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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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11時34分)請教秘書長一個問題,9月29日本委員會就以「臺南殺警案,臺灣司法如何全面因應及防範」來召開相關會議,當天是副秘書長出席,那今天是秘書長出席,所以我更想瞭解秘書長的想法。秘書長可以看這個表格,司法院手下有多少法警?加起來應該是1,224個。他們的執勤安全誰來保障?我想司法院責無旁貸。本席看到司法院提供的這些數據、資料非常驚訝,不要說執勤安全,他恐怕連職場安全都有問題。秘書長可以看一下人數,這是你們給我的表格,對於是否有達到法定人數,各分院、各地院基本上完完全全不及格,這19間的法院全都是現有法警人數未達法定的員額,全國有36個法院,卻有19間以上低於法定人數,這好像法院不是一個很安全的地方。
我剛才是講執勤安全,那我們現在講職場安全,如果你的人數一直不足的話,基本上這二項都沒有辦法達到這樣的標準,但你們又是一個執法的地方,所以對於這個事情秘書長要怎麼去因應?我還有另外一個資料,108年法院內發生衝突事件就有15件、109年11件、110年18件,到今年8月底又已經發生15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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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司法院林秘書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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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我跟委員報告,委員講的應該是一個很重要的事實。我們要進一步跟委員報告,我們法院不只是法警人數不足,我們的法官、書記官、執達員以及其他輔助人員都嚴重的不足,也就是說法院裡面人員的不只是普遍性的。我跟委員報告,我們從民國80年一直到110年的30年之間,我們的案件數從一百二十多萬件到去年變成324萬件,足足是原來的2.6倍,但是我們的預算員額,從民國80年到110年的30年,我們從原來的六千多位接近七千位,一直到去年是一萬四千多位,只是原來的2.1倍。我們案件數是原來的2.6倍,但是我們的預算員額只是原來的2.1倍,也就是說我們各類的人員都嚴重不足,辦公空間也嚴重不足,這個部分我們受到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的限制,我們不得不如此。因此在法警的部分,我們有另外的因應方案,就是說非核心人力的部分,我們就進用保全人員來因應,非核心業務的部分讓保全人員來負擔,讓我們的法警集中在核心業務上,來減少他們過勞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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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我聽秘書長這麼講,好像這個事情沉痾已久,要去改變、突破,現階段似乎有些很難去解決的問題,你說用保全來做補強,可是保全補強的資料我們沒有看到,也不曉得是怎麼補強的,是不是會後可以提供給我們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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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會後我們把保全人數的布置,用書面陳報給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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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但案件數增加這麼多,法官人數一直不足,相對地面對這些案件在審理過程裡面,法警的人力也一直不足,那用保全來做這樣的支撐,基本上這也不是長久之計,到底還有什麼樣的方式,司法院是不是有提供相關的一些規劃,還是希望跟相關的單位來做討論之後,簡單講就是改革吧!朝這個方向做處理,我們應該可以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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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我們跟委員報告,這個部分我們也一直努力,一直努力想要推動訴訟程序的金字塔,那個部分會讓我們的案件不斷地發回更審的狀況改善,就是案件會儘快的確定,也就是讓當事人的正義及早實現,這個部分就會減少負擔。如果金字塔的訴訟程序沒有辦法完成,我們也希望能夠增加我們的員額,但是這個部分受限於總員額法的規定,我們司法院及所屬機關的總員額上限是1萬5,000人,因此我們一直希望能夠再進一步調整,希望委員能夠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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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本席就是想支持,才會把這個問題揪出來、才會把它提出來,對不對?當然本席也知道會有員額的限制,是不是有這個機會請召委辦一個專案會議?將你們遇到的瓶頸,以及在整個縣市是否可以透過什麼樣的方式解開或怎麼樣調配,本席認為大家都可以討論,而且將這件事凸顯出來,說不定就可以讓原本很難解決的事情解決,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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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非常感謝委員這麼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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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請秘書長有空要多拜託召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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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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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第二件事情,本席不知道司法院對18歲的投票權有沒有什麼樣的看法?或是有什麼樣的積極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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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報告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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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因為這次難得朝野有共識,對不對?但是要面對965萬這麼高票數的投票同意門檻,萬一真的發生最壞的狀況,這次的公民複決未達同意的門檻,你認為臺灣18歲的青年要再等多久?臺灣民主的進化要再等多久?這樣講最直接,因為對司法院而言,它會變成一件極為諷刺的事情,臺灣的年輕人18歲具有刑事、民事等完整的法律行為,2月18日他們也參與了4項公投的投票,唯獨公民的權利到現在還沒辦法給他。雖然朝野有共識,但還是必須要通過公民的複決,本席認為最糟糕的狀況是萬一沒有通過,怎麼辦?
今天本席要與秘書長探討,萬一沒辦法走完完整的程序,但是在朝野政黨高度支持、整體社會又有共識而且是全球趨勢的情況下,是否會考慮透過憲法法庭由大法官進行審查,解套18歲的投票權?本席不是隨便說說,因為在國內法學界有很多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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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報告委員,如果有這樣的聲請案進來,當然大法官就必須面臨要不要受理的決定,這是之後程序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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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本席希望11月26日就能通過,這是最好的結果,對不對?但是萬一、本席是講萬一,當然本席也不希望有這個萬一,身為司法院秘書長,你對這件事情的看法如何?剛才本席也特別提到前提是18歲已經具有完整的民事、刑事等相關規範,甚至12月18日他們都參與了公民投票,唯獨剩下這個公民權,司法院是不是可以有更積極的一些作為去推動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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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報告委員,司法的特性就是不告不理,因此,如果有聲請案進我們的憲法法庭,當然大法官就要決定是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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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本席當然知道不告不理,但是司法院如此崇高的一個機關,基本上,臺灣的18歲年輕人在民法與刑法上已經有完整的規範,所以本席認為司法院也應該有一些更積極的作為,讓18歲的完整公民權可以到位,司法院應該是可以push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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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如果是主動促成這件事情,我們完全尊重政治部門與全國人民的決定,我們沒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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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本席是希望秘書長能對外有一些積極的說法,這個不是不告不理,也不是等到相關部門提醒之後,你才要做這件事情。其實是要讓臺灣的18歲年輕人了解我們的國家正朝向更健全的民主制度發展,因此給予18歲的公民權,無論是國家的任何機關都可以去push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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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報告委員,我們司法機關必須要謹守分寸,不能跨越到政治問題,希望委員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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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既然你這麼說,本席也沒有意見,不過,這是讓臺灣的民主更健全,基本上是大家可以一起努力的事情,無論是任何一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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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如果公民投票已經通過,將來也完成立法,對於相關的配套,我們都已經在準備了,這是沒有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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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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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感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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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所有登記委員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盡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委員許智傑、周春米及鄭運鵬等所提書面資料,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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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6-36-7
speakers ["陳歐珀","鄭天財Sra Kacaw","曾銘宗","游毓蘭","黃世杰","江永昌","林思銘","陳玉珍","陳以信","劉建國","許智傑","周春米","鄭運鵬"]
page_start 425
meetingDate ["2022-10-19"]
gazette_id 1119301
agenda_lcidc_ids ["1119301_00008"]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司法院、行政 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二十三條文草案」案;三、併案審查(一)司法院函 請審議「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鍾佳濱等17人擬具「憲法訴訟法第四十九條 及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三) 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四)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憲法訴訟法第五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及(五)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6人擬具「憲法訴訟法第十九條之一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19301_0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