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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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12時16分)部長好。今天我想就實驗教育的問題跟你討論,部長也知道實驗教育三法從2014年制定以來,讓很多家長及孩子跳脫以往的教育模式,基本上參與實驗教育就是期待孩子能夠更多元、更適性地發展及學習,其實這期間也過了好幾年,一路走來,我們也屢次修法去補強不足之處,為的就是要賦予實驗教育更多的辦學彈性,也希望可以強化參與實驗教育學生的權益及保障。
我想就幾個問題請教部長,第一個,目前有哪些教育階段可以採用實驗教育?第二個,部長是否同意參與實驗教育的學生應該要跟一般學校的學生一樣享有平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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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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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委員好。跟委員報告,從2014年之後,我們又再進行一次實驗教育三法的修法調整,也謝謝大院及委員會的支持。因為這個修法,目前包括國小、國中到高中,也將大學的部分納入,因為現在也有設立實驗大學的申請,因此目前已經進展到以上所提到的各個教育階段的可能性。
至於委員剛才提到接受實驗教育的孩子,其參與及受教權利應該要跟學制內的學生權益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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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是,首先感謝部長回答。既然部長也說我們要努力去保障每一個學生擁有平等的權利,因此部長是否能夠允諾我,如果因為教育型態的不同產生不平等的狀態,教育部應該要全力克服困難,讓每個學生都享有平等的權利,這個部長應該可以同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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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是,這個部分我們來盡最大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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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好,接下來就要進入正題了,本席這邊有收到陳情,是實驗教育的學生在參加體育賽事所遇到的困難,我在此要向部長說明,希望部長及相關單位可以解決這個問題。部長也很清楚,實驗教育分為學校型態及非學校型態,而學校型態的實驗教育,聽到其名稱就可以想像,它跟一般教育體制相同的部分是有固定的上課場地,跟一般學校不同的是這個學校型態的實驗教育會依據不同的教育理念定出學校制度、課程、入學方式、評量方式等等。我今天想討論的是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的部分,因為它更多元化,它又可以分為個人實驗教育,像我們常說的自學就是這樣子,這也包含團體實驗教育,就像我們常說的共學團,有3人以上,還有就是機構實驗教育。這個部分現在有遇到一些麻煩,就是機構實驗教育這個名詞比較少出現在一般的討論之中,我簡單地講一下,機構的實驗教育有點類似學校型態的實驗教育,它其實有特定的學習場所,在一個實驗教育機構裡的學生也很可能比團體實驗教育多上許多,但是以一個班級來說的話,學生數又會比學校型態的實驗教育來得少。在實驗教育計畫的規劃上,機構型的實驗教育又比學校型態更豐富、有更彈性。
我接到的到底是什麼樣的陳情呢?就是目前有非學校型態的機構實驗教育沒有辦法去報名高中的排球聯賽,這個部分其實導致學生跟老師都非常的挫折、非常的失望,也造成學生在學習跟競賽上面的不平等,我甚至認為這其實會更進一步的影響到往後的升學。以這個案例來說,陳情人說目前由於111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排球聯賽競賽規程第五條關於參加單位的規定,它限制只有學校型態的實驗教育可以報名參加,我在收到陳情之後有進一步去詢問體育署這到底是什麼狀況,為什麼非學校型態、可是它是機構實驗教育的群體沒有辦法報名高中排球聯賽?體育署到底有什麼特殊的考量?部長,我在簡報上面有寫出體育署的回復,我認為這完全沒有辦法構成限制非學校型態之機構實驗教育的學生參加競賽的原因,我說實在話,這看起來反倒比較像是行政單位怕麻煩,或是在我們實驗教育這一塊的行政配套措施不足,導致侵害了學生的權益。
我一一的說明為什麼我認為體育署的這三點回復完全不合理,不應該成為阻礙非學校型態機構實驗教育參加的理由。第一,體育署說實驗教育學生人數少,組隊困難,但是事實上根據教育部自己所提供的數據,臺灣參加實驗教育的學生有二萬一千多人,非學校型態的學生有1萬609人,我想一個正式的排球隊也就只需要12個人,6人上場,6人候補,是什麼樣的情況讓體育署認為這一萬多人的基數沒有辦法組成一個12人的隊伍?第二,體育署認為跨單位組隊恐影響競賽的公平性,但是事實上,根據實驗教育自己相關的規定,每一個學生參加怎麼樣的實驗教育模式、在哪一個單位接受實驗教育,其實都要提報得非常清楚,不管是在你們教育部或體育署這邊都可以調到資料,每個學生的狀態都非常清楚。而且體育署根本就沒有開放報名,在沒有開放報名的狀況下還擔心跨單位組隊的問題,我覺得這個簡直是多慮了。而且我剛剛也有講,其實都可以掌握學生的狀況,如果你認為有這樣的狀況,應該是要讓他們可以參加比賽,但是可能有一些但書、有一些行政上的配套,而不是讓他們都不能去參加。再者,體育署說臺灣現行非學校型態的實驗教育機構很少,但是根據教育部自己給我的數字,在臺灣的實驗教育單位裡面,學校型態有109校,非學校型態有155間。我剛剛也有講,其實在這155間非學校型態的機構實驗教育裡面有一萬多名學生,這樣算一算,再怎麼樣人數都遠多於組一個排球隊的12人啊!因此我必須要強烈的表達,我非常非常不認同體育署的回復,也認為不可以用這樣的理由讓學生參賽的權益受損,部長怎麼看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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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謝謝委員,我從源頭說,實驗教育學生的參與跟受教要有平等的權益,這是一路努力的。跟委員報告,有關實驗教育,我從當時要立法到參與,一直從國中到高中到大學,我想這一路我大概都瞭解。在這裡我也很感謝大學,大學在考慮這些學生未來在升學路徑上,都願意有更多考量實驗教育學生參與的可能性、機會,他們也在做,我想這是一個態度。
