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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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9時8分)大家早。多年前警大校長梅可望曾經以「期之如聖賢、驅之如牛馬、防之如盜賊、棄之如敝屣」來形容臺灣的警察,其實現在也差不多。大法官釋字785號解釋,以3年為限,要求政府針對輪班制公務人員在服公職與健康權的保障下制定明確規範,強調加班不能妨礙健康,而且要有合理的補償,如今期限將至,這些規範究竟在哪裡?高喊著要做警察後盾的政府又做了些什麼?因為是輪班制,所以警消擁有最長、最複雜的輪值班表,因為雇主是國家,所以警消經常沒有辦法補休,不是沒有加班費,就是加班費比最低時薪還低,而青春和健康只換來一次次的嘉獎,因為是公法上的職務關係,所以只好用權益和健康來體諒政府,更遑論是用生命來維護社會治安的犧牲,疫情時站在第一線協助防疫工作。
在政府長期刻意漠視下,基層警消等團體一直都在倡議將工時數字明確限制、加班費比照勞基法,但最終沒有獲得入法;即便3年前大法官解釋明文要求政府作為,至今仍付諸闕如。
現有制度及各種行政機關措施已無法真正改善警消等人員的權益,反觀歐美國家的警察勞動權益,美國在1974年修正公平勞動標準法,針對警察工時、薪資、加班費、組工會等明確規範;德國的工作時間法以及警察勤務工時命令也明確規範每週最高工時、輪班間隔、待命服勤次數上限等,而保障行動已經落後50年的我們呢?
警消不是洪水猛獸,更不應該被視為血汗勞工,舉凡警察、消防、海巡人員,政府應該都要開放組織工會,不管是透過修工會法、協會法,甚至是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保障警察人員的勞動權益,臺灣的安全才有保障。
發言片段: 1
主席:請溫委員玉霞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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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10-6-3
speakers ["游錫堃","洪孟楷","陳以信","游毓蘭","溫玉霞","廖婉汝","李德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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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10-07"]
gazette_id 1118801
agenda_lcidc_ids ["1118801_00006"]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3次會議紀錄
content 國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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