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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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秀芳:(10時17分)署長好。我今天想針對營建廢棄物的管理問題請教署長,因為彰化沿海地區和魚塭很多都被可能是北部或其他地區的營建廢棄物亂堆棄,這是滿嚴重的問題。請教署長,一般大量的營建廢棄物載運時,不是都有GPS追蹤嗎?為什麼還會有這樣大量被堆棄、亂倒置,甚至魚塭、農地堆置營建的廢棄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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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環保署張署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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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委員好。跟委員報告,這個我們也檢討了,第一,我們現在對營建廢棄物有一些小型的其實並沒有管理,好比說大型的要申請裝修許可執照,營建單位會管理,但是小型的不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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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秀芳:什麼是小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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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例如自己家裡拆一拆,然後就請人家載走,他也不需要許可,我們就不知道他產生的量在哪裡,只能靠抓,這就會產生這些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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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秀芳:環保署針對這種小型的要怎麼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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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剛剛有報告,以往「棧仔場」都不合法,我們要去管它時,你沒有去處給它,它也沒有辦法申報它去哪裡,所以我們現在從根本開始,請地方去輔導讓「棧仔場」合法。因為臺北市和新北市已經有一些做法,讓它有機會可以合法,所以我們也把這些pass給所有縣市參考辦理,當「棧仔場」合法時,我們未來就會要求不管多大的裝潢,有拆的就應該要登記,登記就交代我是某某人、在哪裡做什麼事情、有多少量、交給誰、會運到哪裡去,有了這些資料之後,我們在路上攔到時知道他是有登記的,我們就相信他的說法,也清楚會運到哪個「棧仔場」,這樣就可以對「棧仔場」做有效的管理,我們現在做的就是要切斷以往在檯面下流轉的這些東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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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秀芳:你們以前對這種「棧仔場」完全沒有規範,所以也就根本不知道他們將這些收到的營建廢棄物比如裝潢拆下來的膠合板等等最後運到哪裡,也因此才會有在山溝、海邊、魚塭、農地堆了很多這種營建廢棄物的情形,署長剛才說未來會去輔導,那你們是從新北、臺北開始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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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跟委員報告,因為這涉及地目問題,所以地方政府才能夠處理,等地目合法之後,他就可以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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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秀芳:目前有輔導合法的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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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有,新北和臺北分別依照自治條例和暫行要點讓其得以合法,一旦合法就可以納入管理,所以我們把這個作法通告給所有縣市參考,讓他們參照這個方法找到適合的方式去處理,讓該縣市的「棧仔場」能合法,這樣我們就能去管理。以往因為沒有辦法管理只能靠捕抓,所以對他們偷偷運出去的廢棄物無法全部抓到,以前還好,他們偷運出去的只是給人家當燃料燒掉,只有空氣污染的問題,後來因為空氣污染有所管制,把這些都抓走了之後,他們沒有地方燒,就變成亂倒,所以現在我們除了要讓「棧仔場」合法納入管理之外,還要讓這些廢棄物有去處,因此幫他們找到如水泥廠這類可以燒這些廢棄物的場所,輔導他們先將可燃的部分運到那裡去,未來則也許可以走到SRF,至於可利用的部分,他們當然就去賣掉,磚瓦水泥塊這些若符合土資場的標準,就可以進入土資場,所以我們對「棧仔場」不僅是使其合法納入管理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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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秀芳:這是未來環保署要做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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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這是我們已經在進行中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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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秀芳:這種廢棄物亂倒的情形已經亂到有些根本找不到是誰倒的,有的是由環保單位直接處罰該土地的所有權人,他也覺得很倒楣,因為根本不是他倒的,所以針對這部分,本席認為真的必須對這些署長剛剛講的地下經營的「棧仔場」給予嚴格輔導。