另外,連總統教育獎他們都有參加報名、被推薦的權益,我想這個已經是學生得到最高榮譽的獎項,也都會開放。至於剛才委員提的,我很仔細在聽,我覺得這個應該是給學生有參加的機會,這個一定是基本的原則,至於他們能不能組成、能不能怎麼樣,那應該由他們來衡量,所以我會請體育署就這一類型,因為個人報名參加已經有了,也可行,就團體的部分,我想我們應該再來研議,是特別另立成一個組別等等,在技術上要來克服,讓他們可以組隊也可以參賽等機會,技術上,我們再跟縣市做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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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表示部長是完全同意他們應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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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如果要履行他們參與、受教育平等的權益,不應該在某些事情上他就做不到,我覺得這個應該來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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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好,那我建議是不是一週內我們來討論?因為其實有點趕,一週內我們來討論這個到底要怎麼處理。因為時間有限,我快速詢問部長接下來衍生的一個問題,我就不問部長,我直接自己講。目前臺灣的實驗教育在專科或大學的單位,其實剛才部長一開始開宗明義也有講到開始有在開放,根據我這邊的資料顯示,到今年8月,大學實驗教育僅有5件申請、1件通過,這表示了什麼?部長,我想這表示的是,在國小、國中、高中參加實驗教育的孩子,非常有可能在大學時必須參加一般大學的入學申請和測驗,如果你參加這樣的制度的時候,需不需要準備學習歷程?如果他參加了,他就需要準備嘛,既然要準備學習歷程,我想部長就可以瞭解,像我剛剛提到這樣的競賽活動的參與權,其實對學生來說,這是一件非常非常重要的事情,因為我們的學習歷程有四大項目:基本資料、修課紀錄、學習成果、多元表現,能否參與各式競賽活動,我相信在學習成果跟多元表現的影響是非常大的。
我想部長應該也記得,過去我在質詢學習歷程檔案時曾質疑,會不會造成補習班發大財的問題?現在又有學生無法報名教育部主辦的競賽活動,這可能會影響的是,當然它不是一個必要條件,但是如果今天他想要做學習歷程檔案,他可能就會因為沒有辦法參與教育部主辦的活動,他必須要轉由民間,甚至是補習班準備的活動,然後要有更多的負擔、要投資更多的資源下去,所以我覺得這個部分對他們來說真的是非常不公平,現在我們只發現體育競賽有這樣的狀況,剛才我也說了,是不是可以一週內我們來討論這個要怎麼處理?除了體育競賽以外,我希望部長可以答應我,教育部要去盤點到底還有哪些競賽或活動可能有發生類似的情形,然後我們必須積極的排除,因為事實上,現在我們的實驗教育在大專階段就是沒有那麼多,他們最後可能還是要進入一般的體制,這個部分部長是不是能夠承諾我,儘快協助學生順利參加這個競賽和活動,以確保實驗教育的學生也能夠得到平等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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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跟委員報告,剛才我們講到體育競賽,委員有提出很具體的競賽項目,當然也包含其他類似團體報名參與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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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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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這部分我們再做個盤整,我會請體育署儘快跟縣市做個研商,我想在技術面,大家應該要會商之後來尋求處理方法,避免因為這樣而影響學生參與教育的機會以及比賽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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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因為這個時間上有急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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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而整體性的,有跨到其他的部分,容許我們花一點時間做個盤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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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盤點的部分是不是兩週內可以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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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因為這跨到好幾個單位,可能有藝文或者其他比賽,是不是可以給我們比較長一點的時間,因為項目真的滿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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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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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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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那就再麻煩部長、麻煩體育署,謝謝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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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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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我們現在先處理臨時提案,今天有委員提出臨時提案計3案。請宣讀第1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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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提案:
