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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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亭妃:(9時20分)因為我們這個會期是要審預算,我想我們大家站在監督的立場,我們都希望能夠協助資策會去做很多的研究案,這也是我們經濟部資助資策會很重要的關鍵跟目的。所以經濟部近5年其實補助資策會的經費占資策會經費超過七成以上,在110年還將近八成,這些都是研究計畫、都是委託案,對於這些委託案跟計畫案,我們希望能夠達到我們監督的角色。其實我們長期以來都相信資策會自有一套的SOP去做一些管理,我們都是這樣相信,可是最近實在是有太多的事情,所以我們必須從制度面來跟資策會討論一下,對於這樣的部分,我們到底是不是能夠在未來做得更完整?如果之前有所謂不合法的部分,那要怎麼樣把它釐清得更清楚?未來起碼在我們面對每一分、每一毫人民納稅錢的時候,我們能夠更坦然、而且更清楚的跟我們社會大眾證明,資策會是要去做一些協助政府的相關研究計畫,我覺得我們應該要設一個非常清楚的停損點,否則最近資策會非常的紅,大家都認為資策會為什麼都沒有把話講清楚,那我覺得今天我們就把話講清楚,然後就所有的事情做一個比較清楚的報告,看我們如何能夠重新出發,我覺得這是比較重要的。我想請教一下,我看到107年、108年、109年、110年、111年的資料,這個資料沒有錯吧?經濟部的資助都是高達七成以上,在110年甚至還達到八成,部長,這個應該沒有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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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經濟部王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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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委員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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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亭妃:所以我覺得經濟部應該也要有態度,雖然都是一些委託案,但是還是要有態度,否則我們實在是都不知道我們在這個會期對於這個預算要怎麼審查。資策會鼓勵員工進修的SOP大概有幾類,這幾類包括學位進修辦法、國內外出差及履約管理辦法、海外短期研修補助辦法、科技法律研究所獎助同仁出國擔任訪問學者辦法。我想要請問執行長,當我今天要出國進修、要做任何進修動作的時候,我要不要向資策會申請?不論是符合哪一個進修的辦法,要不要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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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資策會卓執行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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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執行長政宏:需要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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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亭妃:即使是半工半讀也要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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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執行長政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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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亭妃:都要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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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執行長政宏:他不是申請,半工半讀基本上是報備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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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亭妃:也要報備嘛,要不要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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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執行長政宏: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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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亭妃:很清楚的講,要不要報備?半工半讀要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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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執行長政宏:基本上是要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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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亭妃:什麼叫「基本上」?要不要?我覺得你不要模稜兩可,要不要報備?半工半讀要不要報備?要不要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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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執行長政宏:應該這樣講,半工半讀的部分事實上是沒有管理辦法的,所以目前也沒有所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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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亭妃:但是要不要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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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執行長政宏:目前就沒有所謂報備的問題,因為沒有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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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亭妃:沒有所謂報備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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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執行長政宏:基本上,如果你是要進修的話,也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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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亭妃:如果是拿計畫出去,今天所有在申請或是在我們所有進修的範圍裡面,你們要怎麼去監督?他拿計畫出去,你要怎麼監督他到底有沒有符合申請的計畫?誰要去做這個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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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執行長政宏:應該是這樣,我們對於讀學位的,基本上有一種辦法,就是針對國內的話會給予補助,針對國內外的,另外有一種就是你自己個人成長的部分,這部分通常是要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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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亭妃:對啊,要報備嘛!因為他是拿全職全薪,那是不是一定要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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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執行長政宏:因為過去的規定並沒有強制要報備,但是其實多數的同仁都是有報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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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亭妃:多數的同仁都會報備。也就是說,他拿全職全薪,但是他想要出國去做個人成長、進修,還是都會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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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執行長政宏: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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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亭妃:這是你們的制度。