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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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13時5分)部長好。今天是針對國立大學的部分,私立大學可能還是有這種情況,我們知道國立大學一半以上的經費來自於政府的補助,是我們納稅人繳納的款項,大學校長是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的召集人,稽核人員也是直接隸屬在校長之下,我認為目前這個制度有問題,所以今天本席要來針對校務基金的監督做質詢,我們要讓它法制化。 |
本席以臺大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將高額款項借給癌醫使用為例,2007年郭台銘先生慷慨捐贈150億元來興建癌醫,2019年癌醫開始正式營運,不過目前財務陷入窘境,所以臺大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有借錢,核定借款額度是15億元,目前已經借了十億多了,大約還有4億元左右的額度,針對癌醫的經營,目前我們看到它每個月的財務都有赤字,到底如何讓癌醫的經營能夠順利?媒體報導指出上個月臺大校長有去拜訪郭台銘先生,但是目前這個情況還沒得到解決。 |
所以今天本席要談的是有關各校校務基金的管理,教育部應該讓它更法制化並建立監督的機制,剛剛提到癌醫109年、110年的虧損都達到1億元、2億元,面對這麼高的虧損,我們要如何讓校務基金的管理上軌道?因為目前沒有辦法來稽核跟監督,像剛剛提到的臺大癌醫,雖然歷經13年才正式營運,不過因為沒有校務會議互選教師代表擔任校務基金管理委員的機制,也沒有財務監督委員會的把關,所以現在就是一直借錢給癌醫。因此本席呼籲教育部應該來修改國立大學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五條及第七條,如果捐款超過一定額度之契約也應該向校務會議備查。 |
根據資料顯示,目前臺大每個月借6,000萬元給癌醫,本席現在呼籲,臺大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沒有校務代表,也沒有稽核功能,所以希望能夠儘速修法,部長是否可以在兩、三個禮拜內趕快啟動修法的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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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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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雖然這個條例之前大家有做討論,但是在前面相關的實施規範中,其實對這個部分也做了修正,有關委員剛才提到的監督稽核機制之前也做了修正,它一定要經過校務會議通過才能完整,這倒不是由校長直接聘任,這也讓校長免於受到外界質疑,這是第一點。甚至在稽核成員裡面,也做了有學生代表的改變,所以在稽核機制上其實已經做了相關的檢討跟改變。至於是否要做條例上的修正,請容許我們再做檢視,因為之前才修正完剛才報告的內容,我們也看看在執行上是否有必要再進一步做條例上的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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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既然教育部同意本席建議的部分,我們還是建議更明確化,讓各校校務基金的運用能夠更上軌道,所以還是希望教育部修這個設置條例的相關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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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因為才剛剛做完那些修正,是不是我們看看執行的情況後,再評估後面是否需要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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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好,再跟本席回應、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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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詳細的內容我再請高教司做書面的簡要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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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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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楊委員瓊瓔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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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6-22-4 |
speakers | ["陳秀寳","張廖萬堅","林奕華","黃國書","王婉諭","鄭正鈐","吳思瑤","何欣純","高金素梅","林宜瑾","范雲","萬美玲","賴品妤","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洪孟楷","鄭天財Sra Kacaw","陳椒華","楊瓊瓔","吳怡玎","張其祿","賴惠員","孔文吉","李德維"] |
page_start | 403 |
meetingDate | ["2022-10-20"] |
gazette_id | 11195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9501_00008"]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二、審查112年度教育部主管 47 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 金、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 金、學產基金、運動發展基金、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預算案;三、審查112 年度行政 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預算案;四、邀請教育部部長潘文忠列席就「如何有效防止校園霸凌並提 升友善校園意識」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
agenda_id | 1119501_00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