1、
鑒於近期發生退役滑輪溜冰選手指控,曾遭現任國家培訓隊教練性騷長達六年,目前滑輪溜冰協會已介入調查。然依現行「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規定,若性騷擾屬實,僅能撤銷其教練證,且3年後即可重新申請教練資格,顯難有效嚇阻;再者現行「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已規定,學校專任教練經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即應予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顯見現行「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之罰則過輕,爰提案要求體育署應於兩個月內修正「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明定教練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經查證屬實,即應予以解聘,且終身不得聘用。
提案人:萬美玲  范 雲  
連署人:林奕華  高金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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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問提案委員或連署委員有無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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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委員美玲:謝謝主席。這個提案就像剛才我在質詢時所提的,有這樣一個行為產生對我們的孩子影響非常大,我覺得這真的是要重罰。在「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聘任管理辦法」當中,我覺得罰則相對比較重,也比較務實,所以我們希望能夠調整。剛才跟教育部溝通過以後,要把它調整在最後的部分,有寫到依法通報為不適任教育人員,通報管制期間不會受理教練證的重新申請,但我覺得在前面可能還要加一個部分,這可能是漏掉了;也就是說,經查證屬實應該也是要立即撤銷教練證,然後再通報他為不適任教師,並且在這個期間之內不能讓他重新申請教練資格。我覺得這樣對我們的學生、選手會比較有保障,所以必須要再加一句。
發言片段: 25
主席:請問各位委員對臨時提案有無意見?請問部長有無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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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主席,各位委員。謝謝萬委員的補充,在時程上,因為這需要修辦法,請給我們時間完成法制作業程序,是不是可以將時間修正為6個月?就是半年的時間。內容部分,剛才委員已特別提到,就是增加幾個文字:即註銷教練證,並經依法通報為不適任教育人員,於通報管制期間不受理其教練證之申請檢定。我將委員方才補充之文字完整,我們會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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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委員美玲:好,這樣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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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所以,第一個是將2個月修正為6個月。然後是經查證屬實即撤銷教練證,並經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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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委員美玲:應該是經查證屬實即撤銷,或者即註銷教練證,是立即的「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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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對,是「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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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即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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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是撤銷,還是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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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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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所以這個部分修正為:經查證屬實,即註銷教練證,並經依法通報為不適任教育人員,於通報管制期間不受理其教練證之申請檢定。這個臨時提案就修正通過。
宣讀第2案。
2、
