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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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10時16分)首先接續剛才江永昌委員探討的問題,我們要探討一個比較原則性的問題,無論是考試任用的公務員,或是公法契約的聘僱人員或臨時人員,請問他們在政府機關任職,執行公務在本質上有什麼不同?他們所從事的勞動及業務性質有什麼差別嗎?針對今天召委安排的這個專題報告,早上每個單位都提出不同的報告,但是內容看起來都一樣,講的就是公務人員與聘用人員都有一個法律,採用的是約僱辦法,不是法規命令、也不是法律,所以他們適用的規定與標準就不一樣。這個就回到我們剛才的許多問題,無論是薪資、待遇、工作條件或是他們應該受到的保障,乃至於退休撫卹以及剛剛講的考核,因為他們進用方式的法源不同而給予差別待遇的正當性基礎到底在哪裡?本席想分別請教銓敘部以及人總,到底為什麼可以有這些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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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銓敘部周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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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部長志宏:我想整個國家公務人力的運用應該是要多元,基本上根據憲法規定,我們是以考試用人的常任文官為政府主要公務體系的人力,但這個並不排除我們可以用其他方式常態性補充一般考試用人不足的地方,所以聘用人員基本上就是屬於這一塊。當時最早聘用人員在設計時就是定期契約,以定期契約的方式進用人才,所以那個契約的年限其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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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你這樣沒有回答到問題,我們回到根本的問題,其實憲法只規定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的權利,但是它並沒有規定這個考試一定要是什麼考試,對不對?它有沒有規定這個公職的範圍在哪裡?一切都是依照法律訂定,對不對?所以它要求的只是人民有一個平等的權利可以擔任公職,不是用世襲的方式、也不是用指派的方式,而是有一個大家都可以爭取擔任這個工作的權利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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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部長志宏: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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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剛剛你就回到根本的問題,考試院用人都被認為應該要是常任文官,一樣是常態性為政府做事的其他聘用人員,因為你們法令的不完備或是在觀念上的差別,所以他們就有不一樣的待遇,更不用講約僱,甚至是臨時人員。在現在所謂同工同酬、勞動條件應該一致的觀念下,不應該以出身來看,但你們現在變成是科舉的觀念,出身不同、依循的法律不同,所以你們互相比照來比照去,搞得非常複雜,莫衷一是。我們一再表示其實沒必要做這麼細切的區分,大家都是透過一個合理的任用機制應聘,而且都是公開、透明、公正,不要陷入好像只有國家考試才是唯一公平、公正、公開的管道,其他的都是走後門、都是有問題。當你陷入這種觀念之中,只要開始增加約僱人力、增加契約人力,或者為了專業需求甚至要調整其待遇好過於一般考試的公務員時,當然會有很大的阻力啊!一個機關在用人時為什麼要被這種觀念綁住?請人事長回答一下,因為你要真正面對填補所屬各機關專業人力的缺口,對不對?對於以考試或不是考試做區分、做切割,你認為這樣的制度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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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人事行政總處蘇人事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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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人事長俊榮:報告委員,之前整個公務體系的用人大概是以通過國家考試的任用為主體,但是隨著整個社會急遽變遷之後,我們原本以考試用人的那一套所聘任的公務人員已經沒有辦法應付許多高專業技術及專門技術,然而那些擁有技術的人又未必會考試,但是在政府的發展過程中需要這些具有專門技術的人,譬如這次數位發展部的資安署,現在要尋找這些具有資安專業的人才,問題是整個市場的供給並不夠,因為需求量非常大,根據我們目前的了解,資安署整個預算員額是165個人,目前到位的人力還不到50個人,其中約聘人員只找了2個人進來,現在資安署只有2位是約聘人員,而且想從民間拉進人才的機會也很少,這是因應整個大環境急遽變化的方面。
第二個,剛才委員也提到同工不同酬的問題,事實上,我們給予資安署專業人力的薪水待遇是從3萬9,000元至9萬多元,說真的,級距也拉到很高,只要你有專門技術是可以將待遇拉高至9萬多元,並不輸給常任文官的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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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除了你剛剛講的考試任用本身的問題之外,另外一個問題就是文官俸給綁得很死,無論相關的薪點如何,但是聘用人員也是比照啊!因此你們現在變成是用這種方式綁死自己,最後採取聘用人員的方式去聘用還被大家罵是在養網軍,對不對?你不覺得這樣很那個嗎?不要再陷入那種邏輯,好像常任文官進去的才是公平挑選而來,如果是聘用人員就不對。雖然有聘用人員條例,其實這個條例很簡陋,很多相關規定譬如聘用人員如何聘用?這個機關要用什麼標準去選?在任用的過程如何做到公平、公正、公開?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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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人事長俊榮:這個並沒有規範那麼細,主要是授權各個用人機關,第一個要公開透明,所以剛才委員講的也是周部長所言,我們要在法規上更加明確化,未來的進用是不是一定要筆試或口試,也就是在進用的過程中要有一個比較嚴謹的規範。第二個是考核的過程,必須要符合哪些條件才能繼續留下來,如果表現不好、績效不好,也會有汰除的機制。第三個就是權益保障的部分,以前約僱人員或約聘人員與正式公務人員的權益保障落差很大,經過這幾年的改善,約僱人員及約聘人員的權益保障與公務人員越來越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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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你們就是用比照的嘛!本席知道你們就是互相比來比去,包括薪點怎麼比、包含保障法如何準用,你們就是這樣玩嘛!因此到最後的實質內容都大同小異,很多都是如此,但是你們卻在很多關鍵時刻冒出像今天主題的問題。此外,剛剛本席也講過,其實任用過程是一回事,無論是中央也好、地方也好,很多都欠缺透明的一致性規範去規範如何選才。不過聘用人員的問題還不只如此,因為聘用人員都是以聘用計畫書去報核定,但是外界看不到這個聘用計畫書,不知道這個機關什麼時候要徵多少人,與每年舉辦考試都會公告的國家考試相比,雖然國家考試是比較慢,但至少在形式上的公開透明及公平是大家所信賴的。
