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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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11時45分)蔡部長,上午很多委員都關心這一次張善政市長候選人被特定媒體報導,用頭版頭,我先請教張善政市長候選人這樣的狀況,是桃檢主動調查還是有人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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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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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他們沒有跟我報告是怎麼樣的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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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你不清楚?你不知道今天要來報告的賄選認定和各縣市查辦的狀況,到目前為止各縣市查辦最大的案件不就是這一件嗎?你不清楚是檢調主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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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因為他們不會就個案的每一個細節跟我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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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所以我們還沒有掌握?因為外界都很質疑,這個活動是25日晚上,28日媒體大幅報導,並且桃檢直接出來說已經分案處理,我們就好奇怎麼動作會那麼快,那是桃檢看到這個是藍營的,所以就主動辦案,還是說有人檢舉?檢舉也沒有那麼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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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只要告訴、告發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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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所以這樣會讓國人覺得說這是一條龍,甚至媒體要採訪的時候,桃檢已經有回應了,就說會主動分案,甚至桃檢還說最高已構成相關的要件,如果假借活動名義發放物品、獎品、獎金就會構成賄選,這不是配合演戲什麼是配合演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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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檢察官不會是配合誰,他只是依照他的職權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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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對,但是外界都看得出來嘛!
再來,部長,所謂「下列情形尚不構成賄選行為」,這也是我們頒布的條例,其中第一條「參與民俗節慶、廟會、婚喪喜慶贈送禮金、禮品,顯與社會禮儀相當者」,換言之,之前有講社會禮儀相當的部分,我記得之前也有候選人被指控過,如果現場有三百個、超出常理很多的參與人數,即便候選人只提供一、二份摸彩品,沒有人人有獎,不特定對象,而且抽出來的人我不知道是誰,這樣有沒有構成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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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具體個案就由當地的執法機關來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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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我現在就講個案,我形容給你聽,現場超過三百人參與,但是候選人提供一個到二個的摸彩品,抽出不特定人,甚至我抽出的得獎人,我不知道是不是住在選區、有沒有投票資格,這樣算不算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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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尊重檢察官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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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部長,你是我們中華民國法務最高首長,你當然要有一個標準,2001年,當時的部長陳定南就有頒布一個標準,讓各個檢調單位可以一體適用,有一個標準可循,所以有所謂的30元,贈品超過30元算賄選,30元以下不算,那是2001年。現在想請教,時空背景過了20年,大家也都認為賄選沒有人支持,我們更支持,現在國民黨都沒有黨產了,有資源的是民進黨比較多,要查就用一樣的標準去查,我絕對舉雙手支持,但是標準是什麼?不要只辦藍不辦綠。所以,蔡部長,有沒有要訂一個蔡清祥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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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尊重大家的意見,而且這是最高檢訂定的一個執法標準,我也予以尊重。30元只是一個參考的標準,不是絕對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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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這是法務部2001年的函示,當時陳定南認為賄選的選風大家認定不一,可能會影響最後選舉的結果,所以法務部函示提出30元的標準。現在是2022年,法務部不能有函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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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們可以隨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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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法者,天子所與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此而更重之,是法不信於民也。你就是要立一個確認的標準,讓大家一體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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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當時的標準是蒐集法院判決、認定的狀況,讓執法單位作參考。現在時空改變,我也很願意再把它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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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什麼時候可以補充出來,1個禮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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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1個禮拜,我會請最高檢,因為現在是選舉期間,大家也都很積極在進行查賄,一定要讓執法機關有個一致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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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部長剛剛也講了,他在1個禮拜內會有標準出來,讓所有檢察同仁都能夠一體適用,也讓候選人不要違反這些,法先定在前面,醜話說在前,不要違法,是不是?
再來,蘇院長這兩天有講檢調不必查,很多人就開始質疑這是不是隔空在下指導棋?如果針對NCC的錄音檔,他也算是利害關係人。上禮拜您這邊有講到已經立案調查了,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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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那是把蔡委員所說的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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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你已經接到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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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們轉給權責機關處理,我是把這個資料轉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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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所以還沒有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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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它立案,那是由他們作決定。應該是有立案,既然資料給他們了,他們就會處理,但那是限於蔡委員所提供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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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但是立案了,後面處理與否還不清楚。那我請教,以您的法學素養及瞭解,像這樣子指證歷歷,而且講到院長、總統都有找主委來下指導棋說已經OK了,這樣要不要分別詢問?怕他們會不會串供,可能檢調會不會要調蘇院長還是陳耀祥主委,叫大家來問問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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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們尊重執法人員的專業判斷,他認為該怎麼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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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應不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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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那是由他們決定,不是由我法務部長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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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針對這個,如果真的要查,是不是應該也要就相關的當事人進行釐清和瞭解,避免有串供或一些不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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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們偵辦的案件,也不一定告什麼人就一定要傳,因為顯然跟事實不符或是不需要再傳喚,要不然委員也會常常被傳喚,人家告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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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會跟事實不符嗎?沒有,跟事實滿符合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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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如果委員被濫訴,我們難道每一案都要傳委員嗎?不需要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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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我們現在看到的就是,新設新聞台突然間一年裡面就拿到執照,所以與事實是相符的,只是怎麼拿到執照的過程引人遐想,而這個錄音檔裡面指證歷歷,感覺就是院長和總統下指導棋,所以主委才會放水,所以與事實是相符的,並非與事實不符。今天你說與事實不符,如果是總統、院長下指導棋,但到最後他一直拿不到執照,那才是與事實不符。但如果是總統和院長有下指導棋,確實這個新聞台就拿到執照了,這是照劇本演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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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洪孟楷委員的發言,礙於時間,我們已經宣告不再延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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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部長剛剛已經講到,那就請於1個禮拜內訂出相關標準,讓九合一選舉的全體候選人都要瞭解,也讓所有檢調依照相關的規定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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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孔委員文吉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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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6-36-3
speakers ["陳歐珀","游毓蘭","曾銘宗","黃世杰","林思銘","江永昌","陳以信","李貴敏","楊瓊瓔","張其祿","林奕華","賴士葆","洪孟楷","孔文吉","陳玉珍","周春米","劉建國","鄭運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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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10-03"]
gazette_id 1118801
agenda_lcidc_ids ["1118801_00010"]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司法院副秘書長、法務部部長、法務部調查局局長、法務部廉政署署長、內政部警政署列席 就「貪瀆與賄選案件之犯行認定及各縣市查察辦理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agenda_id 1118801_0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