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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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10時38分)主委好!今天最主要是要討論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110年10月8日大法官釋字第810號有作出相關解釋,主要內容是,因為違反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未依法進用一定比例之原住民人員,結果他要繳納的代金計算出來比他得標的金額還要高,所以他申請釋憲,釋憲的結果我們也都知道,就收代金的部分是合憲的,但對於限制財產權及違反比例原則的部分是不合憲的,認為不應該用劃一的方式來計算代金,而造成這樣的情形。請教主委,因為這個2年內要修正,不曉得現在進度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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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李委員德維代):請原民會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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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伍委員好。跟委員報告,我們都有持續跟相關部會做意見交換,因為這個修法也和民間的業者、廠商有關,所以我們也有持續跟相關業者對話,希望能夠擬出更好、更妥適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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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所以這個你們一直都有在做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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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是,我們都有在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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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那你們會在112年10月前提出來並完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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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對,明年10月要完成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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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所以還有一年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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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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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既然還有一年的時間,而且你們也還在討論中,那這個部分我們就要提出一個提醒,畢竟這裡面有4位法官投不同意,最主要的理由我們也很清楚知道,因為企業在投標時本來就應該要清楚政府採購法的規定,現在它不遵守規定而導致被罰鍰,大法官又認為這個侵害到它的財產權,可是像這樣的解釋可能會侵犯到原住民族的工作權,也可能會導致很多企業認為遵守這個1%的規定不是很重要。在法律上,不論是民法或刑法都有所謂的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就是「過失」,就像公務人員未申報財產,雖然是不注意,但一樣照罰,因為是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所以我們希望修法的時候,不要偏離企業應進用原住民的精神,因為繳納代金並不是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的精神,重點是企業應該進用原住民,這個部分希望修法時能夠特別注意。主委,目前這方面你們的規劃方向是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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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對,委員的指教和我個人的想法完全一致,我們的目的並不是要讓他們繳納代金,而是平時就要讓廠商多多進用原住民,而且是到適合的職位,這也是我們未來要追求的目標,所以我們整個研擬方案也會朝這方面來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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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對,所以我覺得這個時候提醒我們來修法其實也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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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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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我們有特別跟你們要資料,因為這個代金是要繳入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裡,我們看一下,109年有將近2億6,000萬元,110年的決算數是將近2億5,000萬元,今年編列的預算數是3億3,000萬元。從繳納的狀況可以發現,以今年度來講,預算數是3億3,000萬元,但截至8月底為止已經收了1億3,581萬元,其中1億3,581萬元的99.85%全部都是私部門繳納的,當然這也表示我們的公部門都有遵照法令的要求,這個我們很高興,但是對私部門來講,繳納代金、罰金好像比做這件事情更容易。請教一下,原民會有沒有研究過這些繳納代金的私部門到底是不知道,還是不願意?原民會有沒有想過要怎麼讓他們知道,或是讓他們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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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委員,這個部分應該這麼說,因為現在的法律配套有問題,只有得標廠商才會有代金的問題,一般都不用,所以他們都是被動的進用,都是得標後才要想辦法來解決未達進用標準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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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所以你們也有發現這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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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對,所以未來的配套應該是平時就要鼓勵他們進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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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是。所以可以看到你們對於超額進用者都會鼓勵,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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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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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其實當初訂定這個超額進用的辦法就是為了鼓勵,所以這個辦法是不是也應該要一併修正?我們來看一下這個法條,它是由原民會公開表揚,表揚的資格是什麼呢?就是對於表現優異者給予獎座、獎牌、獎狀,本席不知道這樣做會有誘因嗎?舉個例子,很多老闆都向本席反映,他自己是原住民大老闆,因此特別喜歡聘用原住民員工,有將近80%以上,而且他也一直期待原民會是否可以頒發獎金,這樣就可以把獎金發給原住民員工,有諸如此類的意見,不知道原民會能否朝這個方向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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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這是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現有的規範給予獎勵、獎座,但我也完全認同剛剛委員所提的意見,未來的配套應該是平時如何獎勵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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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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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譬如得標廠商平時進用原住民都有超額的話,我們就優先讓它有更高的配分,這個才是實質的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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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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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而不是等到它得標之後發現它並沒有進用原住民才罰代金,這樣的做法反而會讓他們覺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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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我們就朝向正向積極的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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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對,方向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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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但是要實質一點,不要那種獎座、獎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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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配分的部分就是一個實質獎勵,競標時如果進用的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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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優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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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就會有優先權,類似這種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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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超額進用就有優先權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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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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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也可以訂定獎勵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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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獎勵金可以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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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應該是沒問題,對不對?好,謝謝。
