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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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10時21分)就教司法院秘書長,這次憲法訴訟法要修第五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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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司法院林秘書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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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委員好。第五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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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我稍微把架構盤點一下,就現行法當中,如果是繫屬中未確定的案件,要用憲法法庭判決意旨;已確定的案件,刑事可以再翻盤,但是也要停止執行;非刑事不受影響,也不得再執行,這是現行架構。如果修正後,第五十三條新的架構就會變成繫屬中未確定者還是依照憲法法庭的判決意旨來辦理;但是已確定者會分成立即失效與溯及失效,立即失效不但不受影響,而且還不能停止執行,這個就拿掉了;溯及失效的話,民刑事再審或非常上訴都可以,然後可停止執行,大概是這樣的意思,我講到這裡有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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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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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如果是這樣,過去第五十三條在立法的時候是抄德國法,那時候重視的精神叫做實質正義,所以要給它翻盤,給它執行中、停止執行等這些,我看你的立法說明當中提到衝擊到法的安定性等等,今天要回頭改成在這個版本當中是向將來性,以憲法規範自始無效為原則,這個拿掉了,這有衝突了,你是要重新定性嗎?透過這次修法對憲法重新定性?是這個意思嗎?實質正義不重要了,那時候抄德國法的立法理由跟這次的修法理由剛好相衝突、相違背,這是重新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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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如果是涉及失效的宣告當然會溯及,目前我們把涉及失效的部分修正在第三項,但立即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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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我剛才問的是立即失效的部分,本來其實可以再聲請非常上訴的機會,你們拿掉了,你們增加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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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原因案件當然還是可以聲請非常上訴,但是法規範的審查就不及於非原因案件,為什麼呢?如果有這麼大的效力,恐怕帶來的衝擊會非常大。以已經被宣告為違憲的通姦罪來講,從91年12月27日釋字第554號解釋通姦罪合憲到109年5月29日釋字第791號做出來之前,這17年多的時間,大概有一萬六千多人被科刑,這會導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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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他們都去聲請非常上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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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對,如果釋字第791號解釋是在目前的第五十三條的規範下,也就是在新制底下做成的話,這一萬六千多件通姦罪的判決都可能會提出非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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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它的途徑是什麼?是總長嗎?聲請非常上訴的途徑是總長嗎?能在總長那邊嗎?你是替檢察總長擔心負擔非常大,有一萬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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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提出以後法院的負擔會非常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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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你問過總長嗎?這一萬多件有可能來聲請,其實他們還沒來聲請,但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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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我們是考慮到法院端的負擔可能會承受不起。最重要的是法正義思維的時代變遷,91年12月27日釋字第554號解釋的當時是認為通姦罪是合憲的,因為時代的背景不一樣,法正義的思維變動了,所以在這個時候我們要考慮到這十多年來這些案件的法安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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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你考慮法安定性、法院承受、總長的負擔,所以你就放棄了實質正義,你自己去挑戰這條原本的立法精神。我們以前是抄德國,現在說不要抄德國,你們有去盤點世界上其他國家嗎?其實不只是溯及既往、能不能翻盤,像奧地利沒有翻盤的機制,但他們也是屬於向將來性的立即失效,臺灣現在是走奧地利嗎?還是臺灣是走義大利?義大利是沒有翻盤的機會,立即失效沒有翻盤的機會,但義大利的停止執行不包括刑事,它包括行政罰的裁罰性,他們覺得如果那個不停止的話也是違憲,這是義大利的版本。西班牙的版本可以翻盤,就是可以再提起非常上訴,可以提再審,在執行當中的也會停止執行。你有去盤點這些國外的立法例做為臺灣的參考嗎?你一會兒講德國、一會兒講實質正義,現在不講了,又講我們的立即失效會增加法院的負擔,你看過其他國家做的時候發生什麼狀況了嗎?或者你只是關起辦公室自己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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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這部分要考慮到本國自己的實務狀況,我們能不能承受這樣的衝擊,就如我剛才跟委員報告的,20年前的思維和現在的思維不一樣,我們能不能就讓所有的刑事違憲判決都有溯及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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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難道國外的人在法令重新修訂或遇到憲法釋憲上讓法規範失效時,不會遇到像臺灣現在遇到的問題嗎?他們是怎麼解決的?本席是問你這個,法國也不用經過法院,發生這種狀況時,他們是很特殊地將過去的犯罪紀錄塗銷。你只是看臺灣自己,你要看別人怎麼做,你要看有沒有參考的部分。回頭講,你剛才以通姦罪為例,你告訴本席,你有沒有去找過去因為宣告法規違憲溯及失效,結果全面翻盤,你舉一個本國的例子給本席聽聽看也可以。你剛才說本國,那麼你提一個讓我聽聽看,因為我們以法規範失效,結果大家都去提起非常上訴、提起再審,造成法院負擔不了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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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1月4日第五十三條第二項的新制施行之後,目前還沒有這樣的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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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所以你因為基於可能性,去打破實質正義,你為了法院負擔,幫總長把這個門關小一點,其實你的憲法法庭對於聲請的案子也可以做為妥適的諭知,還是可以,但你把大法官的手綁起來,看起來有三種選擇,事實上是沒得選擇,以後憲法法庭的諭知裡面都沒有溯及失效,刑事的非常上訴根據失效的法規範就沒得再提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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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過去在第592號解釋裡面特別強調第582號解釋共同被告的證言必須要以證人的方式調查,對這部分,我們在第592號解釋特別強調只能往後生效,就是考慮到對於法安定性的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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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你還是沒有回答本國溯及失效的案子導致法院要處理的量有多少的問題,你再研究看看,因為審查條文時本席還是會追問。
另外,這次刑事訴訟法修法當中有呼應釋字第799號解釋,強制治療程序有三個階段,第一個是開啟,開啟有法官保留;中間是繼續治療,沒有法官保留;後面是停止治療,現在又加入法官保留,為什麼繼續治療的部分不納入法官保留呢?你要知道現在會有一個狀況,假設經過鑑定需要繼續治療,檢察官指揮又繼續治療,這對受治療的人是更不利的,因為繼續治療涉及人身自由,應該經過法官審理,連這個都沒有;更何況萬一鑑定停止治療,但檢察官還在指揮要繼續治療,難道連這個也不用法官保留,不用法院審理嗎?要不要將這個納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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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這牽涉到刑法第九十一條之一的修法,就是延長強制治療的部分,那部分還沒通過立法,如果要我們在這裡預先加的話,我們也可以在這邊修改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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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你想一下,因為你現在的方法只有受強制治療的人提出聲明異議,但我們現在看這個修法以及現在的實務,那個常常被駁回,既然這次你們要修法,對於繼續強調治療的部分是不是能夠修正得更完善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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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可以,我們再考慮看在文字上怎麼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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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好,你明白本席提出的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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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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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林委員思銘發言,林委員發言完畢休息5分鐘。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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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6-36-7
speakers ["陳歐珀","鄭天財Sra Kacaw","曾銘宗","游毓蘭","黃世杰","江永昌","林思銘","陳玉珍","陳以信","劉建國","許智傑","周春米","鄭運鵬"]
page_start 425
meetingDate ["2022-10-19"]
gazette_id 1119301
agenda_lcidc_ids ["1119301_00008"]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司法院、行政 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二十三條文草案」案;三、併案審查(一)司法院函 請審議「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鍾佳濱等17人擬具「憲法訴訟法第四十九條 及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三) 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四)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憲法訴訟法第五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及(五)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6人擬具「憲法訴訟法第十九條之一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19301_0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