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lineno: 397
發言片段: 0 |
---|
林委員思銘:(10時41分)我們接續剛才數位發展部的議題,我先請問人事長,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數位發展部的預算大概是217億9,500萬元,依照數發部的預算書,編制員額256人,約聘僱人員目前依照預算書是暫列24人,剛才人事長說25人,這是怎麼一回事?還有新增的169人,平均年薪是176萬元,約聘僱人員的平均月薪是6萬元,年薪大概72萬元,這還不包含他的獎金。數位發展部約聘僱人員的平均月薪會高達6萬塊,已經高過其他部會約聘僱人員的待遇,數位發展部約聘僱人員的待遇這麼高,而且不用經過國家考試,只要長官任命。當然剛才人事長說這個要經過遴選委員會遴選,但是事實我想大家心知肚明。長官任命就可以進到數位發展部坐領高薪,這樣對經過國家考試的這些公務人員公平嗎?比如說,警政署轄下編列的警政人員,平均月薪大概4萬5,000元到5萬5,000元,警察人員的辛苦,要站在第一線執勤,而且他們還要經過國家考試才能任職。數發部這些約聘僱人員的起薪竟然可以高達6萬塊,甚至高過所有部會約聘僱人員的平均薪資,所以我想請教人事長還有銓敘部部長,第一個就是剛才提到的,為什麼預算編列24人,剛才人事長卻跟我說是25人?還有數發部人員起薪的標準到底有沒有法令的基礎?為什麼他們會高過其他部會?到底這些人的專業度跟他的工作內容、性質是不是非常清楚?為什麼一開始就要給他超過6萬塊以上?請說明。 |
發言片段: 1 |
主席:請人事行政總處蘇人事長說明。 |
發言片段: 2 |
蘇人事長俊榮:謝謝委員給我這個機會。事實上,數位發展部跟數位產業署、資通安全署112年的預算員額加起來是598人,數位發展部是283人,其中聘用24位;數位產業署的預算員額150位,其中聘用17位;資安署165位,聘用44位,加起來這三個機關是85位。我剛才講的25位是這三個機關到9月底,找到的聘用人員加起來25位。 |
發言片段: 3 |
林委員思銘:你是講三個單位。 |
發言片段: 4 |
蘇人事長俊榮:三個機關加起來。 |
發言片段: 5 |
林委員思銘:不是數位發展部,好。 |
發言片段: 6 |
蘇人事長俊榮:數位發展部目前的聘用人員…… |
發言片段: 7 |
林委員思銘:24位。 |
發言片段: 8 |
蘇人事長俊榮:總共只有9位,它編了24位,可是才到9位。 |
發言片段: 9 |
林委員思銘:這是數位發展部。 |
發言片段: 10 |
蘇人事長俊榮:部本部裡面。 |
發言片段: 11 |
林委員思銘:部本部,對。 |
發言片段: 12 |
蘇人事長俊榮:它有24位聘用人員,但是目前到9月底只到了9位;數位產業署編17位,目前是11位;資安署編44位,但是現在只有2位。 |
發言片段: 13 |
林委員思銘:這樣算起來…… |
發言片段: 14 |
蘇人事長俊榮:只有2位。 |
發言片段: 15 |
林委員思銘:全部多少? |
發言片段: 16 |
蘇人事長俊榮:25位。 |
發言片段: 17 |
林委員思銘:25位? |
發言片段: 18 |
蘇人事長俊榮:那裡總數是22位…… |
發言片段: 19 |
林委員思銘:那為什麼預算編列…… |
發言片段: 20 |
蘇人事長俊榮:預算編列是數位發展部本身,部本部24人,可是只有9位而已。 |
發言片段: 21 |
林委員思銘:所以其他的預算就是編列在你剛才講的…… |
發言片段: 22 |
蘇人事長俊榮:我剛才講25人是三個機關加起來。 |
發言片段: 23 |
林委員思銘:數位產業署還有資通安全署的人員。 |
發言片段: 24 |
蘇人事長俊榮:對。 |
發言片段: 25 |
林委員思銘:你要講清楚,你沒講清楚。 |
發言片段: 26 |
蘇人事長俊榮:對不起。 |
發言片段: 27 |
林委員思銘:好。第二個問題,這樣有沒有破壞文官體制?為什麼他們可以坐領這麼高的薪水? |
發言片段: 28 |
蘇人事長俊榮:因為這幾年整個市場的供需,有資安證照、資安專業的人很不容易找,就像剛才跟委員報告的一個數據資料,資安署去找聘用人員,只有2位進來,你就知道編44位只遴選2位,代表整個市場願意進來的很少。假如跟民間的待遇沒有合理的差距的話,事實上,你請不到人。現在資安署比較可惜的就是說,員額大概移撥18人,然後9月30日到位的大概40人。它本來是165人,但是現在由40人操作,差不多四分之一的人,所以制度的…… |
發言片段: 29 |
