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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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10時21分)主委早。主委,我想請教你,你家裡有沒有養寵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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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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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我在臺中沒有養,在屏東養一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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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好,所以也有養寵物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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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那應該也不算是,反正吃飯的時候就會到我們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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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我現在是有養兩隻貓,我小時候住鄉下,養很多狗和貓,我今天想要討論現在寵物食品市場,因為寵物食品市場現在不斷成長,而且產品不斷推陳出新,臺灣寵物的食品管理的相關法規,主委認為足夠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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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當然不足夠,而且非常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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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是。那主委認為主要問題在哪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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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應該是這樣講,我們現在有將近250萬毛小孩,我先講的是犬和貓,還有其他的寵物,犬貓這兩個是最大宗的,我先針對大家比較關心的部分,因為現在要比照人,人的食品有分一般食品跟保健食品,吃就不一樣了,有很多寵物食品都不能添加任何添加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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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對,我現在要講的是,我們的寵物食品的管理,我當然認為有一些缺失,甚至有一些缺漏,需要去改進。等一下我會先簡單講一下日本和韓國的制度,大家可以對照一下。日本的寵物食品安全法,規範架構基本上跟臺灣比較接近,但是,我們看了就知道,中間還是有很大的差異,農委會有定一個寵物食品病原微生物與有害健康物質種類及安全容許量標準,這是農委會定的,但是問題在於這樣規定的結果就是,有列入清單的物質,當然就要去管理,但是,如果沒有被列入清單,就無法可管,那日本是怎麼定呢?日本直接定禁止使用對寵物有害物質的製造基準,也就是說,基本上要求業者必須確保使用的原物料成分不得含有任何對寵物有害的物質,那就跟我們定的不一樣,我們是有定一個清單,有清單之後,機關才可以做,日本不是這樣,所以日本法規上對寵物食品的管理,相較於我們,他們給機關很大的權限。另外,針對原料裡面可能殘留的農藥,因為不可能是零檢出,所以對農藥、污染物及添加物,日本定一個容許量的標準,大概的架構是這樣。你可以看到,日本的寵物食品管理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如果政府認為寵物食品可能含有有害的成分,直接禁止業者製造、販賣,並且銷毀。這是日本的制度。對犬貓有害的物質,比如:洋蔥、巧克力、木糖醇等等,直接就禁止,連有一點都不可以。 |
另外一方面,我們可以看到,有一些也值得農委會參考,比如說,要怎麼去協助並監督業者符合這個法規,這是很重要的,日本農水省的官網就提供了寵物食品製造的管理跟品質管理方式的check list,可以讓大家去看,除了主管機關以外,日本有一個獨立的行政法人,就是農林水產消費安全技術中心,會去實施一個無通告的抽檢。再來就是說,寵物食品原料必須符合安全的基準,所以業者就必須注意是否含有葡萄乾、木糖醇等對寵物有害的物質,事業者必須注意到自己在法律上被賦予確保寵物食品安全的首要責任,所以,這個部分是非常重要的。 |
我們再來看一下韓國,韓國的做法也和我們不一樣,在韓國,寵物食品屬於飼料管理法的管理範圍,這個法規範不一樣,但是重點是,寵物食品必須使用飼料標準與規格附表中規定的原料,而且是正面表列。換句話說,要把原料列入表中,而且是正面表列,在表上面的原料才可以用,如果沒有列進去的原料,都不可以使用。然後這個標準和規格並定有有害成分的容許標準,韓國這樣的做法,你只要看這個飼料標準與規格的附表就知道,洋洋灑灑,定得非常細,而且沒有放進表中的原料就不可以用,所以韓國相較於日本,又更嚴格,跟臺灣比,當然是嚴格非常非常多。 |
其他可利用的植物原料,就列出什麼樣的植物原料可以用,在這個表之外的,統統都不可以用。我們可以看一下我們的規定,在第二十二條之四規定,一定要不斷把有害物質加入清單,我們的缺失就像我剛剛講的,某個對寵物有害的物質一旦沒有放進清單裡面,主管機關就沒有辦法要求業者停產或停賣。所以我具體主張,應該採用日本的方式,一概禁止任何有害寵物健康物質之製造、輸入、販賣,並且針對添加物、農藥,定一個安全容許量,或者採用韓國的方式,正面表列哪一些物質可以用,這是最嚴格的。不管是日本或韓國,相較於臺灣這種寬鬆的管理,應該都是一個比較可以參考的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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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非常感謝委員舉出日韓的制度,向我們提出建議。坦白講,我們現在寵物食品的部分還是在飼料管理法,可是我們已經有參考日本這樣的做法,也跟委員報告,我們也已經辦了4場公聽會、說明會,因為這個牽扯到很大的市場,也牽扯到寵物的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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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對,所以有辦公聽會去收集其他的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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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對,而且把相關的學術界、產業界都找來,已經辦了4場,我們未來還要這樣做,會依照委員的建議來做。我們不希望在飼料管理法,我們希望在動保法底下做一個寵物的專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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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但是第二十二條之四這部分就必須要去做相應的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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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當然,一定要修改,而且我們原則是朝日本的方式來進行。但是你剛剛講的韓國的方式,要不要正面表列,這個我們還要再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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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沒關係,韓國當然是最嚴格的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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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對,但是我覺得是朝日本的方向,但要用正面表列還是負面表列,我們要再找學術界、相關團體、相關的產業界來溝通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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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對,如果收集一些意見,就知道其實我們現在的管理是一個很粗放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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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沒錯,因為以前沒有寵物管理科的時候,這個部分是放在飼料管理法裡面去做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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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是。主委,我接下來再問寵物食品的抽驗,你看一下這篇報導,這篇報導提到,北市動保處抽驗了百件寵物食品,結果查獲三成標示不符或未申報,這表示現有的市場基本上是一個亂象。除了北市之外,其他的地方政府是不是有這樣的狀況?