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lineno: 575
發言片段: 0 |
---|
洪委員孟楷:(11時19分)部長,就本席瞭解,當然之前大家都已經有討論,但是今天是討論外役監的部分,目前到底還有多少外役監逾假未歸的逃犯? |
發言片段: 1 |
主席: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 |
發言片段: 2 |
蔡部長清祥:委員好。一位。 |
發言片段: 3 |
洪委員孟楷:那這一位他是什麼時候開始聯繫未到? |
發言片段: 4 |
蔡部長清祥:好像已經有幾個月的時間…… |
發言片段: 5 |
洪委員孟楷:幾個月? |
發言片段: 6 |
蔡部長清祥:3月還是幾月…… |
發言片段: 7 |
洪委員孟楷:但是他也沒有出境,他在國內逃竄? |
發言片段: 8 |
蔡部長清祥:對,已經通緝中了。 |
發言片段: 9 |
洪委員孟楷:對,在通緝中,所以他也不可能出境,除非他偷渡,不然他可能在國內逃竄。這就是今天大家在討論的外役監條件,因為是不是就變成說,如果他真的逾假未歸,他就等於是逃犯?那你真的要再抓逃犯回來,難上加難。 |
發言片段: 10 |
蔡部長清祥:矯正機關也好,或是警政機關也協助我們,還有檢察機關也是發布通緝,大家一起努力,想辦法把逃犯捉回來。 |
發言片段: 11 |
洪委員孟楷:是,有一句話叫做「縱虎歸山」,縱虎歸山之後,真的要再去捉,也沒有辦法順藤摸瓜,如果他沒有跟家屬聯繫,我相信真的要再捉到他們,是相對困難的。今天修正的外役監條例,不管是行政院的版本,或是各委員的版本,都是希望能夠把資格提高,並且表現良好的人,才能夠有申請的機會,是不是? |
發言片段: 12 |
蔡部長清祥:是,我們會從嚴地審核,而且要監管。 |
發言片段: 13 |
洪委員孟楷:另外,之後我們進行逐條審查的時候會再討論。針對第四條,本席的版本有多加了一些要件,認為犯這些刑責的人都不應該申請外役監,我看到法務部好像有不同的解釋,我希望逐條審查的時候,我們再好好討論。 |
發言片段: 14 |
蔡部長清祥:好。 |
發言片段: 15 |
洪委員孟楷:但是本席的態度及立場還是,我們不要把它想成是一個favor或逃脫,而應該是如果受刑人有辦法申請,當然他的表現要良好,另一點是他本來就應該服這樣的刑期,因為不管是法院、高等法院定讞,已經經過很嚴格的審理定讞之後,他才獲得這樣的刑責,他當然就應該服刑完畢,我想這才是法制國家對於任何人應該有的重視,部長,您同意嗎? |
發言片段: 16 |
蔡部長清祥:我們同意,但是服刑的時候由專業的矯正機關來判斷…… |
發言片段: 17 |
洪委員孟楷:這沒有問題。 |
發言片段: 18 |
蔡部長清祥:要怎麼樣給他們待遇或累進處遇,他們有他們的專業。 |
發言片段: 19 |
洪委員孟楷:好,沒有問題。 |
發言片段: 20 |
蔡部長清祥:我們當然完全尊重判決,但是後來的執行部分,也有執行人員的專業。 |
發言片段: 21 |
洪委員孟楷:部長,我再請教另外一個部分,就是我們之前討論比較多有關於網路上的變臉、深偽技術。現在距離1126大選只剩50天左右,之前我們看到上個月法務部最高檢察署表示已經要採購相關的防制軟體,但是這個軟體是警政署刑事局在採購,請教一下,法務部有沒有針對深偽的部分做任何積極的防制或採購相關的軟體? |
發言片段: 22 |
蔡部長清祥:軟體也許是辦案單位有這個需求,所以由最高檢或高檢來負責採購,如果辦案上有需要,他們應該會…… |
發言片段: 23 |
洪委員孟楷:但是目前最高檢及高檢是沒有的,他們推給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
發言片段: 24 |
蔡部長清祥:他們是一個辦案團隊…… |
發言片段: 25 |
洪委員孟楷:今天警政署的同仁有來,但是你們有辦法回答這個問題嗎?沒關係,用麥克風簡單回答。 |
發言片段: 26 |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局林警政監說明。 |
發言片段: 27 |
林警政監淵城:我們刑事警察局研發科有關這個技術的軟體採購案已經結標了。 |
發言片段: 28 |
洪委員孟楷:已經結標了? |
發言片段: 29 |
林警政監淵城:是。 |
發言片段: 30 |
洪委員孟楷:什麼時候?是採購什麼樣的軟體? |
發言片段: 31 |
林警政監淵城:就是您剛剛講的深偽辨識軟體。 |
發言片段: 32 |
洪委員孟楷:所以現在已經可以上線使用了? |
發言片段: 33 |
林警政監淵城:原則上我們都是這樣在處理。 |
發言片段: 34 |
洪委員孟楷:好,會後請給本席一份結標的資料,包括軟體的應用及結標的金額,好不好? |
發言片段: 35 |
林警政監淵城:可以。 |
發言片段: 36 |
洪委員孟楷:感謝。部長,您剛剛也提到檢調及刑事警察局相對來講都是一個團隊,重點在於不要只是警政署有這樣的軟體,但是譬如檢察單位沒有,我想這樣子對於因應這種瞬息萬變、推陳出新的犯罪型態可能也會有所不足,我覺得這是執法工具,執法工具相對來講就是要完備。尤其是本席要提到更多的犯罪型態,我之前就講過,如果把一句不是總統或院長講的話,不明就裡地變造成從他們嘴巴裡面講出來,如果只是戲謔,當然會有傷害名譽的風險;如果提到開戰、還是要怎麼樣,其實就涉嫌國安、兩岸、外交、國防等重要的議題,我覺得不能等閒視之。對於這個執法工具,也請法務部能夠考慮,如果有的話,希望能夠與時俱進,應該採購就要採購,好不好? |
發言片段: 37 |
蔡部長清祥:好,我會全力支持檢調,他們有需要的話,在經費上會全力支持。 |
發言片段: 38 |
洪委員孟楷:好,謝謝部長。 |
發言片段: 39 |
主席:請邱委員顯智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44 |
---|---|
meet_id | 委員會-10-6-36-4 |
speakers | ["陳歐珀","洪孟楷","陳以信","蔡壁如","邱顯智","高嘉瑜","陳玉珍","游毓蘭","黃世杰","林思銘","江永昌","曾銘宗","邱臣遠","陳椒華","張其祿","楊瓊瓔","周春米","鄭運鵬","劉建國"] |
page_start | 1 |
meetingDate | ["2022-10-06"] |
gazette_id | 11191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9101_0000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林岱樺等16人擬具 「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外役監條例第一條、第四條及 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四)委員高嘉瑜等17人擬具「外役監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五)委員廖婉汝等19人擬具「外役監條例第四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六)國民黨黨團 擬具「外役監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七)委員林思銘等16人擬具「外役監條例第四條條文 修正草案」、(八)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外役監條例第四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及(九) 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agenda_id | 1119101_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