如果已經從北部這邊開始了,就應該把這種模式分享給其他縣市,儘速把這些地下經營的廢棄物處理廠儘量納入規範,否則任由他們亂倒的話,對我們的水源和土地都會造成很大的影響,因為我們根本不知道他們倒了哪些東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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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棧仔場」其實有其存在的必要和功能,因為有些廢棄物必須要載到很遠的地方,它可以做初步的分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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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秀芳:署長既然知道它有存在的必要,為何之前不予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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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以往一直都卡在地目的問題無法解決,因此無法合法,現在有地方政府找到解決方法了,所以我們已經通知各地方政府,比如臺南、桃園都開始著手做這個事情,只要合法,我們就會納入管理,也讓他們可以合法經營,不要再如同以前一樣偷偷摸摸地經營,一旦被抓就被告發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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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秀芳:剛剛講的是營建廢棄物,至於挖地下室時挖出來的土石方則是可以再利用的,如果這些土石方被胡亂堆置、棄置或亂倒,請問這個權責到底是在你們還是在誰?這恐怕連地方政府也搞不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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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跟委員報告,從八十幾年開始,營建剩餘土石方就都是由營建系統在管理,現在的問題是其中夾雜著廢棄物,不是那麼乾淨,土資場覺得不合使用所以不收,因此就被亂倒,當初運送時他們跟我們說是剩餘土石方,被拒收亂倒後,營建系統又覺得其中夾雜廢棄物屬於廢棄物,所以我們現在要做的第一步是跟營建系統講好,到底土資場的允收標準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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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秀芳:你們現在有這樣做嗎?要知道各地方都會碰到這樣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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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現在工程會在幫我們協調,假設土資場可以收1%或2%的廢棄物,那麼未來從工地出來的,我就同意其中有1%或2%廢棄物的是剩餘土石方,因為土資場會收,其他超過的、土資場不收的部分就要視為廢棄物去處理,要進入我們的再利用機構,我們現在正在釐清這個事情。所以未來我們會從源頭去管理,也就是從工地出來的這一車到底是屬於剩餘土石方還是營建廢棄物必須先分清楚,這樣我們才有辦法去掌握,以往他們都只說那是剩餘土石方,我們也沒辦法管,可是又無法進土資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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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秀芳:營建廢棄物的問題真的是滿嚴重的,尤其是在中南部,都亂堆砌在農地,改天本席可以帶署長去看看。本席認為對於營建廢棄物還是剛才說的挖地下室產生的土石方中混雜了一些營建廢棄物究竟該如何認定,應該趕快訂出標準,讓地方有所依循,否則他們也只能胡亂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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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工程會已經在幫我們兩邊協調,會儘快訂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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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秀芳:最後一個要請教署長的是本席之前提過的第一線資源回收問題,最近因為疫情的關係,不論是紙張或是寶特瓶的回收價格都非常低,之前環保署好像有針對這些資源回收第一線人員給予一些補助,由於疫情之故,目前回收價格又更低了,如果是專門回收的人,平均下來一個月的收入可能才幾千塊而已,請問環保署針對這部分會做什麼樣的協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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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我們原本的資收關懷計畫是針對這些回收個體戶,因為回收價格低導致他們生活費不夠,所以我們用保證價格收,但僅針對大家不太願意收的項目,一方面讓他可以賣到好價錢,一方面也將人家不要收的幫我們收回來。對委員所言,我想我們可以回去檢討一下,也就是我們原本的保障金額是5,000元,他只要再加上賣出不在項目內的回收物資就足夠生活,但現在原來認為價格不錯、在市場上可以銷售的也許價格也跌下來了,導致他的總體收益達不到預期,如果這些其他項目的回收價跌到太低,我們再來看看有什麼可以幫忙的,給他們一些協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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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秀芳:好,謝謝署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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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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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接下來請蔡委員壁如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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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6-26-2 |
speakers | ["邱泰源","賴惠員","蘇巧慧","吳玉琴","洪申翰","黃秀芳","蔡壁如","徐志榮","莊競程","張育美","蔣萬安","楊曜","邱顯智","林為洲","楊瓊瓔","高嘉瑜","張其祿","孔文吉","廖婉汝","陳椒華","廖國棟Sufin‧Siluko","陳瑩","李貴敏","廖國棟Sufin‧Siluko"] |
page_start | 449 |
meetingDate | ["2022-10-05"] |
gazette_id | 11189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8901_00014"]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邀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二、審查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 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預算。(公務預算及基金)(僅詢答) |
agenda_id | 1118901_00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