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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10時14分)在此延續黃世杰委員所提雙語政策的問題,我剛才看了黃委員的PowerPoint,針對雙語國家政策,他特別標示是「雙語政策」。我們在上個禮拜審查雙語國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的時候,國發會宣示要打造我們成為雙語國家,「雙語」是指哪兩個語言?當然,在條例裡面很明確地規定所謂的「雙語國家」是指英語系國家,畢竟英語不是我們的國家語言,我們說要打造「雙語國家政策」,把「國家」這兩個字放進去,就會跟國家語言發展法有所矛盾、扞格,所以我希望在業務報告裡面可能要特別謹慎。個人認為「國家」兩個字要拿掉,要配合2030年雙語政策發展藍圖,這樣比較適法,這是我第一個建議。
剛才提到國家考試增列英文檢定為應考資格條件、提高普通科目的英文占比、增設全英文考試類科科組、推動雙語文官培訓等面向,是未來我們要著手的事項。在國家考試方面,業務報告提到自113年起,高考一級各類科及高考二級之僑務行政、文化行政、新聞類科要將英語檢定納入應考的資格條件,112年高考三級及113年高考二級提高英文占比的比重。我首先要請教秘書長,現在國家考試還有國文科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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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考試院劉秘書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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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秘書長建忻: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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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現在國文分數未達一定標準就會不予錄取嗎?已經把這個門檻拿掉了吧?現在有沒有限定國文一定要達一定的標準?我們就以司法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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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秘書長建忻:沒有這個門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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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所以現在採總分制,沒有門檻了。我剛剛聽到陳歐珀委員在問考選部部長的時候,部長提到好像未來要拿掉一些科目,像國文科目裡面的公文以後不考了,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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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考選部許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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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舒翔: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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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從什麼時候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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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舒翔:明年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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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未來國文是考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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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舒翔:國文是考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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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就純粹只有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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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舒翔:還有測驗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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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OK。我聽到鄭運鵬委員在上個會期提到不要考國文,我想這是滿離譜的一件事。國文是書寫能力的展現,不管是擔任專技人員,比如司法官或律師,書寫能力很重要,因為要撰寫裁判書類、訴狀,所以國文能力如果不行的話,怎麼去當律師、法官呢?所以國文一定要列入必考的科目,不能偏廢。
另外,考試院把英語檢定納入應考資格的條件或提高英文占比的比重,會不會造成考生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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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秘書長建忻:謝謝委員提醒。跟委員報告,英文本來就有在考,只是我們發現在各級考試裡面,它的占比彼此不同,甚至出現級數越高占比越低的問題,所以我們做了調整。
至於設英檢為考試門檻的部分,其實我們都是跟各用人主管機關討論,在設計標準、門檻的高度上面應該也是很謹慎地在推動,而且這也是未來實際工作上一定會用得到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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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我們剛剛一直提到,其實培訓方面,當然,對於公務人員英語能力的培訓,好像培訓委員會做得很多,所以我想考試院可能要去思考,把檢定考的資格作為應考的條件,我剛剛一直提醒,第一個,可能會造成考生的負擔,擔任公務人員的門檻會提高;第二個,補習班會應運而生,我覺得這些都是要去思考的,到時候英語補習班就會滿街林立,所以這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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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秘書長建忻:我們現在有設這個門檻的都是涉外類科,所以它的比重其實還滿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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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只要針對涉外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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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秘書長建忻:目前真的只針對涉外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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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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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秘書長建忻:對,並不是普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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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不是每一個類科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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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秘書長建忻:對,像涉外類科、僑務、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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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接下來我比較關心的是,我們一直講2030年我們國家要達到雙語政策的目標,所以很有可能未來各種考試、各類型的考試都要加考英文這一科,或者一定要有英文檢定的資格。我就舉自己較關心的考試,比如未來司法人員特考,也就是律師、法官的考試,有可能這樣做嗎?我現在很明確地就政策方面請教秘書長,未來考試院對於律師、法官的考試,有可能要限定應考資格必須有英文檢定的資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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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秘書長建忻:目前還沒有討論到這邊,因為我們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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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目前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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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秘書長建忻:對,我們從涉外類科開始推動,也是想要看一下實施的狀況、有沒有影響報考錄取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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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所以目前來講,我們不可能把司法人員特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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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秘書長建忻:還沒有到去那邊推動的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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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都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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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秘書長建忻:對,很多委員都很關心這個問題,這要從教育端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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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是,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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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秘書長建忻:如果教育端沒有投注相對應的資源,就要求大家畢業後投考公職一定要如何,我想大概大家就會比較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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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是,秘書長,我的意見就是這樣子。其實我們當然很注重雙語政策,但是在這些專業人員、專技人員的考試裡面是不是要加這個類科?還是未來他們取得證照之後,為了精進執業的能力,自己再去做相關的補習也好或自修也好,以增進英語能力?在考試限定他們要有這些資格,我覺得這可能跟專業人員所具備的專業職能是兩回事、沒有關係。英語能力好,不代表專業技能就很好。如果司法專業、法律專業非常強,不能因為英文很差,就剝奪其參加考試的資格,或者沒有辦法被錄取。我想未來考試院就專技人員的部分,應該針對專技的項目做考試上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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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秘書長建忻:對,現在特別專技的部分沒有要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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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都沒有?