另外一個部分,本席也希望修正時是否能夠一併修正,在這個法的第四條提到五類人員,約僱、駐衛警、技工、駕駛、清潔工及收費管理員。本席認為這些工作項目已歷經20年,是不是該修一修了?原住民只能做這些工作嗎?我們優秀的原住民很多啊!這個好像有一點點矮化了,有沒有可能將它增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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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其實當初立法時的配套尚未完備,但是實際進用已經超越這個約僱五類的範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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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既然實際已經是如此,我們在文字上就可以修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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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未來修法時我們可以來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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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謝謝。
再來是第五條的部分,提到原住民地區之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等等須具公務人員。本席認為,我們現在一直說要推動族群主流化,是不是應該從原民會主管的法規、法條做起,好不好?應該不要限制原住民地區吧?我們應該讓政府所有的公部門都有機會進用原住民公務人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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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們會按照人口分布做配套,這樣才會更精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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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如果政府每個部門都有原住民,這樣就會有原住民的觀點、思維看待每個部門的工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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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是的,原住民的人口遷移的確已經有很多比例是在非原鄉地區,所以進用的鼓勵應該也要包含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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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對,實際上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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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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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我們就從法規著手,本席希望這個部分也能修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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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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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最後要請教主委,自從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上路以來的這幾年,你認為哪些部會的表現很好或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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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認為大家都一起努力來達成,以就業促進方案而言,各個部會都進用了一定的比例,光是109年,各部會包括內政部、衛福部、經濟部、交通部、農委會及勞動部,加總起來就業方案就進用了一萬一千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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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本席也希望職業的類別可以再擴大一點,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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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這是未來我們要與各部會一起努力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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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對,不能都只是清潔工這些職務,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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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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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最後一個議題,最近各縣市都在發放禁伐補償金,上路之後的這幾年,每次我們都會接到一堆陳情,每次的爭議都是在扣除面積。本席特別想知道這個禁伐的精神,像造林的精神就是種樹,而禁伐就是不要動,但是有一些像是自然崩塌地,其實也不是他願意的,不知道未來這個部分是否會修正?我們每一年都提,因為其實每一年都會有這樣的狀況、有這樣的爭議,不知道原民會這邊的態度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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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委員,我們會朝這個方向修法,整個被禁伐範圍裡的建築物或專用公路之外,應該都要讓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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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如果是超線利用就沒話說、如果是編號道路也沒話說,但有一些是沒編號的道路,譬如農田間本來就要有路,或是像自然的崩塌地、草生地,本席認為這些只要沒有禁伐就不應該排除,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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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是的,剛剛講到包括不是編號道路就不應該排除在禁伐補償範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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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是,我們也反映很久了,謝謝你們會朝這個方向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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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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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最後一點,各個地方政府執行機關每次的認定其實都不太相同,於是大家就會想請中央函示,不知道遇到這樣的狀況時到底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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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們會向檢測員加強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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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對,要加強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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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們要用一致的標準去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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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對,不然鄉公所或縣市政府其實都很困擾,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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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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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謝謝主委、謝謝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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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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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張委員其祿發言。(不在場)張委員不在場。
接下來請翁委員重鈞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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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6-15-7
speakers ["林文瑞","鄭麗文","羅美玲","莊瑞雄","吳琪銘","賴香伶","管碧玲","李德維","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翁重鈞","張宏陸","吳玉琴","陳椒華","鄭天財Sra Kacaw","廖國棟Sufin‧Siluko","陳瑩","孔文吉","湯蕙禎","王美惠"]
page_start 265
meetingDate ["2022-10-19"]
gazette_id 1119301
agenda_lcidc_ids ["1119301_00006"]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內政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教育部、經濟部、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內政部、法務 部、財政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行政院主計總處就「蔡總統原住民族政策:『(一)修正原住 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促使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增加職務型態及提高進用比 例。(二)設置原住民族互助銀行及信託基金系統。』等辦理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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