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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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11時39分)我今天要講體育議題,所以要請教林次長兼代理署長。因應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六之二條修正通過,我們可以鼓勵企業捐贈給職業運動,本席是資深的統一獅球迷,一直都對職業運動的發展相當、相當關心,所以我今天也要關心第二十六條之二相關的進度,教育部今年5月才剛頒布子法─營利事業捐贈職業或業餘運動與重點運動賽事專戶及捐贈費用加成減除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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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兼代理體育署署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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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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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這個實施辦法就是運產條例第二十六條之二的子法,應該是今年9月就已經開始受理第一波的捐贈,就本席初步瞭解,今年應該至少有1,000萬元的捐贈款項,體育署官網也有公告相關資料,都整理得非常清楚。本席細看了一下,我們熟知的職業運動,例如,職棒的統一獅、中信兄弟、職籃的P. LEAGUE+、T1及旗下的隊伍,都有登錄在上面,一目瞭然,這一點我覺得做得非常好,也讓有意願捐贈的企業能輕易得知哪些運動的隊伍可以捐贈,外界對這個制度也會有相當瞭解。
在我的投影片上有列出運動業的受贈資格,以及下一波捐贈時程,這些都是體育署的官方公告,到今天(10月20日)為止,現在正在受理運動業申請成為受贈對象,期限到1月4日,我認為體育署真的可以多多宣傳有這樣的辦法。因為去年運產條例修正通過之後,本席偶爾就會收到運動團體來詢問他們能不能適用企業捐贈的條款,所以我認為這些公告對很多運動團體來說是相當重要的,我能不能請次長說明一下目前的受理狀況,還有這個辦法上路之後,你覺得成效如何?以及預估明年還會吸引多大規模來挹注我們的職業運動?次長,請簡單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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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謝謝林委員對這個議題的關心。子法的部分,我們在今年5月份公布之後,同時在今年8月4日公告,經過審核,我們核定了38家受贈端名單,誠如方才委員特別報告的。核定總金額上限是13.9億元,受理捐贈端的申請到今年年底,到目前為止,總共有42家捐贈端提出捐贈,捐贈金額是1.5億元,一方面因為今年上半年在修改子法,下半年才開始受理申請,所以在績效上是還可以再做一些努力。
因為今年已經到年底了,體育署一方面汲取今年的經驗,所以我們今年提前作業,針對明年一整年,不管是受贈端或者是捐贈端,我們都提早作業,所以,112年度受贈端的名單預定在今年12月30日之前會公告,體育署也積極把受贈端的職業運動團體、準職業運動團體,或重要賽事的相關團體,密集找來開會進行輔導,同時也會針對受贈端積極做一些媒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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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我們前面講的當然是職業運動產業,像是職棒、職籃等等,但是運動界還有很多其他運動員,像是奧運選手也非常希望各方支持。我發現體育署還有另外一個平台叫做「體育運動贊助資料庫媒合平臺」,這是專門讓大家自由贊助非職業運動的運動員,當然這是依照運產條例第二十六條之一的規定,比如莊智淵也好,或者是郭婞淳也好,都是這個平臺的贊助者,還有一些學校的球隊在這2年也有一些媒合成功的案例,例如臺灣石虎足球隊、輔仁大學的甲組棒球代表隊、二林工商的舉重隊、清華大學的桌球隊等等,只是本席發現這個平臺似乎是宣傳不足,今年一整年就只有一筆媒合成功的案例,我認為既然這個平臺已經架好了,也運作多年,是不是可以讓更多人來使用?今天有很多大學校長都有來,如果大學有校隊,其實學生也可以使用這個平臺來爭取一些贊助。所以,次長可不可以回去幫我們確認一下這個平臺的使用率如何?並且研議怎麼樣提高媒合成功的比例?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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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謝謝委員。除了剛剛委員關心的運產條例第二十六條之二的部分,另外針對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六條之一,對於運動員等等的部分也是有這樣子一個捐贈媒合的管道,同時體育署針對企業贊助的部分也有辦理推手獎,鼓勵企業願意對運動員或運動團體,或者職業運動進行捐贈。剛剛委員關心這個媒合平臺的部分,因為這個媒合平臺目前正在優化當中,我們希望優化儘快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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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所以今年發現只有一筆是電腦出了問題,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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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應該是電腦在優化處理,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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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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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就我們瞭解,目前大概有六十幾家企業已經完成捐贈,然後111年度推手獎企業贊助金額是41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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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接下來想要跟您探討的是電競選手能不能比照其他運動項目,在成為國家代表隊之後就可以申請服補充兵役?