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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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11時54分)我想請教司法院,現在山地鄉如何宣導查察賄選,好像現在都有法院派出的人到山地鄉去宣導嘛!你們現在是怎麼樣,山地鄉都有排,對不對?哪一位可以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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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司法院黃副秘書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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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秘書長麟倫:向委員報告,宣導查察賄選部分應該不是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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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應該是檢察官或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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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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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反賄選的話,是我們的執法人員跟全民一起,也會結合當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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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你們有到山地鄉去宣導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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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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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那你們現在是怎麼樣,只到山地鄉宣導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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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是全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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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全國的每個鄉都去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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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每個地方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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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最重要的是,我是支持查賄,現在山地鄉的地方選舉,包括村長和代表,確實有一些賄選之風,時有所聞,因為地方選舉很激烈,就買票的風氣都有聽到。我是支持查察賄選,但不能選擇性辦案,我講的選擇性辦案不是說藍跟綠,而是原住民跟非原住民。選擇性辦案的話,就針對花蓮縣秀林鄉、南投縣仁愛鄉,特別部署很多人力在那個地方,最後很多都當選無效,或者有很多事情發生,類似這樣的案例。
最主要是要達到兩個目標,第一個,原住民鄉親的經濟狀況非常弱勢,他們有的會藉選舉而胡亂指控,為了什麼?要領檢舉獎金。過去有檢舉成功也領到獎金的,但最後那個候選人被判無罪,反告他也沒用,這是一個案例。第二個,我們也要避免檢警調單位濫行約談跟起訴,濫行約談也會影響選舉之公正性。就這兩個原則法務部要怎麼做,怎麼樣避免選擇性辦案、避免原住民鄉親隨便指控,到時候候選人是沒事,而檢舉獎金也領到了,這部分我們要怎麼拿捏?還有一些是檢調單位濫行約談,在選舉期間約談之後,以致影響選舉。部長,這個要怎麼防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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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謝謝委員指教,我們絕對不會選擇性辦案,一定是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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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選擇性辦案,不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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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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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對於原住民,特別加派人力在那個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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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只要有犯罪嫌疑,他們都要依法處理,不會特別做選擇。
第二個是濫行執法的問題,我想這個也要絕對避免,不要讓外界有這樣的誤會,我們執法是很嚴謹的,要發動一些強制作為一定要有足夠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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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要有具體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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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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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不是說表弟在當刑事巡佐,為了要支持表弟,就特別去打壓另外一個候選人,把他的樁腳全部都約談,叫到派出所問話。確實有這個案例,我只是不想舉出是哪一個例子。
在此也特別請教部長,為了支持候選人而辦餐會,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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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如果會影響到投票人的意願,是不可以的。現在都是簡易的,比如在政見發表或活動上提供簡易的一些餐點,我覺得這個不足以影響其投票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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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沒有,他是辦桌菜,辦個50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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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當然這很明顯,可能這種餐會會影響到其投票選舉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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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一桌可能有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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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這在我們執法的認定上就可能會構成,他們就要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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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要蒐證嘛!前天(10月1日)高雄市原民會辦了一個活動──高雄市原住民運動會,完畢之後原民會邀請原住民鄉親到餐廳吃飯,桌菜喔!50桌。最後陳其邁市長也出現了,當時有錄影。類似這樣的情形,有沒有賄選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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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具體的情節,就要由相關人員去作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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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我已經指出時間、地點和人物了,這個你們要嚴格執法。我跟部長說明,以前的立法委員林正二只辦2桌,判刑2次,民事部分是當選無效;後來他當選連任之後,再判刑事,一事二罰,2次下台。辦2桌而已喔!對於餐會,我真的很為林正二打抱不平。我現在舉這個例子,他辦了50桌,那時候是原住民運動會,請原住民鄉親來參加,席開50桌,這個目前還沒有人提出檢舉,但我覺得你們如果要查辦,應該全國標準一致,餐會本來就不行,而林正二是只有辦2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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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謝謝,時間已經到了,謝謝孔文吉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李委員德維、謝委員衣鳯、鄭委員正鈐、邱委員顯智、何委員欣純、高委員嘉瑜及陳委員椒華均不在場。
所有登記發言委員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或本會。
委員陳玉珍、周春米、劉建國、鄭運鵬等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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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6-36-3
speakers ["陳歐珀","游毓蘭","曾銘宗","黃世杰","林思銘","江永昌","陳以信","李貴敏","楊瓊瓔","張其祿","林奕華","賴士葆","洪孟楷","孔文吉","陳玉珍","周春米","劉建國","鄭運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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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10-03"]
gazette_id 1118801
agenda_lcidc_ids ["1118801_00010"]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司法院副秘書長、法務部部長、法務部調查局局長、法務部廉政署署長、內政部警政署列席 就「貪瀆與賄選案件之犯行認定及各縣市查察辦理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agenda_id 1118801_0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