包含建築師、會計師這些都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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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秘書長建忻: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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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部長,你解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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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舒翔:目前沒有要推這個部分,專技人員考試都不會加考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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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都不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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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舒翔: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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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好,謝謝。第二,我想請教銓敘部部長,對於退撫基金可否出借給國安基金的部分,上個禮拜我們有特別問到退撫基金有沒有借給國安基金,部長表示沒有,但是我記得那時候江永昌委員有點出一個問題,就是依照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草案第十一條第二項,公務人員退撫儲金除作為給付公務人員退撫給與及投資運用之用外,不得扣押、讓與、抵銷、供擔保或移作他用;但是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又規定可以借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所以這兩個條文看起來是牴觸的。我本來以為因為上個禮拜提到這個問題,你今天的報告可能會針對上開法條的牴觸做出說明,或提出未來的立法計畫,但是我沒有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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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銓敘部周部長兼退撫基金管理會主任委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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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部長兼退撫基金管理會主任委員志宏:跟委員報告,因為個人專戶制是儲金制,是個人帳戶,屬於自主投資,所以沒有統一運用,現在講的國安基金借用是借現行的退撫基金,現行的退撫基金有統一運用,是由我們自行投資,所以它的自行運用裡面當然都可以有借款的使用。原來國安基金設置的時候講的是現在的情形,因為未來的個人帳戶制還沒通過,根本就還沒有立法,當時只是草案,不過它的性質也是自主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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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但現在已經出院會了,這個很有可能會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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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部長兼退撫基金管理會主任委員志宏:因為它是自主投資,是由個人帳戶制的當事人自己去選擇如何來投資,沒有統一運用的部分,也就沒有錢可以借,當然就沒有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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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個人專戶是由自己選擇投資的項目,不會放在退撫基金裡面作為統一運用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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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部長兼退撫基金管理會主任委員志宏:因為沒有統一運用,所以這部分就不會用借款的方式來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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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你們統一運用的部分有可能出借給國安基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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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部長兼退撫基金管理會主任委員志宏:個人帳戶這部分是沒有,現行由我們自行投資的部分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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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本席的意思是未來法條通過了,是否可依照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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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部長兼退撫基金管理會主任委員志宏:還是不能借,沒錢可以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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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但是你剛剛不是說有共同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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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秘書長建忻:個人專戶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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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部長兼退撫基金管理會主任委員志宏:現在的基金有自行運用的部分當然是可以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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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本席的意思是假設草案通過了,退休撫恤法草案裡面除個人專戶外有無共同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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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秘書長建忻: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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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部長兼退撫基金管理會主任委員志宏:新制都是到個人專戶,沒有共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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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所以你們認為沒有牴觸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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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部長兼退撫基金管理會主任委員志宏:沒有牴觸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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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最後再請問考選部一個有關考試洩題及舞弊的問題,上個月有個報導的標題是「5年撈上億助99考生進中鋼中油台電」,內容提到有一位吳岱霖先生利用電子設備舞弊,就是先聘請槍手進入試場傳出試題,由場外解題者即時報答案給使用電子設備的考生,請問部長,對這種用電子設備舞弊的行為,未來有沒有什麼因應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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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考選部許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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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舒翔:跟委員報告,事實上每次舉辦國家考試的時候,我們都會請NCC協助進行關於電子設備的偵查,我們的監察人員巡場時,也會配戴隱藏式耳機偵查是否有這種電子舞弊的狀況,目前我們已經在加強防制,未來我們希望能夠更新一些設備,以便因應將來可能的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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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本席認為國考舞弊是很不公平的事,居然海撈1.2億元!現在臺灣的資訊設備那麼厲害,為什麼還會發生這種問題?連利用通訊設備舞弊都查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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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舒翔:國營事業的考試不屬於我們處理範疇,我們自己辦的考試部分都有在這方面加強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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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本席認為你們也應該注意這方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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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舒翔: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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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李委員貴敏發言。(不在場)李委員不在場。
現在請曾委員銘宗發言。俟陳委員玉珍發言完畢後休息。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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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6-36-8
speakers ["陳歐珀","鄭運鵬","游毓蘭","黃世杰","林思銘","曾銘宗","陳玉珍","楊瓊瓔","吳玉琴","高嘉瑜","江永昌","張其祿","陳以信","陳明文","周春米","劉建國"]
page_start 1
meetingDate ["2022-10-20"]
gazette_id 1119601
agenda_lcidc_ids ["11196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邀請考試院秘書長、考選部部長、銓敘部部長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 告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並備質詢;二、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考試院及所屬主管 收支部分;三、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考試院考選部主管 「考選業務基金」收支部分;四、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 考試院銓敘部主管「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收支部分;五、審查及處理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 算關於考試院及所屬主管預算凍結項目共30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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