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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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10時1分)今天討論的主題是「改善政府約聘僱人員職場安全及合理薪給」,在此就教於人事長及周部長。所謂約聘僱人員,其實就是包括聘用、聘任,還有約僱人員。據瞭解,現在的聘用人員適用公務人員保障法,約僱人員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所以當我們在討論這個主題時,法制化反而是最重要的,不然討論再多都非常雜亂,而一天不解決問題,問題也都永遠存在。根據公務人員保障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聘用人員準用該法,所以也就適用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而不包含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導致勞動部在公告中,就把約僱人員放到職業安全衛生法當中。光是這樣唸完,大家會不會覺得很繞口?說不定在座幾位首長的腦筋都還在反應中,所以如何法制化變成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工作,因為他們是在行使公權力,你不能說聘用人員是六職等相當,而約僱人員是五職等以下相當。事實上,考試院也開始整合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並於2005年提出版本,而人事行政總處2020年也提出聘約人員僱用條例,但最後結果都無疾而終,現在看起來是不聞不問。
既然考試院跟人事行政總處都各自嘗試過,我就先就教銓敘部,你們2005年的聘用人員人事條例,總計條文12條,你們不是要去整合聘用、機要、聘任及約僱人員嗎?現在派用已經廢止了,我們就不講,但你們後來又抽手,為什麼?為什麼銓敘部經過幾年沒有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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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銓敘部周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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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部長志宏:銓敘部其實前前後後大概提了10種版本,有一些在考試院院會就決議要再進行研究,其中94年是有版本送到立法院審議,可是在屆期不續審的情況下,又回到原點。正如剛剛委員提到的,人總之前有提出一個聘約人員條例,因為有一些爭議,所以目前暫緩,但我們現在也正依照當時人總的草案及當時輿論的意見,重新再規劃一個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的研究案,大概年底會出來,我們會根據那個研究重新盤整相關內容後,提出銓敘部的版本到考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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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所以你們要拿回主導權,而不是像過去那樣無功而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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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部長志宏:基本上,聘用一定是我們要來處理,所以我們會提,原來人總提的那個聘約人員條例,有一大部分也是我們過去的契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大部分內容跟我們有一些接近,所以人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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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所以人總那邊侵犯了你們考試院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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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部長志宏:人總那邊如果遇到困難,銓敘部理所當然應該接手來推動這個修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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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這點我聽懂了,考試院這邊會主導啦!這樣聽起來是你們會主導,因為要用你們的條例,不是用人總那邊提的版本。
這樣我就要請教人事長,2007年你們委託銘傳大學進行政府契約用人制的研究,裡面兩個建議互相矛盾,因為分析的結果是社會對於契約人員數量增加,認為正式人員的工作機會被取代,所以社會要求政府要精簡。可是糟啦!你們去世界各國考察研究回來的結果,是政府對契約人員的依賴逐漸增加,為了施政績效跟彈性用人,這是非常要緊的事項。有這樣的衝突跟矛盾,現在化解了沒有?在這部分你們還存在什麼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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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人事行政總處蘇人事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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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人事長俊榮:委員剛才提的這兩個,第一,他們看到的是對常任文官的衝擊,一般在公家機關服務,都是考試進來的,可是因應社會變遷,需要多元人力,而且短期間要進用很多專門性、技術性高的人員,如果完全要從考試途徑提供,一來籌獲這些人員的時間很長,包括要開缺、受訓再進用,時間上會來不及。第二,一下子要找這麼多人進來,像最近要找資安相關人員,就像剛才我跟曾銘宗委員報告的,要從考試的路徑獲得,至少要2、3年時間,而2、3年能補充的人力也就幾十人而已,但是我們的缺口可能是500人以上,完全補足可能需要10年時間,所以針對這個部分,之前我們是有以4個國家的經驗評估過,每個國家基本上都是由常任文官和約聘僱兩種人員組成,其中並沒有衝突的問題,只是在過程中需要對話、溝通,要讓常任文官瞭解,這些人不是要來搶他們的工作,而是大家一起把事情有效率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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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聽到專門技術人力的缺口,所以人總這邊仍然維持2018年施能傑人事長到德國考察時寫出來的報告重點,就是支持長期性契約、擴大契約人力的比重,以及一定條件下可以擔任主管,你們還是維持這樣的論點,聽起來就是這樣,所以2020年你們的聘約人事條例出來後,社會衝擊很大,你們希望在單一的公法契約下,把僱傭關係整合,那時候你們表示有決心,也要澈底定位,請問,現在有決心了嗎?那個定位都抓清楚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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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人事長俊榮:其實這部分的共識度很高,現在比較有爭議的是這些約聘人員可以當主管的部分,這個我覺得對常任文官的衝擊很大,我們必須要用更審慎的角度來對話,至於其他部分則大都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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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其實你們有說在研究、文化館所、科技這方面要積極延攬、留住專業人才,然後又說這些專業領域沒有辦法用國考來任用,你們是一直維持這樣的主張,那我現在就要問,你們的主張仍然是持續的嗎?因為你們有切割出專業範圍,不是像一般的公務人員,尤其是高職等的,你們有切割出來要用聘用、聘約人員的範疇,你們有切割出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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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人事長俊榮:其實就像委員剛才說的,像文化館所,以人總的規劃,是儘量讓它走行政法人,行政法人的用人比較有彈性,待遇部分也比較有彈性,而且如果有組織法等相關規範,還可以引用、進用外國人員,因為像樂團的很多演奏家,事實上他們的國籍不見得是我們中華民國國籍,反而讓它用人更加有彈性,針對文化館所的部分,我建議儘量朝那個方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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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既然你都已經講成這樣了,今天的解凍案居然還拿109年發給考試院的函當作進度來寫,並不是你現在講的這些新的部分,所以本席對這個有意見,你懂本席的意思嗎?