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lineno: 815

發言片段: 0
陳委員椒華:(13時50分)本院委員陳椒華等11人,有鑑於部分國有土地出租管理不當,恐助長不法,從臺中大甲違法養鴨場租用國有地、國產署擬將遭占國有地出租或讓售給違法的農地超商,以及台糖公司位於臺中西屯土地遭承租業者偽造文書違法取得建照等,在在顯示國有土地管理單位及國營事業未善盡管理之責,且未嚴格要求租售土地之對象使用行為是否符合相關法規,造成政府向違法使用者收取租金或讓售金之荒謬現象。爰此,提案請相關單位追究,以矯正國有土地管理單位及國營事業助長不法之情事。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發言片段: 1
第一案:
本院委員陳椒華等11人,有鑑於部分國有土地出租管理不當,恐助長不法,從台中大甲違法養鴨場租用國有地、國產署擬將遭佔國有地出租或讓售給違法的農地超商,以及台糖公司位於台中西屯土地遭承租業者偽造文書違法取得建照等,在在顯示國有土地管理單位及國營事業未善盡管理之責,且未嚴格要求租售土地之對象使用行為是否符合相關法規,造成政府向違法使用者收取租金或讓售金之荒謬現象。爰此,提案建請行政院責成財政部及經濟部,於三個月內就國產署與台糖轄下經管之土地出租情況進行清查,確認承租人是否有違反土地使用管制分區或擅自興建增設違章建築等違法情形,若有應即刻解除契約,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執法裁罰、勒令斷水斷電及恢復土地原狀,同時造冊列管,按季追蹤查處進度,以矯正國有土地管理單位及國營事業助長不法之情事。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提案人:陳椒華
連署人:林俊憲  邱顯智  游毓蘭  趙正宇  李昆澤  王婉諭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羅美玲  洪孟楷  湯蕙禎
發言片段: 2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二案,請提案人游委員毓蘭說明提案旨趣。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176
meet_id 院會-10-6-3
speakers ["游錫堃","謝衣鳯","賴瑞隆","鄭正鈐","賴品妤","楊瓊瓔","蔡易餘","林思銘","邱志偉","高金素梅","鍾佳濱","莊瑞雄","蔣萬安","林岱樺","陳明文"]
page_start 99
meetingDate ["2022-10-11"]
gazette_id 1118801
agenda_lcidc_ids ["1118801_00004","1118801_00005"]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3次會議紀錄
content 施政質詢 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繼續質詢─ 繼續質詢─
agenda_id 1118801_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