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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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9時23分)首先,我要請教秘書長,憲法法庭從今年1月10日開始實施,那有沒有提高審判效率?有沒有達成當初成立憲法法庭的政策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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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司法院林秘書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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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今年到現在為止已經做了16件的判決,確實是有提升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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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您送到立法院來的修正草案提到,有優化調整的必要,因為這個制度實施才幾個月,現在又送修法草案到立法院,而且修正的條文達到15條並增訂1條,表示當時制度設計上有問題,你認為目前存在哪些缺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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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新制往往在實際運作以後,才會發現運作上的困難,當然我們這一次發現最主要的困難在於,當時第五十三條的規定確實有一些不完備。關於第五十三條第二項立即失效的部分,讓它連結到發生溯及失效的效果,所以我們要做必要的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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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這表示當時立法很倉促,司法院在設計或者評估必要的相關制度顯然沒有做好。另外,請教24日憲法法庭是不要討論死囚釋憲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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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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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那會不會公開整個討論過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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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10月24日的說明會是採直播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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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那會對外公開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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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就是用直播的方式對外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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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為什麼報章雜誌一度說要閉門討論、不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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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可能當時還沒有做最後決定,針對這個部分,我們對外界沒有足夠、清楚地說明,抱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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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我們原來以為不公開,因此國民黨黨團強烈要求一定要公開,所以你有直播,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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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對,有直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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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會不會開放給記者旁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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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我們目前還在計算是不是有足夠的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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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那個是在憲法法庭?不然廳長能不能說明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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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我請書記廳許廳長來補充這個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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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司法院憲法法庭書記廳許廳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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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廳長辰舟:謝謝委員垂詢這個問題。目前說明會的位置是選定在司法大廈3樓的會議室,這個會議室可以容納正式的名額是29名,雖然它比較狹小,但是比較適合直播相關技術上的處理。關於記者是不是可以進場,一般記者可以透過直播來瞭解整個說明會進行的狀況。另外,關於是不是可以容納記者,即使能夠容納,最多也可能只能容納1位記者,有時候未必能夠滿足所有記者的需求,在這邊先跟委員道歉。至於是不是真的能夠調整出1位名額,目前如秘書長報告的,我們還在估計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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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OK。司法院沒有更大的會議室嗎?一定得在那個地點嗎?直播當然有直播的好處,假設也可以同時開放記者旁聽,我覺得會完全不一樣。不一定像你說的,因為場地就是這樣,只能開放給1位記者。我要問的是,司法院沒有更大的會議室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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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這個部分我們考慮用延伸法庭的方式來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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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好,另外請教秘書長,這一次討論的內容主要是連身條款,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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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主要是更二連身條款,還是以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第八款迴避的條文為軸心,那麼重要的就是在討論公平法院的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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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有一些法界的專家認為,到時候作出判決會涉及的層面非常廣,當然立法院是尊重大法官的宣判或者最後的裁判,但是可能的情況怎麼樣,秘書長能不能先跟大家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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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因為這個涉及到憲法法庭大法官職權的行使,我們也不知道他們會做什麼樣的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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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好,沒關係。到底涉及到連身條款的,現在有多少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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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目前主案是會台字第13254號劉政哲的案子,連同併案進去的,加起來總共46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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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另外,死囚的案件都在這裡面,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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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不,死囚案件跟這個相關的才納進去,就是與更二連身條款有關的,我們才納進來。死囚的案件有34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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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所以死囚案件跟這個有關係的有34件,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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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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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蔡次長,現在死囚才幾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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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法務部蔡次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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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38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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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有38個,但是涉及到這個解釋的就有34案。 |
秘書長,要不要執行死刑的案子現在全部卡在這裡,你覺得合不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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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實務上,我們發現死囚會一直用不同的理由來聲請釋憲,案子結出去,他們又會再送進來,尤其是主張死刑本身是違憲這樣的理由。事實上,我們在第476號解釋就已經宣告死刑是合憲的,因此大法官一直認為那個部分沒有急著要處理,因為第476號早就解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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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因此,基本上是合憲,但是法界認為既然經過三審定讞,竟然不執行。您剛剛講現在憲法上的解釋也認為合憲,為什麼又要從連身條款去解決?你們會不會重新解釋到底死刑合不合憲?因為法界有這樣的質疑,對這樣的質疑,你的看法怎麼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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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既然已經有第476號解釋,沒有再去推翻它就沒有一直宣告的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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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所以你覺得沒有重新解釋的必要,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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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這個部分我們還是尊重大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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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萬一連身條款解釋之後,假設是合憲,這34位死刑犯就不用執行,這樣解讀,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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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解釋出來如果是合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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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這34位死囚就不用執行,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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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執不執行不是我們司法院的職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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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我知道是法務部,你要推給法務部!但是如同您剛剛講,他一直聲請釋憲,到什麼時候才能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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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法務部有執行死刑規則在運作,那個完全是法務部的職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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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你是推給法務部囉?次長,你的看法怎麼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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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符合剛剛秘書長所指的那個運作規範,我們就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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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OK,那你的前提呢?他就一直聲請釋憲,釋憲不審查也不下來,什麼時候執行?法務部推給司法院,司法院推給法務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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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我是這麼明確、非常直接跟委員回應,只要符合我們的規定,我們就執行,所以我們沒有推。只要是司法院做出來的那個解釋,而這部分的救濟途徑已窮,也符合兩公約的規範,我們就會審慎據理來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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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好,謝謝。秘書長,就法務部次長的意見,你有什麼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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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跟委員報告,我們剛剛提到過,實務上的現象就是死囚他們會不斷用各種不同的理由來聲請釋憲,我們會儘量加快審理速度,將來即使再進來的案件,我們也儘量加快審理的速度。這一次是有關更二連身條款的部分,我們希望大概在明年上半年之前就能夠公開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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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所以這34位死囚到時候,即明年上半年就會做最後確定,對不對?你說最後確定,他們能不能又重複申聲請釋憲?不可以了,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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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可以,一樣啊!聲請釋憲是人民的權利,因此他們會用不同理由一直聲請釋憲,這是我們發現的現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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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開導我一下,有沒有解套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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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就憲法法庭來說,我們就是儘量、儘快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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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好,你說儘量、儘快處理這34個案件,從聲請到現在最久的是多久?好幾年了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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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最早是歐陽榕的案件,是在10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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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對啊!今年已經111年了,我不曉得你要儘快是儘到什麼時候才是所謂的儘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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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這些都是關於更二連身條款的部分,在這一次我們就同樣爭議的部分會有解釋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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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OK,謝謝秘書長、謝謝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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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曾銘宗委員的發言。 |
針對上次會議議事錄,請問各位,有無意見?(無)無意見,我們就確認。 |
接著請游委員毓蘭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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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6-36-7 |
speakers | ["陳歐珀","鄭天財Sra Kacaw","曾銘宗","游毓蘭","黃世杰","江永昌","林思銘","陳玉珍","陳以信","劉建國","許智傑","周春米","鄭運鵬"] |
page_start | 425 |
meetingDate | ["2022-10-19"] |
gazette_id | 11193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9301_00008"]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司法院、行政 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二十三條文草案」案;三、併案審查(一)司法院函 請審議「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鍾佳濱等17人擬具「憲法訴訟法第四十九條 及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三) 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四)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憲法訴訟法第五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及(五)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6人擬具「憲法訴訟法第十九條之一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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