林委員思銘:數位發展部經過國家考試的公務人員的平均月薪只有七萬多元,但是現在約聘僱人員不用考試,他的薪水如果加上獎金,我想也應該有7萬塊以上。現在這樣用人,經過國家考試這麼辛苦,我所得到的薪水一開始初任只有七萬多元,約聘僱人員一進來起薪就有7萬元,包含獎金有7萬元以上,這樣不是破壞文官制度嗎?這樣公平嗎? |
發言片段: 30 |
蘇人事長俊榮:我跟委員說明一下,這裡面會有兩個部分,剛才委員講的這個六萬多元,應該是資安署的部分。如果是數位產業署,約聘人員的待遇不可能那麼高,因為整個資安署我們有去調查。 |
發言片段: 31 |
林委員思銘:另外一個單位是多少? |
發言片段: 32 |
蘇人事長俊榮:資安署平均差不多六萬多元,但是數位產業署…… |
發言片段: 33 |
林委員思銘:多少? |
發言片段: 34 |
蘇人事長俊榮:數位產業署差不多4、5萬元,平均減少差不多幾萬塊。因為整個市場薪水的落差,假如是有資安背景的人,現在銀行也會拉,民間也會拉,公家機關的待遇沒有這麼高的話,找不到這些人。第二個,六萬多元、七萬多元主要是過去一定要有相關的工作經驗還有證照才可能給他這麼多。如果是一個大學剛畢業的人進來做資安,只有3萬6,000元而已。 |
發言片段: 35 |
林委員思銘:我們簡單講,你的意思是因為他的工作性質以及要兼顧專業,所以才會給他這麼高的起薪,你講這麼多,你的意思是這樣嘛!你認為資通人員專業,現在資安人員的人才又很少,所以你們才會給那麼高的薪水,你的意思是這樣。但是我的意思是,現在很多在第一線的人員例如警察,起薪沒有那麼高,但這些約聘僱人員進來,起薪就6萬元,以現在一般社會的標準來看,在一般民間企業這已經是相當高的薪資,他們是約聘僱人員,不是正常的文官耶! |
發言片段: 36 |
蘇人事長俊榮:委員,你剛才說的六萬多的,他們不是只有大學畢業,他們已經在外面工作5到10年,已經有實際的經驗。 |
發言片段: 37 |
林委員思銘:所以你們有遴選標準嗎?他們的遴選標準是不是可以提供給我?我現在問你的就是他們給薪的法令基礎在哪裡?標準是不是提供一份給我? |
發言片段: 38 |
蘇人事長俊榮:好,沒有問題,我會請數位發展部資安署提供給委員。 |
發言片段: 39 |
林委員思銘:第二、銓敘部也簡單講一下你的意見。 |
發言片段: 40 |
主席:請銓敘部周部長說明。 |
發言片段: 41 |
周部長志宏:有關於聘用人員的部分…… |
發言片段: 42 |
林委員思銘:有沒有破壞文官制度? |
發言片段: 43 |
周部長志宏:就是照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第五點的規定,有關於報酬的標準,事實上有一個標準表在這裡,基本上就是依照他工作的繁簡難易、責任的輕重、羅致的困難程度,還有應該具備的專門知能條件,參照職位分類標準來認定他的薪點。所以如果專業程度比較高的…… |
發言片段: 44 |
林委員思銘:所以他的薪水可以跟我們通過國家考試的文官並駕齊驅? |
發言片段: 45 |
周部長志宏:就是要看他,因為要向民間徵才,他有在民間已經被認可的實務經驗、學歷、專業。 |
發言片段: 46 |
林委員思銘:所以我這樣講,銓敘部也鼓勵各單位多進用這種約聘僱人員? |
發言片段: 47 |
周部長志宏:它有比例限制。 |
發言片段: 48 |
林委員思銘:雖然有比例限制,但是因為你給他高薪嘛! |
發言片段: 49 |
周部長志宏:高薪是看個人…… |
發言片段: 50 |
林委員思銘:我個人是認為這樣會破壞我們的文官制度,因為沒有等級的差別,國家是不是真的需要這樣進用約聘僱人員,給他們那麼高的薪水,這一點我覺得在制度上可能還要思考一下,請銓敘部就給薪的標準再思考一下,看是不是可以更制度化一點。 |
接下來我再問一個問題,我國政府的非典型人力可分為臨時人員、派遣勞工、勞務承攬人員三種,其中臨時人員,剛才陳歐珀委員大概有問一下人事長,臨時人員是指什麼?他的定義是什麼? |
發言片段: 51 |
蘇人事長俊榮:臨時人員主要是短期間的用人,就像我剛才說明的,例如這兩、三年因為有疫情,在機場協助檢疫執行的這些人,經過很短時間的訓練,讓他執行一個期間內的工作,他們是臨時人員,疫情緩和以後,他這個人就是…… |
發言片段: 52 |
林委員思銘:所以臨時人員包含派遣勞工和勞務承攬人員嗎? |
發言片段: 53 |
蘇人事長俊榮:沒有,跟委員報告,兩年前我們政府包括中央和地方,已經不允許再用派遣勞工。 |
發言片段: 54 |