因為隨著電競的發展,電競項目已經被納入亞運,未來也很有機會納入奧運,本席剛好也是臺南市電競委員會的主任委員,平常看這些年輕選手在訓練,強度其實不亞於傳統競技運動的體育選手,很多人1天的訓練其實是超過12個小時,我想對於這些電競運動員來說,他們跟其他運動員一樣,每天都要維持練習的強度才不會退步,但是這些電競選手如果年紀到了要服兵役,他們就只有公共行政替代役的電子競技專長組這個項目可以選擇,他們服替代役就要去指定的地點服役半年,我覺得這個多多少少會影響訓練的時間。所以本席是不是具體建議一下,電競選手是不是可以比照一般運動員被納入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服補充兵役辦法裡面?在我的投影片上也有寫到,第三條就羅列出好幾種運動項目,這些項目的選手只要代表國家參賽,不用得名就可以申請服補充兵役,你看第三條舉凡那麼多項目,包括田徑、游泳、舉重、羽球、桌球等等,因為本屆亞運也有了電競賽,我國也要組隊參加,所以我希望讓這些國家隊的選手都可以比照其他運動項目,只要代表國家參賽就可以申請服補充兵役,這一點是不是可以請林次長回去研議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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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跟委員報告一下,誠如剛剛林委員提到的,我們現行的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服補充兵役辦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的就是針對奧運指定必辦,或者是亞運常年固定舉辦的24種特定運動種類可以申請服補充兵役,另外這個辦法的第三條第二項有規定,這24種運動以外的優秀運動選手如果是參加奧運會的前八名、亞運會的前六名,或者是世大運的前三名也可以申請補充兵役。目前針對電競運動,本是今年辦理的杭州亞運,現已延到明年辦理,也已經首次把它列為競賽項目,所以依照這個辦法的第三條第二項,他在取得亞運前六名的成績之後是可以依照先前的規定提出申請服補充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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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他如果這一次有到亞運前六名就可以,假設沒有就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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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是的,依照現行的規定是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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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我是認為這個還可以再研議看看啦!因為電競項目現在已經是全球的趨勢了,而且我覺得未來納入奧運的項目其實也為時不遠,當然我們也期待我們在亞運電競能發光發熱、能奪牌或者能進前六名;我是覺得把電競納入運動項目,讓這些選手可以來服補充兵役,這可能是比較可長可久的辦法,再請次長研議看看,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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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是的,謝謝林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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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好,謝謝次長!謝謝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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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范委員雲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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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6-22-4
speakers ["陳秀寳","張廖萬堅","林奕華","黃國書","王婉諭","鄭正鈐","吳思瑤","何欣純","高金素梅","林宜瑾","范雲","萬美玲","賴品妤","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洪孟楷","鄭天財Sra Kacaw","陳椒華","楊瓊瓔","吳怡玎","張其祿","賴惠員","孔文吉","李德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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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10-20"]
gazette_id 1119501
agenda_lcidc_ids ["1119501_00008"]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二、審查112年度教育部主管 47 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 金、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 金、學產基金、運動發展基金、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預算案;三、審查112 年度行政 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預算案;四、邀請教育部部長潘文忠列席就「如何有效防止校園霸凌並提 升友善校園意識」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agenda_id 1119501_0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