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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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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14時6分)部長,你好。我今天想就女用防彈背心議題向您請教。我們知道,近幾年來治安事件頻傳,社會大眾其實非常仰賴警務人員維持社會秩序與進行犯罪偵查。近幾年也看到包括剛才陳以信委員提到的臺南殺警案發生,又或者是鐵路殺警案事件,更加讓社會大眾意識到身為執法人員的員警們自身安全防護其實也相當重要。
根據警政署的統計資料。我國女警從2006年的兩千多人、占總警察人數的4%,一直持續攀升,到2021年已經來到八千多人,占總體警察人數高達12.55%,其實成長了超過3倍之多。但這麼多年過去,警方其實從來沒有就女性的身形考量提供女性員警在值勤時能配合她、符合她身型的防彈背心。首先想請教內政部徐部長,您是否知道這個問題的存在、是否有女性員警曾經反映過、以及後來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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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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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委員,午安。針對這點,其實委員在很多場合提到,現在警政署也在做這方面的研究。不過講實在話,我們也問了很多製作防彈衣的廠商,女性防彈衣的確不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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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是,但其實其他國家已經使用女性防彈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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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在重要國家中,現在大概只有美國與南非真正使用女性防彈衣,其他國家都是統一規格。但我覺得也對,應該針對女性給予更合適的防彈衣穿,這點有道理、也應該,所以我們已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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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是,之前曾經也有女性員警反映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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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這件事先做,先針對怎麼樣適合員警體型等各方面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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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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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因為不可能全部、每一個人、每件防彈衣都訂作,所以要考慮怎麼處理size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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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部長,你剛才提到現在已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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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有,有在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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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沒有錯,但其實不是現在才開始研究,過去警政署就配合性別主流化政策,討論過女用防彈衣議題,從2006年就開始開研商會議,最後卻沒有看到明確進程。還有,在2009年─我都列出來了,立法院也有委員曾就防彈衣採購應考量身形不同這個議題提出質詢。當時的內政部廖了以部長也表示認同,而且他認為不只是防彈衣,連警械也應該有男女差異。但在這麼多研究之後,最終仍然以M號提供女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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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最主要是當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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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我先講完。關於這個問題,我們還看到今年8月審計部在總決算報告中提出建議,警政署也表示會研議,而且警政署在審計部要求下也開始編列2023年預算,希望研議採購的可行性。但歷經過去17年來的研究,現在仍然沒有發生、或者說沒有結果,我們大概沒辦法再等17年,所以我想請教,2023年的研究案目前大概是朝什麼樣的期程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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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我剛才要提的就是其實我們在97年度曾經嘗試辦理女性防彈衣標案,結果沒人投標,也就是沒有廠商願意投標,因為的確有一些困難性,也許在我們的想像裡好像滿容易的,但就廠商而言的確有其困難。我們現正研議、也在處理,希望在女性防彈衣做出來之前,將做出的防彈衣先加上S號,這樣對女性可能好一點。這叫救急啦!等研議出來以後,我們再看看怎麼處理,但還是要招標,因為需要有人願意做嘛!我們會往這個方向努力。我剛才特別提到只有美國與南非有,原因也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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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部長,我想M號或S號其實並不是治本的方向,所以我希望看到的是研議以及研究案的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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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美國與南非有女性防彈衣,那就表示我們也可以從那裡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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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沒有錯。
針對這項研究案,除了警政署曾回覆應蒐集先進國家的女性防彈衣發展情況,又或者是國內製造商研發相關技術的可能性等等,我希望朝這個方向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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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當然,也應該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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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我希望研議之後不要只有一個結果,就是採購S號或M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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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不會,我所謂採購S號是先救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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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是暫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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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對啦!先暫時處理,總是要讓女警穿起來更合身一點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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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對啦!但救急已救急17年,而研議報告中始終沒有看到未來開發進度或未來採購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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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現在能取經的大概就是這兩個國家,美國與南非,因為只有他們生產女性防彈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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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意思就是這項研究案應該很快就會有結果嘛!因為相對上資料比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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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我不敢講一定很快,但我們儘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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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那能不能至少每季提出來,告訴我們這一季到底研議了什麼、到底了解了什麼,以及遇到的困難是什麼,就研議內容讓我們清楚知道,包含做過哪些努力、做過哪些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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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對於相關研究,我們就按照這個原則向委員、內政委員會所有委員提出相關報告,讓大家知道做到哪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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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好,我希望2023年的研議結果能夠每季提出,包括到底進行到哪裡、做得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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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對,包含做到哪裡、可能困難在哪裡、有沒有廠商,對於美國和南非是怎麼做的,我們也向他們取經,並給大家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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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好,感謝部長承諾,我們希望每季都能送交報告到立法院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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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我會請警政署處理。現在女性員警已經有十幾%,而不合身有時候就會產生危險,曾經有警察在警匪槍戰中,子彈就直朝防彈衣中央,以前保一總隊總隊長王慶麟就被子彈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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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這就是為什麼我們持續爭取女用防彈衣,這是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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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合身是滿重要的,這也是事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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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好,這部分感謝部長承諾每季針對研議與研究案提出相關進度給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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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好,警政署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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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再來,我們也看到近期一再發生警務人員執法時不當執法的情況,我想討論如何改善。首先,我們看到最近三重員警執法被控認錯人又施暴,事後還提告受害人的案件,我想部長與署長對案情一定有相當的掌握,而且也了解發生什麼事情了,所以對於過程我就不贅述。我看到的是事情發生之後,不論是三重警察分局又或者是警政署所回應的資料,都已經證實警方抓錯人,並且將當事員警記過、懲處、函送法辦,當事人也召開說明會,持續告訴大家發生了什麼事。依照法治國的精神,我們很希望第一點做到的是依法行政,對於這起案件,我也相信警政署與內政部一定做過檢討,是否能先向大家說明?