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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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岱樺:(9時11分)李主委,本席還是針對多層次傳銷跟您討論,但是這次聚焦在你們認為是你們在管的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存廢的問題,我針對以下幾個提綱:一、成效不彰的傳保會;二、傳保會的年費繳納讓最基層的傳銷商無所適從;三、你們說你們傳保會參考的是金管會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既然你們參照它,我們就得好好的比一比了;四、保護基金的收取等於在處罰認真經營的傳銷事業者;五、傳銷保護基金會跟韓國等其他亞洲國家比,我們跟亞洲國家比就好,跟韓國比、跟馬來西亞比,看看我們對於法規、產業的管理是多麼的落後。你們的法源是來自於多層次傳銷法第三十八條,我就一一的檢視這第三十八條的五項,在第一項當中,你們直接講主管機關應指定報備之多層次傳銷事業捐助一定的財產,所以你們找了國內的8家,強制他們每家捐400萬元,設立保護機構之後,還要繳保護金,要保護什麼?你們不是保護傳銷,你們明文規定要保護事業、要保護傳銷商。現在來看右邊你們的績效,我說績效不彰,這是從你們的網站獲得的資料,今年111年還沒過完,從106年到110年,你們受理調處的案件分別是106年1件、107年7件,之後分別是11件、3件、4件,調處成立的分別有1、4、2、2件,這是每年的數字。代償代付說好了,傳保會收了保護基金要來保護傳銷商,我先把事業體放在一邊,有沒有代償代付?沒有,是0,基金的支出也是0,最後也就是說你們強迫業者捐助成立基金會,目前有3億元,基金會完全不具功能,這種強迫捐錢成立傳保會,實在有違憲之虞。我說這就像婦聯會一樣,婦聯會打行政訴訟之後,被判違憲。強制業者捐錢成立的傳保基金會,政府一毛錢都沒出,卻由政府完全控制。主委,我們傳保會是政府捐助,還是民間捐助的財團法人?請回答,答案只有一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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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公平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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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委員早。民間捐助的財團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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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岱樺:第二,你的傳保會是何種類型的?是百分之百官方的還是民間的?你講是民間的,到底是什麼?在財團法人法第六十三條還有一種,它是不是屬於強制監督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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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公平會並沒有依據財團法人法指定傳保會是加強監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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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岱樺:沒有,好,謝謝你們的國會聯絡人趕快告訴你,我昨天詢問的問題,不是加強監督,那你憑什麼強制規定?你怎麼可以強制規定?豈不是像婦聯會嗎?好,你一定不服氣,你們只有國會聯絡人做得好,因為第一次我問的時候,你就說沒有啊。請你看財團法人法第六十三條,傳保會是屬於強制監督的,因為我昨天有問了。這個強制監督你不敢講,當然你不敢講啊!如果你說是民間的,那可好啦,你全部都違法,民間的財團法人,你怎麼可以用政府的力量?我這邊舉出法務部提供給我的資料,人家3分鐘、5分鐘就提出來了,如果是強制監督,他們做兩件事,第一、公告或函釋;第二、他們還針對強制監督訂了一個監督管理辦法。還有誰有做?我隨便看,有經濟部、客委會、通傳會、金管會,再來還有國發會,你們既然比照人家,你看人家強制監督是這樣,委員會中就獨獨公平會沒有。你說傳保會是一個民間的社團法人,那可好笑了!你可以管到那麼多,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三十八條就已經違憲了。你既然說它是一個民間財團法人,不是強制監督,那可好了。我們再來看你的第三項,現在你們第三項規定完成報備的事業者,如果未依法繳納,要以違反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論處,哇!一個民間社團如果會員沒繳錢,你竟然用行政義務來規範,直接跳到你們的第三十二條第一項,先看我的簡報下面那一段,你們用行政義務來罰,主管機關對於沒有繳保護基金跟保護年費的會員,要處罰10萬元以上到500萬元以下,如果不繳10萬元的年費或那個幾百萬的保護基金,還要處罰,而且是連續罰,所以你除了要繳該繳的保護基金跟年費之外,你還要處罰人家20萬元以上到1,000萬元以下,如果再不繳,不好意思,勒令解散、歇業、停止營業6個月。第一、你們這第三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繳交傳保費和年費是行政義務嗎?請主委說明。是或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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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報告委員,這個繳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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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岱樺:是或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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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繳交的義務在法律裡面有義務,違反有處罰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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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岱樺:對,那是不是行政義務?我們就法論法,是不是義務?繳交年費是不是行政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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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依本法繳交費用是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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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岱樺:是行政義務嗎?如果不是行政義務,你怎麼可以在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沒有繳交就必須接受行政罰,這是行政行為,多可惡啊! |
再來第四項,你們說依照法源第三十八條第四項,因為你開頭就錯了,因為你說傳保會是民間的,不是強制監督的,後面就證實了第三十八條全部違憲,太好了!再來,向主管機關繳納保護基金年費者始得請求保護機關,所以如果我是事業體,我繳交了年費跟保護基金,如果我是傳銷商,我也得繳,因為第三十八條這樣規定,那我要問,傳銷商沒有繳年費可不可以請求保護?請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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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我們每年都有公布傳銷商要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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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岱樺:要繳多少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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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最近公布的是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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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岱樺:好,繳0元到底有沒有繳年費?