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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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衣鳯:(10時44分)李主委早。根據台灣數位媒體應用暨行銷協會的調查報告,我們知道臺灣數位廣告的規模已經達到544.3億元,相較於2020年的482.56億元,其實成長率已經又回到兩位數;2020年是一位數成長,可是現在又回到了兩位數、12.8%的成長率。而且其中的程序化購買,你應該知道「程序化購買」是什麼意思嘛!就是大型數位平臺可以藉由其分析資料的方式建議所有用戶購買廣告。程序化購買這個部分已經達到47%,主要成長動力還是在於國際大型平臺業者,你知道這項報告嗎?您應該有看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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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公平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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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委員早。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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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衣鳯:有?預算沒看,但是這個有看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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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都有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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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衣鳯:都有看,但沒記得就對了?這個記得喔? |
我看到你們內部也委託海洋大學針對9家廣告代理商、4家行銷科技廠商與9家媒體平臺做產業調查,9月23日公布的初步調查結果,約有77%受訪者都同意臺灣廣告業者與跨國科技平臺的市場地位是不對等的,並且妨害臺灣廣告市場公平競爭;也有超過7成受訪者認同跨國科技巨擘賺取利潤,在臺灣應有新的課稅機制。是不是有這樣的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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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我們是委託大學做這些研究,所以在他們所舉辦的座談會裡有這樣的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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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衣鳯:是海洋大學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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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本來是臺科大,後來轉到海洋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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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衣鳯:好。受訪者之間都認同這樣的現象,不管是民間協會的數據或公平會自己的產業調查,是不是都已經認為現行數位廣告市場已經出現了大型平臺壟斷的現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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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數位廣告由這些平臺拿到,現象是如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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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衣鳯:這是不是一種平臺的壟斷?是不是有違反數位廣告市場公平競爭的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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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它占有很大的市場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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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衣鳯:在你們的研究中,或是在你們委員會裡,各委員有沒有提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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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本會都有討論這個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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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衣鳯:有討論嗎?有提出來討論嗎?是不是有委員認為這樣已經產生數位廣告市場的平臺壟斷現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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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我們在會裡有討論,至於有這個現象與是否透過市場力進行不合法行為是兩件事。基本上,委員提的是媒體與數位平臺議價的議題,其實以整個大方向來看,這是一個雙方如何共存共榮的議題,牽涉的面向有經濟議題、有文化議題,如何能有合理的分配,讓新聞品質更能提升、更永續經營,這是整個政府非常重視的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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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衣鳯:其實這個議題在我們委員會已經討論了兩年多,對於新聞議價法,剛才也有很多委員問到了。過去就是由公平會主導的嘛!是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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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過去公平會討論過這個現象產生的競爭議題,我們甚至開了幾次座談會、公聽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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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衣鳯:我記得我進立法院、進經濟委員會,對你提出的第一次質詢就是提出這點,沒想到現在數位發展部通過以後,唐鳳部長都說1個月就要處理了。剛才有委員質疑公平會的效率以及積極度,你是否也覺得公平會應該更積極,未來應該提出措施?既然你們委員會都已提出相關討論,代表你們對這個問題也有很大規模的研究了嘛!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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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跟委員說明,昨天唐部長也提到,這個議題其實是跨部會議題,他提到的1個月內會有進一步的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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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衣鳯:所以並不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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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是指經過跨部會協商、大家的討論,還有進一步的資訊。譬如說廣告在媒體之間流失與平臺之間的實際數據對齊之後,跨部會尋求一個適合我國媒體與平臺發展的方案。所以唐部長提到的1個月之內會協商是指會跨部會一起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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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衣鳯:剛才有委員認為你應該把新聞議價法交給唐鳳部長,但你會拿回公平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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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其實臺灣是否要用新聞議價法或有其他更適合的處理方式,也會由跨部會小組針對如何讓媒體與平臺共存共榮的主題一起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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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衣鳯:這樣看來,在你們會內是否已有討論過的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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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我們在會內討論的是這樣的現象與競爭法的關聯性以及競爭議題。事實上,這個議題涉及很多方面。我請本會陳副主任委員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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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衣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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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公平會陳副主任委員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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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副主任委員志民:我補充說明一下。數位平臺搶走過去平臺媒體廣告收入是全世界的趨勢,災情慘重。但從競爭主管機關的立場來看,財損不等於競爭損害,我們強調的還是財損有多少比例來自平臺業者的不當競爭手段。不管是剛才委員提到涉及第二十五條或其他反托辣斯競爭的問題,重點在於假設平臺是透過濫用這些力量,配合聯合、不公平行為,依公平法當然責無旁貸,必須介入調查。 |
剛才也有很多委員提到與數位發展部之間的關係,簡單來說,數發部比較屬於主管事前管制與產業發展的機構,公平會的角色比較著墨在事後市場競爭秩序的調整與維護,所以兩者在執掌上是有一些不一樣。就媒體分潤這個議題,我們也會依照這樣的原則進行部會之間的分工。並不是說本會都不管,我們管的方向是從公平法賦予我們的權限與職掌進行相關個案的調處。當然,照國家的法律,如果有一些特別法律規定,我們就依照國家特別法律的規定,大概是這樣的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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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衣鳯:我希望公平會還是可以強調這一點,畢竟臺灣本土業者要對抗國際大型平臺,的確還是有非常多不對稱的地方,我希望你們未來在這個議題的討論上也必須納入這方面的考量。 |
我還有最後一個問題想請問主委。在高通公司對臺灣的賠償案裡有提到投資臺灣方案,在上一次委員會中,我也強力質詢主委,希望高通的投資方案是真的讓臺灣未來科技發展可以前進,而不僅僅是高通公司在臺灣的發展。在這部分,你是否有進一步的成效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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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與高通的和解方案基本上就是要對臺灣的整體科技發展有助益,所以整個和解方案的執行都是朝委員所關切的方向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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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衣鳯:我希望你按照進度,提供一份關於高通投資臺灣方案是否真的使臺灣整體科技發展有長足進步的績效報告給我們,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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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沒有問題,我們會後會提供一份給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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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衣鳯: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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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陳委員明文與陳委員椒華剛剛到現場,等陳椒華委員發言完畢再休息。 |
請陳委員明文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2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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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6-19-2 |
speakers | ["賴瑞隆","林岱樺","邱議瑩","楊瓊瓔","呂玉玲","邱顯智","蘇治芬","邱志偉","謝衣鳯","陳明文","陳椒華","蘇震清","陳超明","高虹安","陳亭妃","張其祿"] |
page_start | 247 |
meetingDate | ["2022-10-06"] |
gazette_id | 11190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9001_00006"]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經濟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邀請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二、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 預算案關於公平交易委員會單位預算及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反托 拉斯基金 |
agenda_id | 1119001_00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