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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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11時26分)部長早。部長,這次外役監條例的修法受到社會矚目,社會大眾認為外役監的遴選機制沒有做好把關,造成社會的危險,我們也看到法務部矯正署在短時間內提出了修法的草案,我剛剛也有提過,其中增列很多不得遴選的罪名,並拉高了遴選的門檻,試圖解決這個問題。但是我認為其實最核心的部分就是審查的程序長久以來被外界認為是黑箱,導致許多達官貴人、巨商大賈、貪污的法官、官員被關不到幾個月之後就馬上到外役監了,當然,社會是沒辦法接受的。
我們也發現,到底要用什麼標準及程序決定通過外役監回到社會,必須回到外役監的宗旨去設想。也就是說,這種低度戒護、開放環境中協助受刑人能夠更順利回歸社會,這樣的低度戒護管理制度在國外也非常普遍。在這個情況之下,從這個宗旨出發,我們就會發現外役監遴選本質上是一種受刑人安全等級的分類變更。譬如受刑人本人在臺南監獄、嘉義監獄,但是因為受刑人的安全等級分類變更,所以他可以從中高度的戒護變成低度戒護的狀況。現在問題來了,我們的遴選審查標準及基準等等程序是不是有辦法能夠篩出這樣的人,讓他可以去做分類的變更?這才是遴選制度的問題。部長,你同意我剛剛講的部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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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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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委員好。是,我們同意,所以目前的審查基準表比較簡略,我們也做了大幅度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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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重點應該是在這個地方,就是如何篩出真的可以從中高度戒護變成低度戒護的人。我們可以看到你剛剛提到的審查基準表,有一些是關聯性不明的,譬如同住家人:家人有沒有經常接見、通信;健康狀況:有沒有糖尿病、有沒有戒護住院、戒護外醫等等之類的,曾經患精神病也不行;再犯風險:酒駕紀錄;在監行狀:作業表現良好等等。就像你講的,這些項目都太過簡易,也太過武斷,關聯性何在?
另外,這次的修法欲增列各種罪名,把它全部都視為必須要是中高度戒護的,在一開始的時候就進不來了,是不是也有太過武斷的問題?所以這就需要大家一起共同思考。
我們可以看一下,我剛剛講的程序是透過現在到底誰能夠去外役監用圖表的方式顯露出來,用這樣的方式、這樣的程序篩出從中高度戒護變成低度戒護的問題,但是遴選作業辦法與實務的運作到底能不能把這個篩出來?事實上是非常有疑義的。從這個表可以看得出來,它通過層層的簽呈及監務會議審查,但是事實上它都是流於形式化的paperwork,基本上連有沒有跟這個人面談過都不知道,根本也不透明,所以難以真正地對審查的品質做出要求。在這種情況之下,作為最後一關的矯正署遴選小組在做最後決定的時候,根本不知道原始的資料是怎麼做的,譬如嘉義監獄、臺中監獄是怎麼做出來的。在去識別化的情形之下,就算有納入專家,也幾乎沒有辦法對受刑人進行有效的風險評估,把他們從中高度戒護變成低度戒護。我在這邊舉一個聯合國的標準和規定,上面講的非常清楚,誰能夠通過外役監回到社會,更深刻的問題其實是到底有沒有辦法對他做有效的風險評估程序。至於要怎麼做風險評估?我有把它mark起來,最重要的叫做interview,就是你要去看,申請人在申請過程之中從未經過社工或心理師等專業人員訪談的話,基本上是非常困難的,所以面對面的訪談跟臨床的評估,事實上是非常重要的,因為本質上外役監的遴選是一種戒護安全等級的重新分類措施。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UNODC的受刑人分類手冊標準,就像我提出來的,訪談一定是必要的,
再來,我簡單講一下,這個遴選審查程序的改革,時代力量黨團的草案第四條第四項規定是應該把心理社工人員加入遴選小組,讓審查風險評估變得更專業,能夠更精準。我們希望能夠以深入參與的審查會,去取代目前參與度低的審查小組,投影片呈現出來的就是我們具體審查程度的改革,就這部分,當然不是一定要參照我們的規劃,但是法務部跟矯正署必須要認識到遴選審查程序應該要改革,這個是重中之重,而不是一味增加不得遴選的罪名,這沒有解決問題,只有透過更嚴僅的程序、更專業的風險評估,才能夠產生兼顧社會安全跟矯正目標的適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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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們非常同意,要嚴格的審查,但是要什麼人來參與審查,我們現在也會比較嚴謹的規範,已經有做一個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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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因為你把這次修法重點放在這些實體罪名,我認為這是錯置,應該是審查的標準透明,並且讓更多的專業人士可以參與進來,不一定要按照我的版本,但是你這些現狀的paperwork,連訪談都沒有的遴選標準是完全不行的。再來,我要講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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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邱委員抱歉,已經給你兩次時間,你強調審查程序及委員的部分,法務部應該慎重來考慮,我們還會再辦公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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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最後再講一分鐘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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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不要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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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請他把復歸社會的核心全面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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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這樣子啦!尊重主席,因為已經延了兩次,其他委員會不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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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好,那就兩週內提交書面報告,部長,請針對我剛才講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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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將來還有機會,我們逐條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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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謝謝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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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邱委員的發言。
以下登記發言的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孔委員文吉、楊委員瓊瓔、林委員德福均不在場。
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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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6-36-4
speakers ["陳歐珀","洪孟楷","陳以信","蔡壁如","邱顯智","高嘉瑜","陳玉珍","游毓蘭","黃世杰","林思銘","江永昌","曾銘宗","邱臣遠","陳椒華","張其祿","楊瓊瓔","周春米","鄭運鵬","劉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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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10-06"]
gazette_id 1119101
agenda_lcidc_ids ["11191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林岱樺等16人擬具 「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外役監條例第一條、第四條及 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四)委員高嘉瑜等17人擬具「外役監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五)委員廖婉汝等19人擬具「外役監條例第四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六)國民黨黨團 擬具「外役監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七)委員林思銘等16人擬具「外役監條例第四條條文 修正草案」、(八)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外役監條例第四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及(九) 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19101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