望藉這個活動,至少大家有機會來南院,然後順便進去看看南院就會知道,其實南院現在是一個非常好的博物館,值得大家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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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好,謝謝!接下來本席想要跟院長討論一下,有關文物蒐購的相關問題,在國立故宮博物院典藏計畫的網頁上,相當有自信地指出,故宮是一座國際級的博物館,為了讓展覽更加的出色,所以必須要持續徵集相關文物。在明年度故宮針對文物蒐購編列了1,200萬元的預算,請教院長,故宮目前有什麼樣的文物蒐購規劃?近期預計要購入什麼樣的文物?是要在南院展,還是在北院展?我想待會兒再請院長一併回答。
接下來本席想要跟院長討論的是一流的博物館,是不是同樣也要有一流的文物審查的程序?依據國立故宮博物院藏品徵集辦法,審查作業分成預審、初審與複審,這3個關卡就是要替我們典藏的文物價值來做把關。可是國立故宮博物院藏品徵集辦法第五條寫得非常清楚,外界送來之文物,包括相片或實物等,先由本院的預審委員會審查。意思就是說,文物送到故宮後第一關就是預審,再進入層層審查之後,才有機會確定收購、寄存或接受捐贈,應該是這樣的過程。可是實際上故宮都有按照上述的辦法在徵集文物嗎?可不可以請院長再說明一下?過去故宮是不是有收了藏家送過來的文物後,卻不進入預審的程序,就直接退回給藏家的經驗?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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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院長密察:跟委員報告,故宮購藏文物最主要錢的來源來自我們的基金,而基金收入來源係來自我們商店的盈餘,這幾年因為參觀人數的降低,這個基金的收入也就降低了,所以這幾年收藏的經費是相應地降低了,這是一件事情。另外一件事情是,我們所有的文物都有如委員說的3次審查─預審、初審與最後的複審,預審是由本院的同仁進行,但是為了要預審,必須準備很多對於該文物相關的資訊跟研究,所以就會花一點時間,而初審和複審都由外部委員來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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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所以就是我剛剛指出的,有藏家送過來的文物,你們卻沒有進入預審的程序,就把人家退回了,就是有這種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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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院長密察:也不是說沒有經過預審的程序,預審是本院的同仁進行,預審就會由本院的同仁決定,是不是要進入接下來的初審和複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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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是,因為根據本席的瞭解,業者在處理文物轉交業務的時候,雙方應該都會簽定所謂的清楚合約,裡面不僅會提到雙方的保密事項,也會提及,如果發生爭議該要如何共同解決?我們再回頭來檢視國立故宮博物院藏品徵集辦法,當中所提的合約,是不是都是在文物走完預審、初審和複審的程序後才簽定?請問院長,如果預審、初審、複審的程序要走完,需要多久的時間?如果在這段時間,故宮跟藏家之間有發生一些爭議該如何解決?有什麼樣具約束性雙方都同意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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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院長密察:整個程序走完的時間不一定,有長有短不一定,是不是審查程序完成之後才簽合約?應該是審查程序完成之後,才簽買賣合約,所以在沒有完成複審程序之前應該沒有簽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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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對,如果如同院長所說的,很可能藏家把文物送來故宮,可是可能故宮經過預審就打回票,所以藏家又必須把這個文物拿回來,整個運費都要自己吸收,自認倒霉,是這個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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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院長密察:其實在藏家的文物來的時候,我們就會跟他說明整個程序,照理說,他也應該知道這個程序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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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當然,其實你們跟藏家交涉文物的過程應該簽訂合約,要釐清權責,因為你們這樣是穩贏的,大家都拿來給你們,假如你們認為OK就繼續,進入下一個程序;如果你們覺得不OK就拒絕,然後全部的運費都要他自己出,這應該要簽訂合約釐清權責。如果你同意本席的觀點,同樣認為故宮與藏家交涉這個文物的過程應該簽訂合約,釐清權責,未來故宮是不是要改善徵集辦法的不足?因為時間的關係,當然您剛剛有簡單的口頭說明,是不是在兩週內將完整的書面報告送到本席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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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院長密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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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這個部分相關的業者確實有很大的難題,當然基於民意代表的職責,我要跟故宮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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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院長密察:我們會重新檢視徵集辦法,需要修的時候我們就要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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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好,謝謝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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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楊委員瓊瓔發言,質詢時間4分鐘。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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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6-22-2
speakers ["陳秀寳","范雲","萬美玲","林奕華","王婉諭","張廖萬堅","鄭正鈐","黃國書","高金素梅","何欣純","賴品妤","吳思瑤","林宜瑾","楊瓊瓔","吳怡玎","張其祿","洪孟楷","孔文吉","陳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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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10-03"]
gazette_id 1118801
agenda_lcidc_ids ["1118801_00011"]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邀請國立故宮博物院院長吳密察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二、邀請國立故宮博物院院 長吳密察列席就「國境開放後故宮博物院應如何延攬國外觀光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agenda_id 1118801_0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