現在銓敘部與人事行政總處的立場都一致嗎?去年3月就有人問過,當時你們說銓敘部與人總那邊還沒有協商,經過一年多之後,現在應該協商得差不多了,所以本席就直接問你,在定位上現在的契約用人其實是把約僱與聘用都整合在一起,而你們仍然維持是剛剛一貫講下來的任務型專家,並不是過去的臨時用人,如果在地位上是給予所謂的任務型專家,那麼本席就要問你,依據你們過去草案版本的歷程,是否要解決一年一聘的問題?一年一聘不可能留才攬才啊!這個部分是否要回答本席,既然你們現在已經在整合版本,要不要先解決第一個問題?既然要留才攬才、要專家、要專門任務,並不是那種臨時人員,剛剛你都是這樣回答,但是本席看過你們所有的報告,甚至過去的草案都還是寫連續三年考核列優等者,每次最長得三年,以這樣的方式聘用,所以你在思維上要不要改變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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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人事長俊榮:我還是要向委員說明一下,即使是正式的公務人員,我們每一年也都會根據其各方面的performance去打考績,約聘的也是一年一次,必須要有一些汰除的機制,整個機關在活化上才能將戰鬥力拉起來,事實上,我們要保留的是這個。不過,還是要看他的執行力、他的績效,我們一定要以績效導向,如果一年一聘進來的表現不如預期卻無法讓他離開,這樣對機關的運作並沒有幫助,所以一年一聘的前提還是要以績效表現去評量是否要讓他留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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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你現在說要看績效、要一年一聘、要考核、要給他動力,但是你要知道,現在聘用人員並沒有考核的法律依據,他們也不能以此辦理年終考核,對嗎?一方面你們是否有長期契約,其實本席沒時間和你討論,無論是你們自己去考察的德國聯邦政府,或是本席辦公室研究的法國公務總法典,在這當中都有辦法。
剛剛你說要用這樣的方式考核,其實回過頭來,本席就要問你,它還有一個同工不同酬的問題,現在六職等聘用人員的俸點是280至376,但薦任六職等公務員的俸點是385至535,如果是聘用人員最高至13職等的俸點是670至790,而常任文官簡任至13職等的俸點則是710至800,你們在這方面也沒給他動力啊!他是同工不同酬啊!本席告訴你,歐盟法院曾經做過判決,以契約聘用教授卻說他不能適用編制內的薪資待遇,結果被人家打槍,如果有一天我們的聘用人員也提出釋憲,你們就會發生這樣的問題。
既然你們提供不了誘因,又說要考核,但是沒有考核獎金、沒有年終考核,平時的薪資點又是同工不同酬,你們要如何解決這些問題?本席看你們的版本與草案都沒有形塑這些東西啊!考試院也可以理解一下,或者將本席的建議都加入,因為你說年底嘛!本席要你提出一個很明確的立法期程及內容,待會一定要告訴本席,否則今天的解凍案就不能隨隨便便讓你們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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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部長志宏:我們的研究計畫期中報告已經出來了,接下來就是期末,等到期末報告出來之後,我們會針對其中的各項議題,包括剛剛委員所講的,其實我們都有相關學者進行研究並提供建議,以我們過去契約人員人事條例的基礎去修改相關的條文,當然我們也會參酌人總過去提的版本。因為人總過去的版本還在諮詢意見當中、還沒有正式會商我們的意見就暫停了,所以我們會主動參考它的版本內容,經由我們委託研究的結論再做進一步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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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最後的總結就是今年年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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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部長志宏:年底之前銓敘部會把這個草案完成並送至考試院,至於考試院什麼時候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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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再給個時間,考試院什麼時候可以送至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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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部長志宏:這個我沒辦法幫考試院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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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你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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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部長志宏:我們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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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建請,銓敘部建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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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部長志宏:其實我們院裡應該已經有高度共識了,希望明年上半年的會期能不能送進考試院,我們期待努力的方向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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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希望人事行政總處與銓敘部、考試院在這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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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部長志宏:因為其中會涉及到約僱人員的部分,兩院必須要進行協商,等我們的版本出來之後就會積極找人總進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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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好,請大家多加努力,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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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黃委員世杰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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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6-36-5
speakers ["林思銘","曾銘宗","游毓蘭","陳歐珀","江永昌","黃世杰","陳玉珍","陳以信","邱顯智","鄭天財Sra Kacaw","張其祿","劉建國","周春米","鄭運鵬"]
page_start 377
meetingDate ["2022-10-12"]
gazette_id 1119101
agenda_lcidc_ids ["1119101_00008"]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邀請考試院秘書長、銓敘部部長、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勞動部部長、行政 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率所屬相關單位列席就「改善政府約聘僱人員職場安全及合理薪給」進行 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二、審查及處理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關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 主管預算凍結項目共6案
agenda_id 1119101_0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