農委會是否有統計全國寵物食品抽樣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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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跟委員報告,你看我們整個食品都是一個食安法在管,從裡面的內容、營養、成分到最後的標示等,都是食安法在管,寵物食品也要這樣來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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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當然要抽驗,抽驗的結果應該公開於網站上,供民眾去查閱,因為日本就是這樣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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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委員,可以從食品或農產品安全的角度來看這個,我們以前都是這樣,我們以前都是公告不合格的,其實合格的也要公告,讓人家知道要去哪裡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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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是,所以這個你是同意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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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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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其實日本也這樣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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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只要在法規上符合的話,我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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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所以你看,在市場查獲三成標示不符或未申報,這是多嚴重的事情?所以整個市場必須要有一個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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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這是標示不符合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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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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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所以是標示的問題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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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是,所以我要講的是你要抽驗,抽驗之後,不管結果是標示不符合,或是未申報或是其他情況,應該要把它公開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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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應該要這樣講,在現行還沒有制定新法之前,我們要積極地跟這些業者溝通,他們還是要依照相關規定來辦理,尤其是之前,有些食品跟保健食品之間,有一些功能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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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這一個側重點,第一個就是說,我們的規範相較於日韓比較寬鬆。第二個就是說,一定要去抽驗。第三個就是說,抽驗結果應該要讓飼主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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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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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最後一個,主委,你有去買過寵物的食品嗎?我其實不是要為難你,我是要問你說,標示不清楚的狀況,你是不是有所掌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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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很多業者跟我反映說,他們因為標示而被裁罰,而且非常嚴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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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是。我跟主委說明一下,像韓國,韓國的飼料標準跟規格的附表寫得洋洋灑灑,詳列了寵物食品標示的要求,包括成分、營養的標示要怎麼標都有寫,日本的制度更是值得採用。日本規定業者可以選擇簽訂由公平會跟消費者廳公告的寵物食品標示相關的公平競爭規約,這個規約業者可以自己決定要不要簽,但是實務上的做法就是大家都會簽,因為別家都已經簽了,其他家也會來簽,簽了之後,讓消費者有更多的保障,簽約之後,如果違反規約,當然會受罰。那臺灣的狀況是什麼?臺灣目前只有列出幾個應標示的項目,但是,針對每個項目如何標示的許多細節,怎麼樣才能構成不當的標示,這些部分都沒有詳列,有待加強。而且現在的問題就是說,寵物不但要吃飽、吃好,而且更重要的是要吃得健康,所以營養成分怎麼樣來呈現,或者是飼料中礦物質磷的含量等等,都是飼主非常需要的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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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對,這個就是未來為什麼要在專章裡面把全部寵物食品的標示比照人的食品一樣的原因,這樣的話,大家的遊戲規則就會非常清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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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這個部分也可以去參考其他國家,包括日本、韓國,也許有更好的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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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是,同意。而且我們來做,也是因為考慮到未來寵物市場是全球性的,也是很大的,我們不能只有進口,其實我們很多寵物食品都是進口的,我們希望輔導國內來生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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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好,那就請農委會針對我剛剛所質詢的這幾個項目,包含有效禁止有害的物質、確保寵物食品安全、強化食品抽檢量能與資訊公開、強化寵物食品標示規則,相關政策規劃,請在一個月內提一個書面報告,給本委員會跟本席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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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同意。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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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謝謝主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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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邱委員顯智代):請楊委員瓊瓔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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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6-19-3 |
speakers | ["楊瓊瓔","陳亭妃","林岱樺","邱議瑩","呂玉玲","蘇治芬","邱顯智","謝衣鳯","孔文吉","陳明文","蘇震清","賴瑞隆","陳超明","邱志偉","李貴敏","賴惠員","江啟臣","鄭天財Sra Kacaw","洪孟楷","蔡壁如","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高虹安","游毓蘭","張其祿","翁重鈞","陳椒華","周春米","廖國棟Sufin‧Siluko","廖婉汝","邱臣遠"] |
page_start | 447 |
meetingDate | ["2022-10-13"] |
gazette_id | 11192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9201_00010"]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經濟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邀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
agenda_id | 1119201_00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