林委員思銘:你剛才的回答我聽起來好像把派遣勞工、勞務承攬人員都歸類為臨時人員,事實上沒有嘛!所以臨時人員應該如你剛才講的,我們國家用定期契約來僱用他從事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的工作,不涉及行使公權力,而非屬公務人員,我們依不同的法規給他聘用、約僱、約用這三種人,我們也統稱為契約人員,就是我們今天要討論的約聘僱人員的勞工。我想請問,我國的約聘人員適用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依照聘用條例第三條的定義,約聘人員是指各機關以契約定期聘用的專業或技術人員,因為不屬於狹義的公務員,依第六條規定不適用俸給法、退休法及撫恤法之規定,若在約聘期間病故或因公死亡者,得酌給撫慰金,請問人事長及部長,所謂「得酌給撫慰金」,這個酌給的標準是什麼? |
發言片段: 55 |
周部長志宏: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施行細則第六條規定病故是給十三又二分之一個月的一次給與,如果因公死亡是給二十七個月。 |
發言片段: 56 |
林委員思銘:施行細則第幾條? |
發言片段: 57 |
周部長志宏:第六條。 |
發言片段: 58 |
林委員思銘:第六條有規定? |
發言片段: 59 |
周部長志宏:撫慰金的部分。 |
發言片段: 60 |
林委員思銘:施行細則有把相關的酌給標準特別明定出來?現在很奇怪,約僱人員雖不適用公務人員俸給、退休、撫恤等法規,卻是在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地方各級機關約僱人員辦法第九條條文中直接明定,約僱人員於僱用期間因病、意外或因公死亡,皆可以以不同的標準酌給撫慰金,但是對約聘人員,剛才聽你的解釋,好像是規定在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施行細則第六條中,為什麼不是在聘用條例中直接明定? |
發言片段: 61 |
周部長志宏:因為條例本身的規定都十分簡潔,所以都授權由施行細則補充規定。 |
發言片段: 62 |
林委員思銘:所以訂定在施行細則,所以二個法規不同,一個是依照辦法把酌給撫慰金的標準訂得很明確,但是約聘人員是專技人員,卻沒有訂定在聘用條例裡面,這樣是不是很奇怪?銓敘部回去是不是應該針對這方面的法令制定去做檢討? |
發言片段: 63 |
周部長志宏:現行的聘用人聘用條例確實太簡潔了,我們會適度的把施行細則的規定提升到母法。 |
發言片段: 64 |
林委員思銘:做一個適度的調整、修正,好不好?謝謝。 |
發言片段: 65 |
主席(林委員思銘):接下來請陳委員以信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424 |
---|---|
meet_id | 委員會-10-6-36-5 |
speakers | ["林思銘","曾銘宗","游毓蘭","陳歐珀","江永昌","黃世杰","陳玉珍","陳以信","邱顯智","鄭天財Sra Kacaw","張其祿","劉建國","周春米","鄭運鵬"] |
page_start | 377 |
meetingDate | ["2022-10-12"] |
gazette_id | 11191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9101_00008"]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邀請考試院秘書長、銓敘部部長、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勞動部部長、行政 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率所屬相關單位列席就「改善政府約聘僱人員職場安全及合理薪給」進行 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二、審查及處理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關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 主管預算凍結項目共6案 |
agenda_id | 1119101_00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