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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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片段: 0
邱委員顯智:(14時27分)主委好。針對NCC核准鏡電視一案有很多爭議,其中我覺得應該要探討的,臺灣新聞業的現狀主委應該非常清楚,過多頻道分食市場,有十幾個新聞頻道,就我們所孰悉的德國來講,也不可能有這麼多新聞頻道分食市場,在比較法上,其他國家是非常、非常罕見的。另外還有獲利不足、投資意願低落、新聞品質及多樣性無法提升等現狀,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一條開宗明義就規定「為促進衛星廣播電視健全發展,保障公眾視聽權益,維護視聽多元化,開拓我國傳播事業之國際空間,並加強區域文化交流,特制定本法。」因此我要問到底是什麼理由,NCC同意讓鏡電視補件30次以上?其實這是大家好奇的,明明已經有這麼多頻道,且同質性這麼高,究竟鏡電視與現有新聞頻道營運的態樣有何差異?更何況有兩個不同意見書,該不同意見書有對於鏡電視的定位不明,恐導致更增加惡性競爭,降低新聞品質等質疑。我比較好奇的是到底是什麼樣的理由可以說服主委?而且你對整個情況應該是很清楚的,是什麼說服你鏡電視不是意在保護自家集團的利益、增加社會影響力及厚植政商關係,而是能夠如剛才所提第一條規定來促進電視健全發展及保障公眾視聽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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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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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好。我想委員本身也是留學德國的,德國整個新聞型態是以公廣為主,後來在1980年代才開放商業電視臺,這跟臺灣的整個走向模式是不一樣的。剛剛委員問到一個重點,當時我們的思考點有幾個,第一,就新聞頻道來講,固然臺灣的新聞頻道很多,沒有錯,但是臺灣新聞頻道的素質高不高,我想大部分的民眾對臺灣新聞頻道品質的表現並不滿意。如果以數量過多這個理由,不能讓新的頻道加入,將來就還是這群人繼續在競爭而已,商業電視台還是要有競爭,而且我們當時思考的是要有優質的競爭,才有可能促進整個產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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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主委,我現在比較好奇的一點是,在現有狀況之下,已經有過多的頻道分食市場,這點大家都清楚。你要核准的話,到底你的堅實的理由是什麼?應該要有一個堅實的理由嘛!第二,其實有不同意見書啊!回應不同意見書,包括定位不明,包括導致更惡劣的惡性競爭,那你的理由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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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來講,我想有一個非常重要的理由,因為我有參與整個過程,所以很清楚。我覺得翁秀琪委員在當公評人,她到會陳述意見的時候所講的一些理由,講得非常清楚,有影響到我,後來我投贊成票。她就是以所謂民間版的公共媒體來自許,我想現在的商業電視臺裡面大概沒有一家敢說它自許為民間版的公共電視媒體。基本上,如果有一家新的新聞媒體願意以所謂公共電視、公共媒體的標準或素質為期許,自我要求、自我期許,朝這個方向發展,我認為對整個市場經濟和市場秩序有正面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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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主委,所以你的主要理由是它自詡為民間版的公共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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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它的營運計畫也好,所有規劃也好,即使反對的委員基本上對它的新聞品質也沒有非常負面的印象,沒有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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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這是申請人要來申請授益行政處分時的說法,如果你真的很確信是這樣,那很明顯的,在不同意見書裡面講的獨立性、實質控制人隱晦不明的這部分就更加重要啊,這變成是你決定的一個最重要關鍵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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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7個委員裡面,每個委員有他自己的想法,2個傳播委員有他自己的想法,沒有錯。可是什麼叫定位不明?你也知道我是學傳播法的,雖然我不是傳播專業,但我是學傳播的法律,基本上每個委員對專業的定義,還有未來的規劃以及未來的投資,都是本於專業自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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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所以主委,在過多頻道分食市場的情況下,如果要讓它通過,其實你最主要的理由是它可能是基於公嘛,不是基於私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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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對,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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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這是我們學習公法所講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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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有公益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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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但是在這個衡量之下,其實現在發生一個問題,到底它是為公,還是為私?在這一點出現一個重大的問題。針對發言的問題也是一樣,NCC說確保該公司妥善經營環境,並與鏡週刊明確切割,避免鏡傳媒公司董事介入鏡電視的任何營運。蘇院長說第三人在外面講什麼話,不是總統、院長能夠控制的,也不用去查。那問題來了,NCC是給予授益行政處分的機關,這個處分到底是不是違法的行政處分,還是有什麼撤銷的事由、廢止的事由,本來就是權責機關應該要去查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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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是啊!所以它有沒有違反附款,包括負擔、保留廢止權等事項,我們要去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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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主委,第一個狀況,因為他對外的說法,有人質詢到底府院有沒有對你施壓。你的說法是府院沒有對你施壓,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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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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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裴偉有沒有對其他的委員施壓?你覺得這個要不要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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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如果要查的話,當然我們要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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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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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問題是每個委員基本上本於專業,我們不會去問每個委員有沒有被外界施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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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主委,我早上有聽到你說司法已經在調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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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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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這不對啊!司法調查是司法的程序嘛,我們學法律的人都非常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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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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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但是你是授予行政處分的機關,這是不是一個違法的行政處分,這個行政處分有沒有違反附款?這個行政處分有沒有像你剛剛講的,是基於公的關係,所以給它這個授益行政處分,後來發現它可能是基於私啊!所以這當然是你作為一個獨立機關、並且保證會嚴格要求它的獨立性,應該要去澈查才對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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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委員,關於行政調查,我們也有在調查。為什麼我會講到司法調查?因為司法調查權限的問題,有很多資料是我們行政調查拿不到的,如果可以拿得到的話,更可以把事情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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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主委,這是兩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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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對,但是行政責任和司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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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你也要進行行政調查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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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本來就在進行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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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NCC作為一個獨立機關,希望主委針對裴偉說過的話,牽涉審查的時候到底有沒有政商關係,跟鏡電視獨立性的質疑,應該要去澈查,並且要展現一個機關的獨立性的態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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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好,這是我們本來就應該處理的,我們本來就在進行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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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對,這跟司法調查是兩件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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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錯,但是有些證據是有互通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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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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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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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劉委員世芳代):請魯委員明哲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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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6-23-2
speakers ["魯明哲","曾銘宗","賴士葆","鄭麗文","李德維","謝衣鳯","李昆澤","傅崐萁","邱顯智","陳椒華","王婉諭","洪孟楷","趙正宇","許智傑","陳素月","林俊憲","劉世芳","劉櫂豪","蔡易餘","林德福","萬美玲","邱臣遠","游毓蘭","蔡壁如","林靜儀","孔文吉","許淑華","鄭正鈐","陳秀寳","李貴敏","林楚茵","楊瓊瓔","高虹安","張其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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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10-05"]
gazette_id 1119001
agenda_lcidc_ids ["1119001_00007"]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交通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就「鏡電視設置爭議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獨立公正性之 影響」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二、邀請數位發展部部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就 「電信事業使用頻率之總頻寬配額公平性及電視台頻道整體規劃方針」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agenda_id 1119001_0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