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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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13時32分)部長好,今天想跟你請教孔蓋的問題。首先看到防滑的部分,事實上公路總局有個受理挖掘公路作業程序手冊,相信局長應該很清楚,根據該手冊規定,可以看到簡報上紅字的部分,新設的人手孔蓋,因為孔蓋會滑,應該要像道路的標線一樣,要辦理防滑測試,至少要達50BPN以上。部長應該也知道道路標線會逐漸提升到65BPN,所以這裡是比照道路標線的規定,這個部分沒有問題。但我的問題是,拿孔蓋去做BPN的測試是不是真的有效?所以我今天的題目是:這到底是不是個好的測試方式?
根據標檢局的規定,國家標準寫得非常清楚,英式擺錘抗滑試驗是用在標線上,也就是平滑的舖面。譬如說在一條路上,其標線是一個平滑的舖面,實體的部分就如同簡報右邊的圖片所示,擺錘是用來測量單點的防滑性能。但是問題來了,孔蓋的花紋各異,相信沒有人會認為孔蓋算得上是平面,因為兩者是有差異的。
再來,當我們去瞭解實際上到底是如何測試的,公路總局在手冊中對各管線機構、國營事業、做下水道等單位有要求,我們也一一地找他們來談過。孔蓋防滑以BPN值計算的時候,管線機關包括台電、中油、自來水公司等也只能配合,但他們是怎麼配合的呢?就是針對孔蓋一個個地去檢測。當我們向不同驗證機構詢問的時候,孔蓋的BPN測試只能保證當下試驗點的防滑,不能代表其他時刻都防滑,所以這是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也就是對有效性的存疑。簡報最左邊的4個試驗點,就算當下可防滑,但是其他時刻並沒保證防滑,所以這是一個大的問題。有些機關,比方像臺北市政府新工處,就用噴漆的方式提高防滑能力,但說實在的也是不敷成本。
我們先前詢問各國營事業單位時得知,其實孔蓋的防滑可以藉由量測刻紋深度,達到一樣的效果。也就是說,刻痕在潮濕的情況下,刻紋深度接近或大於5毫米的時候,其實就有相當的抗滑能力。部長可以參考簡報上的表,所以如果可以減少逐孔檢測,管線機構也可以提高維護頻率,只要刻紋的深度縮小就換掉孔蓋,這樣是不是一個比現在比照標線以BPN測試更好的做法呢?
第二個題目是關於下地的規定,不曉得部長知不知道下地的規定?你應該是清楚的。下地的意思就是簡報上紅字的部分,也就是針對原本在路面上的孔蓋做降挖,這樣就可以把柏油蓋起來。當然,這樣的做法看起來是立意良善,不過就因為孔蓋不在而只剩下柏油,實際上反而造成更多的困擾。
第一個是,孔蓋一律下地,與管線、人孔原有的規格衝突。舉例來講,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第八條規定,按管內徑大小,每100m到200m設置一座人孔,也就是當孔蓋統統下地之後,它就跟原來的規格是衝突的。
第二個是,救災功能或特殊需求的定義不清楚。例如當水管爆裂時,我們設身處地去想自來水公司,他們也是以執行其公權力為目的,因為孔蓋都下地了,水管破裂的時候便無法找到制水閥並加以關閉。
第三個是,未事先溝通,干擾管線機關維護彈性。因為各個管線機關,包括自來水公司、台電、中油和各縣市政府的相關工程單位,基本上他們要維護這些管線的彈性。路政機關要求提升後需重新降挖,形成長期反覆施工。
部長,這個問題之所要提出來質詢,就是因為這個問題牽連度實在是很大,所以我就具體建議,交通部是不是可以在兩個月內著手跟各管線機關溝通?其實各管線機關我都找過,我們可以互相分享、參考,以辦理防滑標準的相關研究。也就是說,這個防滑標準,除了現有的比照標線之外,有沒有更好的標準可以達到防滑的要求?
其次,交通部應該積極地跟各管線機關協調,定出一份清單。簡單講就是區分不應該下地、不重複下地(也就是提升之後不降挖的)以及可以下地的孔蓋。不知部長瞭不瞭解我的意思?也就是應該區分,針對不應該下地的、不重複下地的與可以下地的孔蓋,修正作業手冊的規定,以減少無謂的施工。以上這兩點請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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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交通部王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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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的確,我們過去在舖面上都是同樣用防滑係數BPN在看的,現在的標準是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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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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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剛才談到的刻紋深度很重要,因為很多地方刻紋不夠深的時候會比較滑。有關這部分我等一下會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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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因為你的標準是BPN50,現在其實已逐漸提升到65了;其次,你採用的這個標準所適用的是平滑的舖面,但孔蓋並不是平滑的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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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這也是為什麼孔蓋要下地的原因,因為很多機車騎士會在那邊滑倒。但是現在所有的孔蓋都用RFID在定位,就算上面舖有柏油,我們也知道孔蓋在哪裡,所以要挖也還算容易。
不過有關你剛才談到的特殊狀況要例外不下地,我覺得如果是常常要去看的,或是有防災功能的就可以把它考慮在裡面,不一定全部都要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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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部長,交通部應該要跟各管線機關協調,然後加以分類,有的是要下地,這部分沒有問題,但是對於某些特殊的狀況,是不重複下地的就不用下地了,如此便能減少這方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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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應該要留下彈性。對於常常要用的,如果下地了,就非常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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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對,這點我們應該是有共識,所以不知可以在幾個月內提出報告或是著手進行這樣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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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就兩個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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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兩個月,好。兩個月能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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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我們是不是可以針對剛剛的問題提出書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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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好,請著手進行這樣的規劃和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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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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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邱委員臣遠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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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6-23-4
speakers ["魯明哲","李昆澤","劉世芳","趙正宇","陳椒華","林俊憲","陳素月","陳雪生","傅崐萁","林德福","楊瓊瓔","游毓蘭","李貴敏","廖婉汝","鄭天財Sra Kacaw","劉櫂豪","洪申翰","賴惠員","曾銘宗","邱顯智","邱臣遠","王定宇","蔡易餘","江啟臣","李德維","賴香伶","許智傑","洪孟楷","許淑華","邱志偉","張其祿","陳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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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10-17"]
gazette_id 1119301
agenda_lcidc_ids ["1119301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交通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邀請交通部部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並備質詢;二、邀請交通部部長就「我國疫 後觀光產業復甦、相關產業振興及永續觀光發展規劃」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三、邀請交通 部部長、外交部就「疫後機場營運發展策略及航空運量、國際航點開放評估」進行專題報告,並 備質詢;四、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單位預算
agenda_id 1119301_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