在這起案件的執法過程中有相當多瑕疵,讓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一條所述「規範警察依法行使職權」形同具文,所以我想請教,就目前對三重案的了解與調查,相關執法過程中有那些不當執法行為,能不能向大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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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關於這部分,我想警政署也正在調查,我請本部警政署黃署長先簡略地、簡單地向委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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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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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黃署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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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基本上,三重這兩名同仁當時要查緝通緝犯,是很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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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不好意思,時間有限,請先說明實際上不當執法行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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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就是員警誤認王姓被害人是該通緝犯,要加以強制力逮捕時受到反抗,才導致被害人受傷。在執法過當部分,經過新北市調查,後來移送法辦,這兩個同仁已經記過,而且調職,所長也負連帶責任,後續還會視偵審情形追究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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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我想請教,就你們的認知,到目前為止有哪些不法行為、不當行為?應穿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在這起案件中應該是沒有發生的嘛!除此之外還有沒有其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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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照我們的規範,員警執法一定要表達身分,拿著證件或穿著制服執勤啦!而當時他們已說明他們是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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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說明了,但沒有出示證件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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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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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除此之外,還有非常多,希望儘快調查出來。你們有沒有預計什麼時候能知道這起案件中間有哪些不當行為?就我們目前所知就有未出示身分證件表明身分、逾越執勤目的必要性限度,對被害人有所侵害,甚至在被害人受傷之後應給予必要協助或送醫救護等,警方在這起案件當中也都沒有依照職權行使法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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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新北市警察局黃宗仁局長等人其實都在第一時間登門向當事人表達歉意,都有做啦!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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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我今天要問的是有哪些不當執勤行為,不是問有沒有道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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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但這個部分我要先提,因為很多人以為他們都沒有去表達這些,其實有啦!另外,關於有沒有執法不當等情況,我想警政署最後會做出調查報告,譬如剛才提到的有沒有表明身分、有沒有逾越比例原則。因為針對槍擊通緝犯,也就是面對槍擊要犯通緝犯,在各方面的作法可能與查緝一般通緝犯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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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如果是面對槍擊要犯本人當然是,可是這時候是認錯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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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這部分我會請他們做相關檢討,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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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我想請教什麼時候能有檢討報告和調查報告出來,告訴大家、給個說明?因為我們還看到員警甚至提告受害人,其實非常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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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這樣啦!由於這件事情發生一段時間了,我請警政署在1個月內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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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1個月太久了吧?部長自己都說發生一段時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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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就是發生一段時間了,我才說1個月,不然我就是說3個月了。1個月可以啦!委員,給警察同仁一點時間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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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不,現在的狀況是員警甚至提告受害人,這點其實非常荒謬,所以是不是應該儘快調查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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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我請他們儘快,雖說1個月內,但如果3個禮拜可以做好,就3個禮拜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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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2周內可以嗎?這已經不是現在才發生喔!其實已經發生一段時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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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因為不是我做,要問警方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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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我們儘可能在2個禮拜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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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慢一點也請你別計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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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好。
接下來我想強調的是,不管是4月發生的桃園音樂教師遭到不當盤查的大外割事件,又或者是8月同樣是三重分局員警發生的抓錯女移工、甚至把人丟包路邊案,還有今年9月發生的三重警察案件,其實都會讓大家覺得不只是遭到不當執法的當事人受到傷害,國人對於警察的信任感也大大受到破壞。我想請教,到底是什麼問題讓警察有這麼多不當行為,又或者是如何透過教育讓警政高層對於基層員警的要求能夠具體達到,讓真正認真的警察免於被大家的不信任所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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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委員,臺語俗諺說「仙人打鼓有時錯,腳步踏差誰人無?」,警察同仁在執勤時的確有這些瑕疵,我們會加強教育訓練等各方面,把這些當作教材,請警察同仁在執勤時對於民眾的權益更加注意,我也會請警政署就這部分教育儘量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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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好。剛才我也提到希望你們在2週內提出調查報告,接下來就是要針對調查報告內容研究以後有哪些策進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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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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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我希望這些策進作為也可以在1個月內提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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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當然要有策進作為,報告才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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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是的,所以我希望在2周內至少調查出發生什麼事情、有那些不當作為,而且在1個月內提出策進作為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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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好。如果警方因為忙碌慢了幾天也別計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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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晚幾天沒問題,但不能晚幾個月啊!會出問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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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不會啦!不可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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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警察女用防彈背心就晚了17年啊!所以我真的希望儘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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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不會啦!感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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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吳委員琪銘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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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6-15-6
speakers ["王美惠","李德維","羅美玲","鄭天財Sra Kacaw","莊瑞雄","林文瑞","張宏陸","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管碧玲","鄭麗文","林德福","黃國書","江啟臣","陳亭妃","游毓蘭","林俊憲","邱顯智","翁重鈞","陳椒華","洪孟楷","高金素梅","賴香伶","陳以信","王婉諭","吳琪銘","孔文吉","楊瓊瓔","湯蕙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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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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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內政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邀請內政部部長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二、邀請內政部部長及警政署署長 就「當前全國治安狀況、警察人力招考訓練情形及如何落實警察職權行使法依法執勤與警械使用 條例修正通過後相關教育訓練、應勤裝備機具強化等」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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