那我再請教一下關於進修的部分再進入到所謂授權的部分,今天如果有一個研究計畫拿到我們的資助並且研究完了,請問這是屬於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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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執行長政宏:屬於資策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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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亭妃:屬於資策會的,那要不要授權?如果我今天拿去做我的碩士論文或是博士論文,即使有引用,請問要不要再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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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執行長政宏:我們所有的技術授權,基本上就是當你使用的時候才授權,才有需要簽授權合約,但是如果是一般學術論文的引用,重點在於要明示出處,也就是明白的表示這個資料來自於哪裡,如果你的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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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亭妃:要引用出處嘛!大家都可以引用嗎?這個報告的結果大家都可以引用,但是要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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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執行長政宏:對,報告可以引用,但是要註明,特別是如果你有受到資助的話,通常在論文裡面必須要明白表示受到某一個計畫的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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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亭妃:要明白載明有受到某一個計畫的資助。請問現在鬧得沸沸揚揚的這個案子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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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執行長政宏:報告委員,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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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亭妃:他沒有載明他有得到資助。那我再請教一下,對於他引用的部分,你們有去查過大概引用多少比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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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執行長政宏:這個比例用幾個不同的軟體去做比對,大約在七、八成,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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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亭妃:等於就是把他之前在資策會所做的這個研究報告,在他的博士論文裡面有七、八成出現,這樣的比例算是引用嗎?如果依照我們引用的標準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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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執行長政宏:一般來講,這樣不稱為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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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亭妃:這不算引用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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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執行長政宏:對,這樣的例子不是沒有,但是他相對比例偏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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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亭妃:比例過高。第一,他沒有說他有得到資策會的資助研究計畫;第二,幾乎有七、八成是所謂的引用,這就已經不算引用了,然後也沒有跟資策會申請授權,對不對?在資策會的認定當中,現在要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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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執行長政宏:對於這樣的作法,我剛剛有提到,一般來講,論文一定要明示出處,這部分他的論文裡面是缺乏的;第二,這個比例這麼高,你一定要有宣示是受到某一個計畫的支持所做的論文,所以大部分來自於那邊,那比例高稍微比較說得過去,其實也並不恰當,但是至少說得過去。我剛剛有提到,我們一開始就說,因為沒有實施那個技術,就沒有所謂技術授權的問題,所以這整件事情其實應該是說,這個論文的確是有不當,但是跟這個授權其實是無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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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亭妃:那我要請教,現在我們要怎麼做?你已經有說過度引用,而且沒有很清楚的呈現這個案子就是由資策會資助的,引用出處的部分也有問題,在一開始的論文部分就沒有去引用到這個出處,然後整個比對之後有高達七、八成跟這個資助的研究計畫是一模一樣的,那我們要怎麼做?資策會現在下一步要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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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執行長政宏:我剛才有提到技術授權的部分,我們還是照原來的作法,因為跟這個案子無關,至於著作權的部分,因為該報告的著作權是屬於資策會,我們會主張這部分的著作權,也會就這件事情跟高委員做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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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亭妃:還有呢?就是從著作權的部分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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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執行長政宏:我們會主張我們的著作權,所有後面應該要做的事情就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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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亭妃:好。經濟部部長,我們資助了資策會這麼多,我覺得現在要訂一個所謂的SOP,也就是說,可能過去沒有這個案子,資策會會是用一個比較寬鬆的作法,可是這確實都是納稅人的錢,我們也鼓勵很多的研究計畫,我覺得這本來就要鼓勵,讓更多學者能夠沒有壓力的去做研究,這也是應該的,可是如果能夠把制度做得更完整,我們就應該把它做得更完整。經濟部的角色也很重要,否則之後再討論到我們資助的這個部分,大家一定會要求你,我覺得你的態度還是要有一點點,你的準則在哪裡?未來我們要資助哪個單位,不只是資策會,所有我們資助的單位都應該要有一定的標準,我們就趁這次把它制度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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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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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接下來請林委員岱樺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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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6-19-2
speakers ["賴瑞隆","陳亭妃","林岱樺","邱議瑩","楊瓊瓔","高虹安","蘇治芬","謝衣鳯","邱顯智","孔文吉","蘇震清","陳明文","邱志偉","呂玉玲","李貴敏","鄭天財Sra Kacaw","廖婉汝","何欣純","陳椒華","洪孟楷","張其祿","陳超明","邱臣遠","江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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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10-05"]
gazette_id 1119001
agenda_lcidc_ids ["1119001_00005"]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經濟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經濟部部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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