現在本席要求你們聘用人員時,甚至是推廣到未來各級政府的約僱人員,只要勞基法認為是一個繼續性的工作,你們就是要常態性的任用他,因為他就是常設人力啊!我們現在基層的承辦員已經沒有規定只有正職考試的公務員才可以蓋承辦員的章,所有的約僱都一視同仁,對不對?約僱人員也是一樣在承辦啊!甚至有些還可以決行,對不對?到底他們的工作有什麼實質的差異,已經沒有了啊!因此要如何用這些人其實是雙向的,一方面考試不能像過去那麼僵化,而且任用的方式可以更彈性。另外一方面,現在這些規範密度太低的,聘用與約僱的甄審或是面試、口試的過程,是不是也要予以規範化,讓大家可以信賴這個機制,不是黑箱、不是關說、不是內定。如此一來,當你為了專業需求要開門向民間搶人才,其實也不是只有資安,事實上我們的工程人才也極度缺乏,當要與民間競爭這些人才來為政府做事的時候,你要開這些門都會被質疑,為什麼?因為相關的規範太少嘛!這麼多年來都沒想到要去修它嗎?本席認為兩邊進用過程的公開透明及公正性要一致,這樣才不會輕易被人家說因為不是考試的,所以就比人家差,不要讓人家有這個汙名化的空間。
本席不知道這個主管是要由人總去提需求或是要由銓敘部研議相關的法律,周部長,是不是可以請考試院這邊澈底將政府相關人事做個檢討,不要讓常任考試與契約進用的觀念一直延續下去,其實這個意義越來越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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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部長志宏:謝謝委員,其實政府的用人就是要多元,考試用人是一塊,但是契約用人也是常態化的另外一塊,譬如教育人員就是聘任的,本來就是常態化的契約用人。只是聘用人員這一塊因為過去的規範不夠明確,才會讓人疑慮其進用是不是不公平,所以我們會強化進用程序的透明,但是並不表示他就低於一般公務人員,因為同樣都是在執行公權力。我們也鼓勵專技轉任並放寬其限制,專技考試也是國家考試,由此轉來擔任國家公務員不應該被看成不同於一般公務員的任用考試,這些都是我們正在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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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重點不在於有沒有通過考試,而是在於任用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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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部長志宏:要公開、透明、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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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你們要將這個法律研議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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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部長志宏:專技轉任已經有這方面的設計,將來專技轉任公務員會有一個甄審委員會負責審查,以這樣的方式讓它公開透明,而且外部的工會代表也能夠參與甄審過程,不是只有機關內部進行甄審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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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本席希望你們能把握住這個方向,也請人總在相關法律修訂前,可以自己先做好各機關如何用人的規範,不一定要等到法律通過才可以做,現在就可以做了。這樣才能讓大家對於公務人員的任用,無論是契約任用或考試任用,都能以正常的管道、正常的心情看待所有在第一線執行公務的公務員,以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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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本席先作以下宣告,今天有委員提出臨時提案,依例於陳以信委員發言完畢之後,我們先休息5分鐘,並於休息後開會即先處理臨時提案。
接下來請陳委員玉珍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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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6-36-5
speakers ["林思銘","曾銘宗","游毓蘭","陳歐珀","江永昌","黃世杰","陳玉珍","陳以信","邱顯智","鄭天財Sra Kacaw","張其祿","劉建國","周春米","鄭運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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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10-12"]
gazette_id 1119101
agenda_lcidc_ids ["1119101_00008"]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邀請考試院秘書長、銓敘部部長、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勞動部部長、行政 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率所屬相關單位列席就「改善政府約聘僱人員職場安全及合理薪給」進行 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二、審查及處理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關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 主管預算凍結項目共6案
agenda_id 1119101_0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