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lineno: 475

發言片段: 0
吳委員斯懷:(10時28分)副主委早。我想先關心一下比較少人關注的問題,就是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的遺孤認養。我關心這個問題有一段時間了,希望退輔會把這個部分做得更周延、更接地氣。你們現在的遺孤認養實施要點最後修正的日期是109年9月25日,可是我發現裡面有很多執行面的問題,想請副主委多關照。第一,它沒有將第二類榮民併入,也應該考慮這個時間點,社會需求不一樣了。還有一個是,它裡面有很多問題,我列舉以下幾個。
第1個,它可不可以獨立執行?因為他是榮民的遺孤,跟一般弱勢的孩子不一樣,有很多限制。你已經領過補助,就不可以領這個,這是可以單獨處理的。這是退輔會存在的目的,也符合蔡英文總統強化社會安全網及照顧弱勢的理念,為什麼不把這個當作一個工作重點?
第2個,現在這個宣導的方案跟成效都有問題,因為很多人不知道地區的榮服處有遺孤認養這個事情。我個人知道,是因為我在幾年前認養過遺孤。至於宣導的方式,還有一個剛才很多委員有關心,也請副主委關注。這可以結合地方縣市政府、村里中很多這一類型的,就是針對弱勢的孤兒看怎麼樣去照顧他。這個專案可以結合,就更有效果。有的是你能力不及,可以結合地方的資源。
第3個,捐款的方式不夠便捷,非常陳舊,一定要限制如何如何。我個人認養那幾年非常麻煩,每一年都要我主動去問,還指定要匯款。所以請考慮一下,學學家扶中心、紅十字會,用手機就可以捐了,就好了。像這一些都可以改進。再來是認養的標準,我找你們相關的處長來談過,我建議要放寬這個標準,因為榮民的遺孤是始終存在的。老一輩榮民伯伯的孩子大概都長大了,有軍人就有榮民,我們來講很悲情的事情。上校軍官在退役之後,社會上有統計過平均存活時間大概是8、9年,很多人就在這個時間之後往生了。我們軍人結婚晚,孩子可能還需要照顧,所以這個是一直存在的問題。現在我們全國符合標準被認養人數是491人,每個人是不是都獲得每個月上限3,000元的補助?還有二千八百多人是可以自己脫貧自立、自己去讀書生活嗎?你們現在這些管道能不能確實掌握?包括哪個榮民往生、他的孩子多大、需不需要幫忙等。
再來,現在的物價每個月3,000元,能不能實質幫助到他們?
我想就這些問題,請處長簡短回答一下,特別要求請副主委回去轉達主委,希望關注這個問題,他們是小眾,如果你們不關注,他們就沒有人管了,好不好?
發言片段: 1
主席:請退輔會李副主任委員說明。
發言片段: 2
李副主任委員文忠:委員早。我先說明,黃處長有來向我報告委員兩次的關心,我非常謝謝委員。委員剛才提到捐助的方式,我也告訴他:為什麼需要委員告訴我們?我們為什麼不能主動處理?第二個,對剛剛委員提到的一些問題,我們會認真研究,我跟委員報告,照護榮民就是退輔會的責任。
發言片段: 3
吳委員斯懷:對。
發言片段: 4
李副主任委員文忠:我舉個例子。今天的主席大概在3、4年前要求提高假日營養午餐的金額,現在是80元,這是全臺灣最高的。我再舉例,委員剛剛提到退輔會的遺孤認養,榮民榮眷基金會的助學金以前每個學期是2,500元,自從我當董事長以後,現在是1萬元,公立的8,000元。我跟委員的想法一樣,只要能夠照顧到榮民,就是我們的基本責任。是不是可以就委員剛剛所提的,再請處長跟您請教,來做專案研究,然後再跟主委報告?那需不需要我們處長向委員說明?
發言片段: 5
吳委員斯懷:不用了,我們有交換過意見。我的想法是,這些受照顧的遺孤基本上是社會弱勢,就是因為生活、就學都有問題,才需要我們來照顧。社會本來就應該照顧,他又是退伍軍人的子女,退輔會無可推卸。
發言片段: 6
李副主任委員文忠:是。
發言片段: 7
吳委員斯懷:條件放寬,人數增加。如果有不足,我願意號召民意代表,大家一起來募款,這個不會很困難。
發言片段: 8
李副主任委員文忠:謝謝委員。
發言片段: 9
吳委員斯懷:但是你要實質做到,不能說修法很難,這只是一個實施要點,我是要提醒副主委。
發言片段: 10
李副主任委員文忠:謝謝。
發言片段: 11
吳委員斯懷:第二點,就是榮家的收容。我接到一個老伯伯的陳情,你們來仔細看一下這個實際的例子,我知道副主委很關切,但是我覺得要做得更實際。這位95歲的老伯伯向我陳情,他到板橋榮家登記排第500名候補。他的意思是,我還有幾天好活?我舉一個很簡單的案例。有一個65歲的榮民登記到了,入住板橋榮家。如果他平均餘命可以活20年的話,這20年這個床位名額就沒有了。假定有一個85歲的人申請,排隊2年到了,但他只能活2年,那這個95歲的人說,我身體還好,我希望進去就養。這些法令條文當然有先來後到的規定,可不可以改?當然可以改嘛!你要去照顧最需要的,他只剩2、3年好活了,你還要他排隊等第500個才候補上,在排到他時,他早就已經往生了。副主委,你可不可以承諾,對於真正需要照顧的,你們有任何彈性可以考慮嗎?