近年來政府推動「0至6歲國家一起養」政策,就學費用再降低及育兒津貼再提高,對於減輕家庭負擔助益良多,但育兒津貼申領條件設有綜合所得稅率不可超過20%的排富規定,綜所稅20%以上之家庭,雖然所得較一般家庭高,但家庭育兒負擔一樣沈重。因此,為使所有0歲至入國小前幼兒都能受到政府的照顧,並鼓勵所得較高家庭能生育二個以上的幼兒,建請研議取消津貼排富規定,並於明年元月起實施。
提案人:張廖萬堅 范 雲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林宜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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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問提案委員有無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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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委員萬堅:我早上也質詢,我寫這個臨時提案是就整個政策,因為育兒津貼的補助大幅提高,其實它是一個有感的政策,有很多委員都反映過,甚至去年在公共政策平台,也有所謂的雙薪家庭,其淨所得雖然有121萬元,但是他一樣背負沉重的房貸、車貸,這些高雙薪家庭的育兒,對於臺灣培育人才,應該鼓勵他能夠生育更多,兩胎甚至三胎。所以站在友善的立場,既然我們的少子化的對策是0到6歲國家一起養,有關這個排富的門檻,而且是用薪水20%,不是用財產,我覺得這個有一點點歧視高所得,他繳了比較重的稅,結果鼓勵生小孩的政策卻不能領,我覺得在政策上會引起一些民怨。
事實上政府也說2020年之後要研議,我覺得時機應該成熟了,我早上也有講說,我們整個育兒津貼已經到1,088億元;部長回答我說,大概可以讓2.5萬個家庭納進去。這個金額也差不多18億元,其實占1,088億元一點點比例,但是如果能夠對臺灣總體的生育政策─少子化有幫忙,我覺得這是值得的,而且能夠達到政策的目的。不過剛才部裡面有說,因為還有0到2歲的部分是屬於衛福部主管的,所以建請教育部會同衛福部研議取消津貼排富條款規定,並於明年元月起實施,我做一些文字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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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問各位委員,對臨時提案有無意見?沒有,請問部長這邊有無補充說明?
發言片段: 38
潘部長文忠:因為這是早上委員還有幾位委員都在關切,也是建請教育部跟衛福部來研議,我想這個案子我們配合辦理,積極跟衛福部做研議。
發言片段: 39
主席:這個案子就修正為:為使所有0歲至入國小前幼兒都能受到政府的照顧,並鼓勵所得較高家庭能生育2個以上的幼兒,建請教育部會同衛福部研議取消津貼排富規定,並於明年元月起實施。這個臨時提案就修正通過。
請宣讀第3案。
3、
因應軍教課稅配套措施,幼兒園教保員依照課稅配套的核算結果,每月支給900元之教保費,此額度與導師費間有落差。考量教師及教保員培育歷程雖有不同,但有鑑於二者工作性質相同,二者均為提供幼兒教保服務品質的重要關鍵,因此,建請教育部研議調高每月之教保費額度,並自明年元月起實施。
提案人:張廖萬堅 范 雲
連署人:黃國書  陳秀寳  林宜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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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問提案委員有無補充說明?
發言片段: 41
張廖委員萬堅:好,我也只是在後面修正,希望能夠從明年開始實施,因為我覺得這個也是一樣,也是少子化對策裡面,讓我們幼兒園的環境能夠更友善,減少這些虐兒或者是裡面一些個案的事件,教保人員與老師面對一樣的工作環境,同工就應該同酬,所以這部分我們是不是請國教署,我知道你們已經有在研議,算出來的經費是800元到3,000元,共有4萬人,看起來大概4億元到5億元左右就可以來完成這樣一個政策,是不是這樣子會比較公平一點?也對整個幼教環境有一個比較好的品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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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問各位委員,對臨時提案有無意見?沒有意見。
請問部長有無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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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謝謝委員!對這個建議案我們積極來配合辦理,也儘快來做一個研處。謝謝!
發言片段: 44
主席:第3個提案照案通過。
各提案如果委員補簽,請議事人員詳細登載在議事錄。
接下來繼續進行質詢,請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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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6-22-4
speakers ["陳秀寳","張廖萬堅","林奕華","黃國書","王婉諭","鄭正鈐","吳思瑤","何欣純","高金素梅","林宜瑾","范雲","萬美玲","賴品妤","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洪孟楷","鄭天財Sra Kacaw","陳椒華","楊瓊瓔","吳怡玎","張其祿","賴惠員","孔文吉","李德維"]
page_start 403
meetingDate ["2022-10-20"]
gazette_id 1119501
agenda_lcidc_ids ["1119501_00008"]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二、審查112年度教育部主管 47 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 金、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 金、學產基金、運動發展基金、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預算案;三、審查112 年度行政 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預算案;四、邀請教育部部長潘文忠列席就「如何有效防止校園霸凌並提 升友善校園意識」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agenda_id 1119501_0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