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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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10時30分)部長,我覺得你每個問題都要回答清楚,不然的話,大家現在都弄得非常有疑慮。我第一個要問的就是,現在發生的問題到底是外役監受刑人返家探視,在無戒護的狀態中,很有可能因為刑期還剩很長而有脫逃的誘因,或者是專家對他身心健康的審視都不準了?坦白講,再怎麼建立制度,再怎麼給這些專家壓力,也不能保證受刑人會不會再犯,對不對?所以問題是發生在這裡,還是因為外役監地處偏遠,在低度戒護的狀況之下,他在那裡工作的時候,無法遵照監獄行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的意旨,本來是要運用中間監獄來實施階段性處遇,讓他逐步適應外界生活,現在失去了這個功能,或者說,他在這個低戒護的外役監也會想要脫逃,現在問題到底是出在哪裡?是在返家探視的部分,還是在外役監工作的人不能適應環境,甚至在外役監裡面再犯罪,到底是哪一個問題?我聽到現在,覺得你們沒有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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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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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這些都有問題,都要防範,避免發生,不管是返家探視,要不要嚴加監管,讓他們不會逾期不歸,變成脫逃罪,還是說因為外役監是在比較偏遠的地區,不好管理,這些都是問題,都是我們要注意、要防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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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部長不要隨便說說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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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是很嚴謹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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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事實上,根據數據來看的話,允許受刑人返家探視是因為他在出獄之前可能需要家庭的支援,來銜接他復歸社會,因為他能安然復歸社會,社會才有安全,應該不是在外役監裡面的工作環境產生很多重大的問題。你要講清楚!都有問題?哪個問題比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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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兩種情況都發生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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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兩種情況都有,但是孰輕孰重一定要釐清,不然你回頭去修監獄服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條啊,你覺得它已經失去了逐步適應社會階段性處遇的功能,你就把它拿掉,以後就不要實施外役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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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想很多專家學者也不同意,大家還是認為這是好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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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專家學者當然不同意。我就問你,長刑期的跟短刑期的受刑人,哪個比較需要有一個中間處遇去適應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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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可能都有需要,有的是在外役監來處遇,有的是在一般監獄處遇,都是要在教化當中讓他回歸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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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要不要我唸條文?長刑期的監禁會使受刑人失去自主、自律能力,這些都是當時的立法理由,因為他突然回到沒有約束的社會,很容易再犯,所以要讓他安然復歸,這裡面講得很清楚,當時這個立法是針對長刑期的受刑人,不是為了短刑期的,關6個月或關1年出來,適應社會,跟去關10年、20年的不一樣!你不要為短刑期的受刑人找藉口,說要讓他們適應社會,然後讓他可以去外役監、可以監外自主作業,對長刑期的受刑人你卻說不用,只要假釋就可以出來了、刑期滿了就可以出來了,不用適應社會,你這理論都不通啦。
以脫逃來講的話,問題很有可能是離刑期期滿還有一段長時間,這可能是誘因,假設這名受刑人再犯,其實連專家學者也沒有辦法做出百分之百的評判。我還要在這裡再三說明,你自己可以回頭去看現行法,如果要辦理假釋,刑期還有多久才可以申請,而且申請未必會遴選通過,依照現行法的規定,刑期剩二分之一就可以去申請假釋,如果假釋,一出來就直接到社會了喔!好,請問你:現行法規定至少要服刑多久才可以去外役監?答案是兩個月,至少要服刑兩個月才可以去外役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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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還要累進處遇。現行法還要看他累進處遇到哪一級,分數夠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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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那監外自主作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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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自主作業是在一般監獄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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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是,但是他可以出外去協力作業廠商那邊工作,而且他是在無戒護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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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也有戒護的,不是完全都無戒護,有些也要派戒護人員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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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低度戒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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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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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是相較於外役監的情況,而不是相較於在獄所裡面的戒護狀況,也是滿兩個月就可以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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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沒有,沒有那麼短,有經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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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基本條件有好幾個,其中一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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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監外自主作業都是要經過考核,才能讓他們有這樣的機會,藉此去培養他們自主管理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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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像監外自主作業其實就是本監執行逾兩個月,在6個月之內無妨礙監獄秩序,沒有受過懲罰。刑期7年以下者,殘餘刑期未逾2年或2年之內,可以陳報假釋,如果是刑期7年以上者,剩餘刑期未逾1年或1年內,可陳報假釋,有三個條件要看,其一是你們會看他是否身心健康,但是他至少要服到一定刑期,接下來就看他是否可能快要達到假釋的條件,萬一直接假釋他出去以後沒有適應,或者說,他其實都申請不到假釋,他也許脾氣不太好,可是法院判刑總是有刑期期滿的那一天,他還是必須回到社會,可能在這當中去抓一段時間,讓他有接受中間處遇的機會,原本的精神就是如此。