發言片段: 12
李副主任委員文忠:是,我請處長先回答。
發言片段: 13
主席:請退輔會就養處王處長說明。
發言片段: 14
王處長繼開:就養處報告,有關於入住榮家,在就養安置辦法裡面就已經考慮到資深榮民的入住問題。我們在就養安置辦法有依照年齡、退階和服役年資加起來的總分,資深榮民絕對可以入住榮家,所以請……
發言片段: 15
吳委員斯懷:之後請到我辦公室,一個禮拜內針對這個案子向我說明。這個老先生寫的信,我看了會掉眼淚。他叫我不用專門回復他,我怎麼忍心!他95歲了,我不知道他還能活幾天啊!
發言片段: 16
王處長繼開:我們已親自跟楊伯伯解釋了,他都能夠理解了。
發言片段: 17
吳委員斯懷:不是只有解釋,到底什麼時候可以讓他入住啊?我看過那個條文,不是條文的問題,條文規定要照顧,但要有「溫度」。就像我到醫院去看病,醫生、護士對我很客氣,溫言暖語,我就覺得很溫暖,而不是只說如何如何,那是沒有溫度的,條文是冷的。
我建議處長跟長官報告,像這種個案優先處理,條文有疏漏不足之處,就去修正。照顧榮民要有溫度,視病如親,視老榮民為你的長輩,這才叫照顧榮民。如果遺孤是你的孩子或親戚的孩子,會不會有同理心?副主委,請你特別關注這個,好嗎?
發言片段: 18
李副主任委員文忠:是,我們來研究,看看這個規定在積分的算法有沒有可以調整的地方。跟委員報告,要改的是規定,為什麼?本來有二千多人在排隊,有很多人來拜託,因為那是他們的選區,但我統統不能答應。我破一個例,不管任何理由,以後我就沒辦法處理了。
發言片段: 19
吳委員斯懷:對,不破例,但我們把規定改了。
發言片段: 20
李副主任委員文忠:是,我們來研究看看。
發言片段: 21
吳委員斯懷:好,我講一個很簡單的案例,如果規定改完一年半以後,這個老伯伯往生了,你、我怎麼對得起他?今天在座所有退輔會的官員,我們怎麼對這位伯伯交代?所以法令的修改要有時效性,要符合時需。
發言片段: 22
李副主任委員文忠:是。
發言片段: 23
吳委員斯懷:主席,最後請再給我一點時間。好幾位委員有問你有關行政中立的問題,雖然我也聽你剛才解釋過,這是你個人的行為,但是我還是要提醒副主委,可能你並沒有違反選罷法,但是就社會觀感、就輔導會的特性,以及這些榮民伯伯心中的屬性,這樣做會不會有反效果?我看到蘇院長和這麼多政務官把國家資源和執政資源拿來這樣做,依選罷法當然沒有問題,可是以社會觀感、對大家,甚至我講得更不客氣,對於綠營的候選人真的有實質的幫助嗎?會不會反而引起了不好的看法?我請副主委考慮,好嗎?
發言片段: 24
李副主任委員文忠:跟委員報告,我剛剛講過,行政中立是行政機關的鐵律……
發言片段: 25
吳委員斯懷:對。
發言片段: 26
李副主任委員文忠:行政中立有不得利用職權、不得使用公家資源及不得公開表述等規定。政務官是可以公開表述的,至於適不適合,這是一個可以討論的問題,但我絕沒有用任何公家資源,絕沒有利用職權,這點請委員放心。
發言片段: 27
吳委員斯懷:好,我是提醒你。你當然把法律都背得很熟,但是對社會觀感及退輔會這些榮民伯伯心中的觀感,請你要考慮。行政中立是鐵律。我昨天也質詢國防部,請他們絕對不可以犯,否則國家就完蛋了,就沒有民主法治了。如果愛怎麼幹就怎麼幹,那還得了!我們是公部門,沒有行政中立,這個國家的民主自由還存在嗎?請你慎重考慮,謝謝。
發言片段: 28
李副主任委員文忠:是,謝謝。
發言片段: 29
主席:現在宣告,在江啟臣委員質詢完畢以後休息5分鐘。
請趙委員天麟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154
meet_id 委員會-10-6-35-5
speakers ["馬文君","林昶佐","溫玉霞","邱臣遠","林靜儀","羅致政","廖婉汝","吳斯懷","趙天麟","江啟臣","王定宇","蔡適應","林淑芬","洪孟楷","何志偉","陳椒華","邱志偉","楊瓊瓔","陳以信","鍾佳濱"]
page_start 91
meetingDate ["2022-10-13"]
gazette_id 1119201
agenda_lcidc_ids ["1119201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馮世寬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agenda_id 1119201_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