不要玩文字遊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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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因為我們根據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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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岱樺:有沒有繳年費?繳0元代不代表繳年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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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依據公告,就這個公告裡面是繳0元,所以也受到本法的保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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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岱樺:好,主委,我們好好的討論一下,您說未繳年費,您先回答我,可不可以請求保護?是或不是?沒繳年費,可或不可以請求保護?繳交0元可不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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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委員,不是這樣說,應該是說依法他要繳年費,繳多少由主管機關來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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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岱樺:繳0元算不算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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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我們對傳銷商已經規定是0元,就是說他不需要繳,但這並不是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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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岱樺:好,主委,你硬要這樣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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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並不是他抗繳,而是因為我們的公告教他不用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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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岱樺:好,主委,你一個公告說你繳0元,一個法說你必須繳交保護基金跟年費,你怎麼可以用一個公告牴觸你的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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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我們會用基金收費的情形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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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岱樺:主委,你還要再狡辯嗎?你竟然用一個公告去違背你的法,你用公告說不用繳錢,繳0元就是有繳,你在玩文字遊戲,就是沒繳嘛!好啦!我教你這一招,要嘛就是收傳銷商一年一百塊錢,收完之後退費,你有一個證明說我繳了,這就是民間在做的嘛!你連這種都敢違法!再來,為何公平會可以代表民間?你剛剛講的傳保會是民間組織,可以逕自宣布繳納費用,你憑什麼說是一個民間組織?你看哪個部會,如經濟部對於它所監管或加強監管的,像資策會、工研院都不敢說你的會員沒繳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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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這是根據法令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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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岱樺:繼續來講法律,法律有規定繳納會費是行政義務嗎?我告訴你,今天早上我打電話給金評會,你們竟然說改參照,法律素養到這種地步,他們說委員,我們金評會沒有在罰的,我們沒有規定不繳年費,然後要罰這些銀行,沒有!你可以再去問。如果傳銷商連年費都不需要繳,傳保會的績效又是零,剛才的網站你們自己講的,那傳保會根本就沒有存在的必要。你不要繳錢,現在也沒有需要你幫忙,那你一直給人家收錢!你一直給人家收錢啊!好,我們來好好比一比,你說傳保會跟金融消費評議委員會,左邊是官方數據,這還是金管會金評會提供的,熱騰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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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林委員,請把握一下時間,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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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岱樺:106年到110年,在106年的分數及評議,這邊都是解決了,申訴案件紛爭已解決了,我才列在上頭,而評議解決了,我也才列在上頭。你看人家106年金評會的數據,消費者不滿銀行申訴有四千二百多件,107年是5,464件,108年是八千多件,109年一萬多件,到去年結案的,進行中的就不講,也有九千多件。包括評議可就嚴格了,還要調處成立、評議成立、和解撤回,你看人家去年,評議成功的有三千多件,紛爭解決率62%、61%,這5年來平均是60%,你看他們處理的績效、結案天數,106年是40.59,一直到110年的53.76,平均是50天,二個月內就解決!你看右邊,再看一次來加深你的印象。你的調處都是個位數,代償代付、基金是零啊!好,這樣的比較,你們說是參照金管會的評議中心所成立的,完全沒功能當然要廢除。 |
再來,你們這個基金,剛剛講傳銷商,現在我來講傳銷事業,你們是怎麼樣呢?太可怕了!竟然說我營業20億元要繳400萬元,10億元要繳300萬元,3億元要繳200萬元。傳銷事業會不會努力成長?在未來5年到10年是會增加的,這都是靠民間自己的力量,營業額會有衝到20億元,如果我今年只有10億元,明年衝到20億元時,我必須多繳100萬元。從你們的間距而言,如果我現在是3億元,就只繳200萬元,明年我的營業額到20億元,就要多繳200萬元。如果明年我的業績降下來了,降回原來的3億元,我繳的那200萬元,你還不還給我?不還!傳銷事業努力成長,營業額越大繳納越多,傳銷商的營業總數變小了卻不會退費。傳保會客觀的績效不彰,是零績效啦!而且還明顯的收取保護基金,你看你們訂定的辦法,只是一個辦法而已,本質上是如何的不合理!傳保會收了錢,卻零績效,為了什麼?養5個職員,你創造了5個職位。更好笑的是收來的年費平均是3,000萬元,給了這5個人的薪水及作業費用之後,另外一半的1,500萬也花不完而繳回傳保會。你收了人家的年費,還可以繳庫,你收了人家的基金,就一直累積在3億元,你還有什麼?然後調處是零,現在國內根本不信你們公平會啦!如果我真有傳銷事業,我就告嘛!所以去法院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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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會後請同仁說明,詳細跟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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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岱樺:再來,跟其他事業來比,如韓國及馬來西亞,你知道國內你們講的2014年到2022年,這8年代償、代付總賠償是零,即總金額賠償是零。你看到韓國直銷共濟會在同樣的10年,人家的受理案件是一萬多件,償還是臺幣4億元。