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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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昶佐:(9時25分)部長早安。上會期休會至今,我們也幾個月沒見了,部長辛苦了,過去這幾個月以來,很多關於國防的工作,臺灣整個區域安全上,許多國人大家都很關注,尤其這個會期是預算會期,針對很多不同層面我們應該都還會有很多討論,所以今天關於整個業務報告的部分,我要繼續追蹤之前我持續關心的,關於軍中及國防大學等等性平相關案件處理的精進以及可以改善的一些作為。 |
今天會想要討論這個題目,當然是過去這幾個月以來,其實社會上也發生了一些重大的性騷擾等等案件。回顧近期比較受到關注的大概是2020年當時,在國防大學有一位邱保龍中校性騷擾學生的案件,這個案件當然後來學校的性平會有確認成立,所以我倒是不是要討論這個案件的確認與否,而是在處理的過程裡面,我們有看到幾個制度上跟程序上的問題。第一個,這個案件的受害人在當年的7月1日提出申訴,根據「國軍人員性騷擾處理及性侵害預防實施規定」第十四條,單位接受性騷擾申訴案件後應於24小時之內必須把申訴人暫時調整單位,就是不要讓他跟疑似加害人處在同一單位。大概所有的部會、所有的單位都會有類似的規定,但是部長你知道,實際上他被調離單位的時間是9月11日,大概是兩個多月後,距離提出申訴當時已經七十幾天,所以國防大學持續把受害的學生跟邱保龍放在同一個單位,還放了兩個月,我覺得這滿誇張的,而且規定是說要在24小時之內就把他們分開,部長,你知道這個原因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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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國防部邱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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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國正:林委員好。他們有跟我報告過,就是說他們還要再做一個什麼程序的推敲,然後要召開什麼會議,但我跟委員同樣的看法,這種軍風紀案件一出來以後馬上要處理,處理時要讓當事人知道我們會依法來處理,不適合個人關說,所以的的確確有幾個案例造成大家很大的,不能講誤解,的確有疏漏的地方,所以這一點我特別跟委員報告,這個案子我了解了以後我也在追,之前為什麼拖延那麼久,甚而至於後來還調到某個單位去服務,就我的觀點來看的話,只要法成立了,該要汰除就要汰除了,這一點我們以後會持續來強化改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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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昶佐:此事我希望有幾個重點是未來部長可以特別去要求的。第一個,因為國防大學這一案,受害人同時具備學生跟現役軍人的身分,所以可能會同時適用兩個法規,一個是軍事學校預備學校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處理要點,另外一個是國軍人員的實施規定,此案當時在處理的時候是選用了比較寬鬆的那一個規定。我當然也同意原則上案件發生在國防大學內,所以它適用軍事學校預備學校這個處理要點好像比較對,但是如果我們站在受害人的角度去思考如何更能保護他的話,當然是要去適用國軍人員的實施規定,就是比較嚴謹的、24小時內就要把他們分開的這個規定。我覺得這是第一個,你如果發現同時可以適用不同辦法的時候,你應該站在受害人的角度,要適用比較嚴謹能夠保護他的。所以接續就如同部長剛剛講的,也希望內部去瞭解未來在程序上可以如何改進,不要再發生這樣子的事情。我覺得可能要請總督察長室在調查上至少要確認兩個部分,第一個,到底當初有沒有人在阻擋?是長期對這些案件就無關緊要?還是對那個案件是特別有人在阻擋?如果有的話,我覺得這個應該依法該怎麼處理就要處理。第二個,我剛剛所講的,前面有跟部長解釋,把相關可能有疊床架屋、有重複規定的地方拉近,就是24小時之內要把他們分開就要分開。第一個是人的方面,有沒有人刻意阻擋,第二個是從這個案件顯示的規定上有沒有不合理的地方,加以整合一下,這兩個部分能不能請部長做後續的追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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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國正:跟委員報告,不但追蹤,而且我現在已經在做了,我個人的作法就是只要有違法犯紀的,我第一個動作是先送法辦,先送法辦的原因何在?就是讓大家知道我不吃案,我沒有什麼私相授受的問題。第二個,這個事情如果有兩個選項的話,就我個人而言,我絕對選擇最重的,所以剛才委員所交代的,我現在再追著講當初這個組織的功能為什麼沒有發揮?因為我們知道軍中是很嚴謹的單位,每一個人、每一件事都有人在管,這件事從出事到最後整個過程,看來比較鬆散,但已經過去,我會從現在這個案子開始著手,能夠補強的就補強,要汰除的就汰除,該送法辦還沒送,或者已經送了,我們持續讓他去接受法律的制裁。以後在軍風紀方面,我會特別請同仁幫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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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昶佐:有一個有點誇張的地方,我不知道部長知不知道,不只是隔了七十多天才把他們兩個分開,甚至於還找一個理由,說是因為宿舍在修理,還把加害人跟受害人送到同一層的宿舍,讓加害人可以就近監視受害人,看他還有沒有做什麼樣的反應等等。所以不只是沒有把兩人分開,一直到這個學生畢業之前,反而對他性騷擾的這位老師師長還搬到跟他在同一層宿舍裡面,我覺得這真的很誇張,我後來調查相關資料發現,所以我覺得這一定是有人在幫忙,要不然這個有點誇張的事情,不太可能會發生。 |
以上幾個背後相關的資訊,甚至在性騷擾防治法裡面,我們看到相關的資料,這位加害人其實是有觸碰到這個學生的生殖器,如果是這樣的話,一般就性騷擾防治法是要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可是在這個案件裡面,最後僅僅是被處小過而已,結果並沒有解聘。我並不是說一定要解聘或什麼,可是沒有解聘的結果是他不用登錄到教育部的不適任教師的系統,所以邱保龍以後如果不當軍人,他還是可以繼續去其他地方任教。其實我要講的是,這整個疏漏跟外面社會一般性平我們在處理方式的差距,會導致這個人就算他不當軍人,他到外面一樣還是有可能讓別人受傷害。 |
所以我要講回來,剛剛部長提到的這些都應該要去調查,除此之外,最後還是制度性的讓教育部相關的軍校也要適用性別平等教育法。因為我在梳理的過程中,我發現現在國軍的系統裡面,軍校還是只有靠國防部發布的行政規則,教育部說在跟國防部溝通的過程是希望軍校也要適用性平教育法,但是國防部有一些不一樣的意見。部長知道為什麼會有不一樣的意見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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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國正:我知道,有一些聲音,有它的內規,但我跟委員的想法一致,這種事情沒有什麼其他額外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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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昶佐: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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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國正:要面對就要面對,所以剛剛委員所交代,我不能講我重啟這個案子,但是針對剛剛委員所提的要追的,這也就是重點,我請我們總督察長室追好了以後,就會跟委員回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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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昶佐:本席辦公室在瞭解的過程也有一些資料,請督察室再跟我們這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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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國正:好,剛才委員所指出的這幾個點,我一定會有答案跟您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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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昶佐:好,也希望部長宣示,我們希望推進性別平等教育法應該要適用軍校,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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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國正:是。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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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溫委員玉霞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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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6-35-2 |
speakers | ["王定宇","林昶佐","溫玉霞","羅致政","何志偉","吳斯懷","江啟臣","馬文君","邱臣遠","廖婉汝","林靜儀","趙天麟","林淑芬","李貴敏","游毓蘭","楊瓊瓔","蔡適應","邱顯智","湯蕙禎","陳明文"] |
page_start | 289 |
meetingDate | ["2022-10-05"] |
gazette_id | 11189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8901_00011"]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邀請國防部部長邱國正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
agenda_id | 1118901_00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