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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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10時)剛剛有特別聽到林奕華委員與部長的對話跟交鋒,因為我們看到文化部所提出的專題報告裡面有特別提到一個未來展望,就是要修公共電視法,其中有一個很重要的部分就是要讓TaiwanPlus有一個更清楚的法源,所以你們剛才在講的部分,我都覺得這就是今天為什麼會安排這個專案報告的原因。我也要特別請問部長,因為你這邊提到公共電視法已逾10年未做修正,文化部已經提出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但是我們院裡面都還沒有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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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文化部李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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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是的,現在還在行政院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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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我們希望文化部能夠加快腳步,當TaiwanPlus已經去做這麼多的事情了,卻還沒有一個很完整的法源,我覺得這顯然不是一個很合理的狀態,所以我們也希望文化部有關公視法的修正案能夠儘快提出來,因為目前我們院裡委員會已經有收到11個委員提案的版本,可是沒有院版,所以我們希望文化部能夠更積極,儘快把未來展望的第一項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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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好。委員,我非常簡短地說明,其實未來要推動修法就是要讓以後的預算不必經過招標的程序,直接在預算裡面就註明這是給公共電視去辦理,更提升、保障它的獨立性,現在因為法源上有不足,但不是沒有法律依據,現在是依據採購法,所以每年必須要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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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採購法其實可以做很多事情,但只用採購法對我們來說可能也不是一個很完備的法源,我們的意思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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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的確是因為不完備,所以預算沒有辦法直接編到公共電視那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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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好。
接下來,華視這段時間也改組,針對108年、109年、110年的臺語臺其實都有一些問題出現,108年顯然是最嚴重的,這邊有一個文化部發給華視的公文,在6月6日文化部發函給華視,針對108年臺語頻道節目違反政府採購法,文化部的文裡面也直接寫到這樣的字眼。我想請問,針對這個部分文化部有要求華視在一個月之內要提出具體的書面報告到文化部,我不知道華視有沒有提出來,如果有提出來,對於這個部分它怎麼去追究這件事情?可不可以請部長做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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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當時有很多委員認為這個好像違反採購法相關的一些規定,所以文化部就給華視這個函,重新去瞭解是不是有違反採購法的部分,最後報告有回到文化部,最後的結論是有不妥之處,但尚未構成違法,而針對不妥部分要求他們立即去改善,以後不得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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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這個部分文化部寫的文非常清楚,因為新的修法部分於108年5月24日起生效,可是它在107年12月28日到108年5月23日期間,相關執行仍應依照當時有效施行的政府採購法第四條舊法規定辦理,這個非常、非常地清楚,文化部給華視的文也寫得非常清楚,雖然後面提到了程序從新原則,可是我們認為程序從新,實體的部分還是要從舊,這才是合理的狀態。華視對於這個部分後來怎麼去做懲處,可不可以簡單說明?因為我看到的字眼是說,因為人都已經走了,然後如何如何的,所以我想知道針對這部分,政風或司法相關單位有沒有做後續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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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我是不是請業務單位來跟委員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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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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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文化部影音司曾司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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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司長金滿:委員好。這個文發出去之後,華視有回復說,因為當時的相關人員都已經陸續離職,而且對於當時違反採購法的人員也有進行懲處,所以這個部分我們就以行政瑕疵請他們以後要妥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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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所以就是以「人都走了嘛!」這個意思來回答108年違反採購法相關的事情。我想請教胡董事長,因為你也是華視的董事長,對於這樣的問題,你有沒有決心後續能夠依法行政把所有事情落實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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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公視基金會胡董事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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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董事長元輝:跟委員報告,我到任之後有去瞭解這個事件,發現過去確實有發生程序不周延的情況,我們也要求所有同仁務必依照相關法令來處理,事實上華視也已經根據新的規定來制定所有相關的作業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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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OK。針對直接違反採購法的部分,我們特別排這個專報,是因為在前幾個會期的時候,我們發現華視跟文化部當時都覺得好像沒有這麼大的問題,而且找到好多好多的理由想把這件事情蓋過去,我們覺得肯定是不能這樣子,因為依法行政,法是怎麼樣規定的,就要很清楚地去做,不能夠隨便說什麼程序從新,就好像要把之前所有的事情全部合理化、合法化,我們覺得這是不能被許可的。既然108年已經做了懲處,人也走了,這邊大概就先告一個段落。