你們號稱是全球第一個保護傳銷商的基金會,笑死人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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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林委員,審預算時再講,好不好?我們是不是審預算再來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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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岱樺:需要一個3億元的基金會嗎?你違法亂紀啊!可惡到極點!再來,與韓國比之後,再跟馬來西亞比,這些國家都是改了許可制後大整頓而藏富於民。我想到藏富於民,我的心就在淌血,而且還增加國家稅收。你看馬來西亞,你看右邊這張圖就好了,人家是一直超越,跳躍式的超越。你看藍色代表臺灣,再來你看左下角的那張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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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林委員,後面的委員還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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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岱樺:2009年時我國的產值是16.4億美元,馬來西亞是11.3億美元。2019年時,馬來西亞跳居全球第7名的61.1億美元,我們維持36.5億美元。同樣的2009到2019年來比,韓國的部分也改為許可制之後,我們的傳銷,你看左邊這張圖,橘色的代表韓國,右邊的代表臺灣,你看我們臺灣一直墊底,傳銷產值是16.4億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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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林委員,抱歉,您已經超過7分鐘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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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岱樺:韓國在2009年是70億美元,2019年跳居全球第三,因為改為許可制,而有法規及產業管理。我們的主委,你在幹什麼?廢除傳保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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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林委員,是不是委員會審預算的時候再來講,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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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岱樺:廢除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三十八條!主委,請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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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主委簡單說明,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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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議瑩:不用回應,你的時間已經超過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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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岱樺:回應,廢除傳保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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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快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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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岱樺:你違法亂紀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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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議瑩:注意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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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岱樺:民間的──你可以這樣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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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主委,會後請同仁詳細跟委員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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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我另外找時間親自去跟您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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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林委員,你的內容很多,我們在預算審查時再來處理,請主委詳細說明。拜託各位委員,時間還是要控制,不然後面會耽誤到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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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議瑩:我們的時間都不是時間,是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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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還是要提醒,因為委員會的時間有限,後面有很多委員在等,拜託各位委員儘量把握時間,我會彈性給一些時間,但是請務必不要拖太久。 |
請邱委員議瑩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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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6-19-2 |
speakers | ["賴瑞隆","林岱樺","邱議瑩","楊瓊瓔","呂玉玲","邱顯智","蘇治芬","邱志偉","謝衣鳯","陳明文","陳椒華","蘇震清","陳超明","高虹安","陳亭妃","張其祿"] |
page_start | 247 |
meetingDate | ["2022-10-06"] |
gazette_id | 1119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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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經濟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邀請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二、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 預算案關於公平交易委員會單位預算及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反托 拉斯基金 |
agenda_id | 1119001_00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