我說一句實在話,你們的外役監條例修正草案把一些重大犯罪、暴力犯罪的受刑人,以及非重大、非暴力犯罪的,包含詐欺犯也加進來!我覺得有犯這些罪的都不可以,因為畢竟社會不允許犯罪,但你們如果連那些也納進來,跟監外自主作業相比較的話,那他可以申請監外作業,卻不可以申請外役監,他可以去鋼鐵塑型工廠加工,他可以去外面機台作業,他可以去參加老人長照服務,他可以去印刷廠,他可以去食品廠,可以去汽車美容廠做清潔工作,卻不能申請外役監!將這兩個拿起來評判,不會很奇怪嗎?不過我可以告訴你,監外作業其實脫逃比例很低,如果真的要算的話,外役監脫逃比例其實也真的不高。什麼最高?假釋最高啦!現在每年有一萬多人能夠申請到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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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假釋沒有脫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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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假釋沒有脫逃的問題,可是假釋再犯罪比例有十分之一,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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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再犯罪是有可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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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有一千人啊!這比脫逃更嚴重,這是再犯罪!現在有三個東西給你比,一個叫監外自主作業,一個叫外役監,一個叫假釋,假釋就出去了,連適應社會都沒有,你去看這三個,受刑人在外面處於低戒護狀態或無戒護狀態的時候,誰的犯罪率最高?反而是假釋!現在一弄下去之後,假釋門檻還比較寬鬆,雖然遴選不一定會過,但是監外自主作業反而是高門檻,長刑期受刑人的機會都被剝奪掉了,使他不能去適應社會,可是你回頭看數據就會發現,被假釋的受刑人在社會上再犯罪的比例反而是偏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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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假釋後如果再犯罪,會撤銷假釋,這名受刑人又會回到監獄來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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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請問,如果外役監的受刑人脫逃後犯罪的話,有沒有可能再有機會去外役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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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不可能他也是要回到一般監獄,然後把他原來縮短的刑期收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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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對呀,你講這個就很奇怪。你說假釋後再犯就取消假釋,可是新犯的罪還有更多的刑期等著他,外役監何嘗不是如此?但是現在會變成說,一個讓長刑期受刑人去適應社會生活的機制,你把門檻弄得很高,犯什麼罪的都納進來了,我要不要唸給你聽?但我唸出來,有時候社會上可能還是不太理解我們在討論的東西。就是說,你現在設一個基準點,假釋的門檻反而比較低,那你要不要回頭再修?外役監都用這樣的一個門檻了,那假釋的門檻要不要再修,以便對社會有個交代?這樣就會變成要做循環性的處理耶。這個邏輯不通啊!假釋門檻低,去外役監的門檻高,你現在新修正的法案就會變這樣嘛!假釋以後就把人放出去了,但是去外役監的時候,他可以學習適應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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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現在的修正是考量如何讓受刑人在假釋之前的一年有機會進到外役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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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所以本席真的覺得,你要不要回頭去想一想?我剛剛提到監外自主作業必須考慮幾個條件,第一個就是受刑人一定要服到一定的刑期,接下來考慮這名受刑人可能快要達到假釋的門檻,假釋後就要出去,這時候先採用監外自主作業或外役監,讓他去工作,學習適應社會。有人可能一直申請不到假釋,他要一直等到刑期服滿的那一天,那麼我們也可以在刑期服滿的一年內,給他服外役監的機會,這樣的修法是比較合理的,而不是統統拿掉,不然上禮拜第一次詢答時你回答我說你沒注意到,居然把外役監的無期徒刑部分也拿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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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沒有這樣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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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好,我問你,現在新的版本是不是把服無期徒刑的受刑人服外役監的機會拿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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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服無期徒刑的受刑人也有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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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沒有機會了!在新的版本裡他沒有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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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有,他如果符合假釋條件,在假釋的前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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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不,現在新的版本裡面沒有無期徒刑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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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那是因為十年以上的大概就沒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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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對啊。而且在遴選條件當中,就沒有無期徒刑可以遴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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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過去也沒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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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過去怎麼會沒有?要不要我唸外役監條例給你聽?