接下來我想要追109年的事件,109年臺語台的節目一樣出現一個糾紛,109年臺語台精緻劇集「再見之後」大概有具體的落實,可是趨勢劇集「少女八家將」卻沒有很清楚地完成,而且糾紛還持續存在。我有個問題想請教文化部長,你們在發包的時候有發包單位,如果得標廠商一直沒有辦法落實,你們應該要找得標廠商來處理,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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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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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胡董事長也認為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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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董事長元輝:是,我們會跟得標廠商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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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我有得到一個訊息是,華視有高階主管沒有直接找得標廠商,他們找了一個得標廠商的協力廠商直接去談,而且還被人家錄影、錄音下來。董事長知道這件事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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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董事長元輝:雖然這是我到任之前的案子,不過同仁有向我說明當時為了協商這個案子的處理,的確有跟產生爭議的單位來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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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是,但他們進行討論的時候沒有找得標廠商,而是私底下直接去找得標廠商的協力廠商去談,這會不會很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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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董事長元輝:跟委員報告,同仁告知事實上是雙邊都有在進行,就是希望這個事情能夠有妥善的解決,應該不會只進行單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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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因為在幾個過程當中,是華視的高階主管直接找了得標廠商的協力廠商,結果被人家錄音、錄影,我們不知道後續情況是怎麼樣,後來錄音、錄影的資料竟然在協調的時候被人家拿出來擺在桌上,我不知道是因為中了陷阱還是怎麼樣,但我覺得以華視這樣一個有經驗的單位,怎麼可能會出現這樣的情況?所以我們希望董事長和藍總經理能夠儘速把109年「少女八家將」這部戲的情形查清楚,究竟他們的著作權、商標權的爭議是怎麼樣?如果該走法律途徑就走法律途徑,你們想要私底下去喬,結果沒喬好反而惹了一身腥,我覺得都是有問題的。
這齣戲同時也是一個藝人最後的遺作,那是一部完整的遺作,所以我們都希望這齣戲能夠很快地推出,因為按照他們之前跟華視的協商,在9月7日他們也把該提出來的東西全部都提出來了,可是到目前為止,你們還有好幾期款項沒有付給人家,我們不懂當中是卡在什麼地方,可是既然109年這個問題已經發展到這個狀態,我們希望該走法律的就走法律,不能走法律的部分,我們就儘速把它解決,懸在這裡對三方面都是傷害,好不好?
接下來,我看到TaiwanPlus現在的粉絲數大概有十七萬多,說實話感覺數字比之前好,因為以前真的是弱到爆,可是現在17萬多也沒有很多,在場有些委員的粉絲數都超過這個數。然後還提到你們的觸及率有九千多萬,觸及率更是一個很讓人質疑的數字,因為你花個幾十萬元、上百萬元,觸及率可能就上億了,你理解我的意思嗎?所以我們在看這些數字的時候,我們要求的可能會更具體。比方說我們看TaiwanPlus的粉絲數有十七萬多人,可是它每一篇的留言及實際貼文的人都非常少,我們一看就覺得這些數字應該是買出來的,當然「買」是行銷當中的一個動作,我們也可以勉強接受這個過程,可是不能夠停留在這樣的狀態,TaiwanPlus一年花掉10億元耶!10億元的成績如果只有這樣子,你們真的要去撞牆了!所以我們希望能夠讓TaiwanPlus儘速合法,讓該有的法源儘速完整,該讓它很優質的經營,就讓它有優質的經營方式,不然你們提供這樣的數字,對我們真正有在操作自媒體的人來看,這根本就是個笑話!基本上我覺得數字也很可議,分享數、留言數都非常少,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覺得一年花10億元真的是浪費納稅人的錢,這部分要請TaiwanPlus的團隊及相關的管理團隊要特別注意一下。
另外我要提到一點,我們知道胡董事長跟之前的華視前總經理曾經共事,也曾經是一個事業的團隊、共同的創業者,雖然華視換了很多經營者,可是整個經營者換下來之後,外面就戲稱華視現在變成三立二台,為什麼說華視變成三立二台呢?因為從總經理到新聞台台長、採訪部經理、新媒體部副總,包括公視的副總經理等等都是以前三立出來的,這或許表示三立為臺灣的媒體界培育出很多人才,可是既然公視、華視是公廣集團,我們也希望你們能夠真正扮演好媒體第四權,不要讓大家戲稱華視是三立二台的這件事持續地被宣揚,我覺得這樣對華視來說都是不好的。所以我們希望公視和華視能夠繼續努力,把真正公廣的精神和價值捍衛住,不要輕易地屈服於不當黨政軍的勢力,好不好?謝謝部長、謝謝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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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謝謝委員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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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鄭委員正鈐):請張廖委員萬堅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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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6-22-3
speakers ["鄭正鈐","萬美玲","林奕華","張廖萬堅","黃國書","賴品妤","陳秀寳","王婉諭","林宜瑾","吳怡玎","吳思瑤","范雲","陳椒華","江啟臣","李貴敏","邱顯智","洪孟楷","游毓蘭","李德維","王美惠","楊瓊瓔","何欣純","邱臣遠"]
page_start 285
meetingDate ["2022-10-12"]
gazette_id 1119101
agenda_lcidc_ids ["1119101_00007"]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邀請文化部部長李永得、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中華電視公司列席就「近年委 辦台語台節目招標問題和檢討」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二、邀請文化部部長李永得、財團法 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列席就「國際影音串流平台 TaiwanPlus 經營績效與未來規劃」進行 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三、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耀祥、中華電視公司列席就「中 華電視公司入主有線電視52台頻道經營績效」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agenda_id 1119101_0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