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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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11時34分)部長,針對鏡電視的爭議,昨天在交通委員會我有質詢,包括裴偉回應我在9月27日的質詢時,他說我變造剪接錄音帶,就是公然說謊,很遺憾,院長在上個禮拜五也引用他的不實言論去回答質詢,這樣的不實言論,其實已經是公務人員公然說謊,即刑法不實言論的部分。 |
現在我們知道士林地檢署是用他字案在偵辦,連偵字案都不是,請問部長,你會認為現在檢調要怎麼樣去調查這個事件?因為昨天在交通委員會,包括我還有其他在野黨,我們都有提出要求成立調閱小組,但是都被封殺,封殺的理由就是說檢調在調查,但是檢調現在的調查是他字案,我們不知道偵辦的時間到底是什麼時候,遙遙無期,而且現在很多爭議的案件都推給檢調在調查,請教部長,針對這個事情,你的看法怎麼樣?檢調要怎麼樣更積極來調查公然說謊?還有公務人員包括昨天NCC主委,也公然不實說我有介入鏡電視的股東爭議,這些公然不實的言論也包括毀謗,法務部是不是有被施壓?到現在這樣的處理感覺都是消極的,請部長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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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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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跟委員說明,法務部絕對沒有被施壓,或是施壓別人,絕對沒有。因為權責單位依法就應該要做他應該做的事情,這個案子已經到檢察機關依程序處理當中,檢察機關分他字案或分偵字案,其實是沒有區別的,對我們來講都是同樣在偵查當中,我們有分案規則,所以請相信我們檢察官都會用專業來處理跟判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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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對,我想也不是在施壓個案的審查,但是社會大眾都在觀看包括北檢、包括法務部對這件事情處理的態度,雖然已經進入檢調辦案,即使檢調在調查,行政或者是監察,包括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也可以同時進行調查,請問你同意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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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大家各司其責,每個單位有每個單位的權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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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所以你也同意不要動不動就推說檢調調查,其他單位都可以不用積極去調查了,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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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檢調自己有調查刑事責任的權責,所以他們本來就應該要就犯罪的情節去瞭解,至於行政的責任或監察權或立法權,我們都予以尊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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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當然也可以行使,對不對?他們也可以積極調查,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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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那是按照法律的程序,他要怎麼行使他的權責,我們都予以尊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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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我請教部長,依你的經驗,還有檢調辦案的做法,你認為鏡電視這個案件,你們大概要調查多久?北檢要多久才可以給社會一個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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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每個案子有每個案子的不同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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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你判斷這樣子類型的案子要偵辦多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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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要看它的複雜度,複雜度高的話,當然時間會拉得比較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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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這個複雜嗎?像今天揭弊者協會就已經公布錄音帶的鑑定,有1小時50幾分鐘,專業的鑑定單位已經確認,本席在9月27日公布的錄音檔不是變造的、不是剪接的,是呈現原來錄音帶的內容,所以我想我們北檢或者是檢調系統、檢調單位要去偵辦,理論上,應該是不會太久,部長,你認為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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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們尊重檢察官的專業判斷,檢察官負責的是刑事責任而已,當然還有其他的責任,那是由權責單位自行來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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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我們也希望社會各界都在看這個案子。另外,我要針對廢棄物的問題,因為現在營建廢棄物、事業廢棄物、有害廢棄物混合、四處傾倒的問題非常嚴重,而且蘇院長上台之後,情況更加的嚴重,所以顯然包括行政單位,或者是檢調單位的調查都出了一些問題。我要請教法務部,如果行政單位沒辦法有效的認定,那法務部可不可以想出一個辦法,好好地積極調查和嚴懲不法?而不是緩起訴,或者是判緩刑,因為我們的國土真的已經遭到非常大的傷害了,部長,你要怎麼做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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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謝謝委員指教,你也知道,法務部對於廢棄物案件的處理都非常積極,我們也辦了研討會,跟檢察官做教育,對案件也要求儘快偵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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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但是部長有所不知,現在非常多的案件都是判緩刑、緩起訴,都是輕判,所以根本沒有解決廢棄物的問題,這個問題還很嚴重,不是像部長想的一樣,以為你們這樣子做就夠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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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們再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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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真的很嚴重,也拜託不要讓行政部門動不動就說檢調已經在偵辦,然後他們就是不作為,這種廢棄物的問題就越來越嚴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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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好,我們會更加重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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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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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陳委員。請張委員其祿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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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6-36-4 |
speakers | ["陳歐珀","洪孟楷","陳以信","蔡壁如","邱顯智","高嘉瑜","陳玉珍","游毓蘭","黃世杰","林思銘","江永昌","曾銘宗","邱臣遠","陳椒華","張其祿","楊瓊瓔","周春米","鄭運鵬","劉建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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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 ["2022-10-06"] |
gazette_id | 11191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9101_0000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林岱樺等16人擬具 「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外役監條例第一條、第四條及 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四)委員高嘉瑜等17人擬具「外役監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五)委員廖婉汝等19人擬具「外役監條例第四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六)國民黨黨團 擬具「外役監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七)委員林思銘等16人擬具「外役監條例第四條條文 修正草案」、(八)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外役監條例第四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及(九) 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agenda_id | 1119101_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