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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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岱樺:(14時47分)我們詢問主席,是不是可以讓院長先在原位聽我的質詢簡報,到最後具體建議的時候,再請院長上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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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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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岱樺:今天的主題,除了院長及相關單位,還要特別拜託主計長也能夠來瞭解這個議題,針對不具農田灌溉排水功能之農田水利設施後續維管權責的釐清,簡單講,就是廢圳之後的設施由誰來管。所以今天本席代表的是三個人的身分,一個是地方政府的水利單位,第二個是農田水利署,第三個是我們的民眾,以三個身分來跟院長陳情。在提綱當中我也做了整理,從緣由、廢圳的作業流程,包括現在接管的三個狀況,也提出高雄市最糟糕的渠道狀況來跟院長報告。最後,地方政府跟農田水利署這二個單位他們的困難在哪裡?當然本席有一些具體的建議。
為什麼需要廢圳?在都市化之後造成農田的消失,原來灌溉排水圳路仍存在都市排水的功能,所以水利會在廢圳之後,理論上應該是由地方政府來接管,可是地方都不接管,長期以來權責不符,全國各地政府跟農水署在圳路的維管,常常就是你一言、我一語的互踢皮球,受害的就是人民的身家財產,等一下有圖有證據來讓院長知道。
在109年的時候,水利會改制為農水署之後,他們在隔年也修改了辦法,說廢圳由誰來決定?就是我農水署來決定。現在地方政府依法必須接管廢圳相關圳溝,而且是要有公共排水的才來接收,但是苦無經費,農水署竟然說這個已經沒有灌溉功能了,地方政府又面臨財政的窘境,不願來接管,所以人民受害的是什麼?忍受髒亂及老舊圳溝牆體結構不佳,而且還有崩壞的立即危險。所以在這邊要敬請中央能夠投入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是水與綠的基金以解決這樣的難題。這張圖當中有很清楚的廢圳作業流程,現在就跟院長詳述溝渠廢圳之後的狀況,第一個,被長期占用,第二個,老舊破損而且有立即危險,不然就是緊臨房屋,而且根本沒有辦法確定緊臨房屋的溝渠的結構,所以在右下圖當中是直接崩壞的,因為渠道結構不足,所以它就崩壞,民房就硬生生地倒了,就在本席的選區,包括兩方的房屋結構也都是這樣倒塌,這分別發生在105年、107年,同樣都在潭頭排水。農水署怎麼說呢?它說廢圳後就沒有水利功能,不是水利的公告範圍,所以如果有占用的情形,應該是地方要去認定跟排除。
第一個,占用的狀態是被盆栽占據渠道,或者渠道上有違章建築;第二個,渠道老舊破損,所以你看這張圖,右上角其實是民宅,民宅前面看起來是道路,可是不是道路,它上面只是加蓋版橋,下面是圳溝而已,你說誰蓋了那個版橋呢?這種違法擅設物不可考了,在早期不是鄉鎮市公所,就是蓋了之後建商自己來鋪個道路,或者當時的縣政府所施設,所以多次會勘根本沒有辦法確認興建設施的單位是誰。這種渠道結構老舊而且有公共危險就發生在兩個月前,一樣是在本席選區的老舊潭頭排水,高雄市政府號稱是高雄市最糟糕的渠道,實在是沒辦法,所以在這邊也要跟院長陳情。農水署說了,這確實沒有排水功能,加蓋這個東西強度不足,當然是會坍方,依照農田水利法,不好意思,如果認定為道路,就應該由道路機關處理,農水署也只能做圳溝的通水而已。
另外一個老舊破損的狀態,就是護岸直接崩壞或者護岸掏空或護岸崩壞跟掏空,然後農水署說:你要叫我做,但是依法廢圳後,我沒有科目可以支應這樣的維修。還有房屋緊臨渠道,這四張圖就很清楚地呈現渠道旁邊就是民宅,而且是無法確認渠道的溝渠,所以這是很危險的,側向土壓都會超載造成崩壞,崩壞的不是只有渠道,也包括旁邊的建築物跟民宅,而且後續的維修都很困難,農水署面對這個問題怎麼說?它說渠道設置在前,建築物設置在後,到底後面的建築有沒有鄰近公共設施的問題、有沒有結構安全違章的問題,地方政府要自己去認定跟排除。這張圖就是更清楚地講,我的選區的潭頭排水,高雄市最糟糕的渠道,這不是我講的,是市政府他們講的,左下圖中白色圈圈之內的就是廢圳,就是渠道的範圍,你看裡面內外都是小白點,這都是住宅用地,所以渠道位於住宅區、集水區內,沒有農田,106年的時候提出廢圳,但是市政府水利局說它不接收也不同意廢除。到今年8月,前兩個月的時候,從105年、107年發生到今年8月的時候,整個卡車陷下去了,那前一個月我們就有開始辦會勘,辦了會勘就陷下去了,然後水利局說它還是不接,但是它不會說它沒有公共排水,從左圖變成右圖這一條紅色的部分就是渠道,它旁邊有17處的社區排水匯入,所以已經成為社區排水,已經沒有灌溉的功能了。對於高雄市政府來說,要接收也可以,但渠道老舊有公共危險,且部分渠道加蓋為道路,光是要解決這條紅色的潭頭排水就要好幾個億啊!最後我再釐清這兩個單位目前的窘境,其難處有兩個,第一個,市政府說可以接管,但農水署要先排除上面的違建物、占用物,或結構體等等都要處理掉;而農水署說違章建築要不就以民事訴訟解決,否則就由地方政府認定並自行排除。第二個困難,說實在的,地方政府接下來也沒有人力跟財源,受害的是誰?渠道外側下陷、淹水、髒亂堵塞,這都是因為廢棄的溝渠沒人可管;農水署也說針對廢圳所能做的,也就是造冊、清冊移交,但移交後還是個問題,若有人要來做圳溝、公共設施,還要跟農水署有償價購所需的土地。
在此具體建議,懇請蘇院長同意動用前瞻計畫的「水與安全」預算,用以支持全臺灣各縣市政府接管廢圳渠道,進行整治排水。若能得到院長的大力支持,解決這些長久以來在各縣市都有的歷史共業問題,在這個前提之下,建請行政院函令各縣市政府陳報各地方目前所接管的廢圳渠道狀況,包括數量、範圍及所需的數據,並讓行政院、尤其是主計長這邊進行是否要調整前瞻治水總預算的整體評估。主席,我們先暫停計算時間,邀請院長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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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行政院蘇院長答復。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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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10-6-3
speakers ["游錫堃","黃國書","曾銘宗","鍾佳濱","陳椒華","蔡壁如","鄭天財Sra Kacaw","林岱樺","王婉諭","張其祿","林奕華","洪申翰","謝衣鳯","劉建國","傅崐萁","邱志偉","賴士葆","陳亭妃","陳玉珍","陳歐珀","李貴敏","王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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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10-07"]
gazette_id 1118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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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3次會議紀錄
content 對行政院院長、主計長、財政部部長、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及相關部會首長列席報告「中央 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編製經過進行質詢─ 詢答結束─
agenda_id 1118801_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