不管有沒有遴選到服無期徒刑的受刑人來外役監,無期徒刑累進處遇第一級就有申請的資格,只是未必能夠遴選到,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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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法務部矯正署黃署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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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俊棠:對。是沒有遴選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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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署長,你還給部長錯誤的訊息,說無期徒刑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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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說明一下。請他說明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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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我不要他說明,我要你說明,因為他答不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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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他答怎麼不準?他是專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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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他專業的?好,我不問部長,我問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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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部長,你查清楚再跟江永昌委員報告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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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不,主席,既然部長要這樣講的話,我心平氣和地問署長,署長贊成服無期徒刑受刑人仍然可以列入申請去外役監的條件嗎?他的累進處遇分數已經到達標準了,申請假釋是服刑滿25年,也許外役監的設計是服刑多少、累進處遇分數達到第一級,就能夠申請,您同意服無期徒刑的受刑人也能夠列入外役監的遴選,而且相關條件不排除,你同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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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俊棠:過去是沒有排除,但是從來也沒有遴選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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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好,那至少給他一個機會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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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俊棠:這次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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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好,聽我講。如果你都能夠接受條文有無期徒刑的話,那為什麼那些10年以上本刑的,你統統要排除?這不是又矛盾了嗎?無期徒刑的你不排除,雖然你沒有遴選過他,你至少有給他一個機會,無期徒刑不知道服到什麼時候,也許可以給他服外役監吧,但是你居然把10年以上刑期的都拿掉!無期徒刑的你說可以,10年以上的你卻全部都剔除掉,你不是矛盾嗎?你不是矛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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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10年以上就是包括無期徒刑。10年以上和無期徒刑都是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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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你這樣講的話,無期徒刑就被拿掉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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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因為過去10年來就是本來都沒有遴選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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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過去10年來?過去100年來你都沒有這麼做,跟法律允不允許你這樣做是兩件事,實際上沒有,可是法律上沒有說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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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俊棠:所以我們這次拿掉,沒有了啊,無期徒刑的部分也沒有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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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江委員,你們私底下再溝通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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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好,我再跟委員說明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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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等一下陳委員以信發言之後,我們休息5分鐘。
請陳委員以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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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6-36-4
speakers ["陳歐珀","洪孟楷","陳以信","蔡壁如","邱顯智","高嘉瑜","陳玉珍","游毓蘭","黃世杰","林思銘","江永昌","曾銘宗","邱臣遠","陳椒華","張其祿","楊瓊瓔","周春米","鄭運鵬","劉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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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10-06"]
gazette_id 1119101
agenda_lcidc_ids ["11191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林岱樺等16人擬具 「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外役監條例第一條、第四條及 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四)委員高嘉瑜等17人擬具「外役監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五)委員廖婉汝等19人擬具「外役監條例第四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六)國民黨黨團 擬具「外役監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七)委員林思銘等16人擬具「外役監條例第四條條文 修正草案」、(八)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外役監條例第四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及(九) 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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