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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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13時12分)部長你好。這一次柬埔寨的事情,讓很多原住民的年輕人被騙了,我們發現當原住民的立委有很大的無力感,因為剛開始發生這個事件的時候,大家都是找警政署,但是沒辦法,因為政府這邊好像都還沒有發覺到事態的嚴重性。那就找立委了,包括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立委還有我,我們都接過很多原住民的陳情案件,因為現在的原住民年輕人以前沒有發生過這個事情,那現在為什麼會有那麼多人被拐騙到柬埔寨?這個中間有一些詐騙集團,原住民的年輕人是因為被高薪打工引誘,然後被詐騙,我想原住民年輕人應該都是無辜的,後來演變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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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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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委員午安。原住民朋友特別單純,所以被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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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我們是比較單純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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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對,的確是如此,特別單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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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可是以前也沒有發生過這事情,後來演變成到最後,因為政府那時候還沒有發覺事態的嚴重性,就變成找立委,那立委就開始找警政,像我就找警政署,有別的委員是直接到他的服務處。我還聽說我們南投縣仁愛鄉有一個人的女兒被詐騙到柬埔寨,傳簡訊過來說他在柬埔寨,叫他爸爸要營救他,還好他爸爸有一點實力,跟他們的詐騙集團商討贖金,直接做贖金的談判。怎麼會變成我們原住民的家長必須要跟詐騙集團商討贖金?難道我們沒有政府嗎?這個就是我們覺得很納悶的。到最後警政署知道了以後,就開始在機場航站舉牌,勸大家不要去柬埔寨,這個是很消極的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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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不過,委員,這是比較笨的做法,但是有效,擋了三十幾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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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有效,我知道,這個做法是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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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的確是比較「戇」,但是有效就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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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但是我們警政署不能說只有在航站機場舉牌,勸大家不要去柬埔寨,這個是很消極的,我們現在應該是以救人為優先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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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對啦!有效,雖然比較笨一點,我們還是要做,也救了三十幾個人。委員,我知道你的意思,我們當然能夠更精進,但是那個時候這樣做確實有效,警察也很累,他們也很累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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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好啦!我們現在是要想辦法,剛才你答復說因為柬埔寨跟中共很要好,我們必須要積極地去研討因應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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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是,各方面我們都尋求大家的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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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本席之前有跟黨團開過記者會,我當時就建議我們政府不應該有黨派之見,也不應該有意識形態的介入,怎麼樣加強跟大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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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我們有共打機制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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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我們以前不是有一個「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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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對,有一個共打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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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之前馬英九總統執政的時候,當時也是營救了四百多個人,從國外被詐騙集團騙回來的,有營救出來,那是一個成功的案例啊!現在為什麼不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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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我們盡全力啦!我們也請海基會在這部分一起來處理,我們刑事警察局也透過以前跟共打機制相關的這些管道,請他們繼續再聯繫,他們也有去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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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不要排除國際合作機制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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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委員你講的是對的,我們在救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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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不要排除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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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都是我們的人,我們盡全力,各方面就沒有什麼意識形態,不會這樣子,我們可以救、有辦法救的話,任何管道我們都去尋求,我們都去處理。唯有一個是我們不能答應的,就是要政府付贖金,這個是政府不能做的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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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我沒有講說政府付贖金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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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你沒有講,是我再提出這一點,讓大家瞭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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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現在是家長付贖金耶!部長,家長付贖金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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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對,所以我們一樣盡全力去處理,盡全力去幫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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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家長付贖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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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所以我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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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還有某一個立委跟公司借錢給贖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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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對,我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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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你知道這個是誰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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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我知道,所以我說政府會跟大家合作,唯一的就是這一點不能做,我要讓大家瞭解,不然民間有的人也在講「又沒多少錢,政府出一出就好。」我曾經聽到民間有這個聲音,但是這是不行的啦!所以我也在這裡跟委員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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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部長,我覺得警政署後面的表現是不錯啦!後來經過我們立法委員報案以後,確實營救了幾個原住民回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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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感謝委員,委員盡了很大的心力,我們真的表達感謝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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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對於我們國人從事詐騙的罰則真的要加重,特別我們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最高就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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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第二百二十九條、第二百九十六條、第二百九十七條、第二百九十五條等等這些詐騙相關的,其實這些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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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詐騙集團到大陸去,直接被槍斃的也有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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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人口販運、妨礙自由以及用詐術使人出中華民國領域外的第二百九十七條這些相關的,的確是以前我們警政署比較少辦的,所以這一部分我也親自跟警政署長,因為警政署長去開會,我也親自跟警政署這些相關的警官,在我們內政部的會議裡面,親自告訴他們這一部分的法律規定,我有親自教他們,我們的構成要件應該怎麼處理、怎麼辦、怎麼問,尤其像第二百九十六條、第二百九十六條之一、第二百九十七條這些都一定要處理,所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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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有沒有可能再提高它的刑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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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那可能就要修法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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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要修法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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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對,有一些是法律規定,因為「罪刑法定主義」,如果要提高刑責,那就要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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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最後,我希望警政署能夠多針對回來的這些年輕人,再給他們做一個宣導,要怎麼樣給他們就業輔導跟心理諮商,聯合警政署,內政部應該跟勞動部、原民會一起來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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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應該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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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針對我們這些被騙的年輕人,讓他們回國之後能更夠在臺灣找到穩定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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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是,這應該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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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適當的薪水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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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對,事後的這些,包括心理重建、工作等等,都應該要做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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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我希望內政部能夠主動一點,主動跟勞動部、原民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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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勞動部今天也有來,他們都聽到了也瞭解,我們會儘量來處理。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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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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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王委員美惠代):請邱委員顯智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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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6-15-2 |
speakers | ["林文瑞","湯蕙禎","羅美玲","游毓蘭","張宏陸","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賴香伶","管碧玲","鄭麗文","吳琪銘","莊瑞雄","翁重鈞","李德維","萬美玲","李貴敏","楊瓊瓔","鄭正鈐","陳椒華","洪孟楷","王美惠","張其祿","孔文吉","邱顯智","邱臣遠","林德福"] |
page_start | 209 |
meetingDate | ["2022-10-03"] |
gazette_id | 11188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8801_00008"]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邀請內政部部長、移民署署長、警政署署長、外交部次長、法務部次長、司法院、勞動部及國家 通訊傳播委員會就「國人受騙至海外從事犯罪工作或遭囚虐待、勒索、摘賣器官等事件,政府針 對跨國詐騙人蛇集團所為預防、勸阻、救援、究辦等四大面向之執行成效」進行專題報告,並備 質詢 |
agenda_id | 1118801_00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