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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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10時)主委好。剛剛你有回復林文瑞召委說,即使是選舉前一天,你也可以有效地來完成選務,無論是確診者或是居家隔離者,只要政策一改變,你都有自信可以來完成選務,是這樣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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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中選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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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委員好。沒有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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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好。不論指揮中心或是衛福部,他們剛剛在衛環委員會回復時還是沒有鬆口,但是看起來不管是王必勝執行長還是莊人祥發言人都談到有可能會調整,所以到11月25日以前,中選會與衛福部或指揮中心有聯繫會報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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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我們沒有特別的會報,但是彼此交換訊息的管道是隨時暢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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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以中選會需求來講,倒過來說,主委也是法政專業,行政處分或行政程序的公告有一定的時間,像這次不管是公民複決或是選務的公告,大概都是多早以前就要公告?行政程序法或是行政處分的預告等等有沒有最低時間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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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中選會選務處謝處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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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處長美玲:這次的選舉是在8月18日發布選舉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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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所以幾乎要90天以前,是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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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處長美玲:法律是規定40天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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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你們是在8月份就公告,11月才選舉,所以你們抓最長時間大概是90天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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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處長美玲: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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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我看到公投法中也有相關的規定,所以就教法政處和選務處,假設像主委講的,前一天確定確診者在一定的保護狀況之下可以集中投票的話,你們的因應措施和處理為何?現在有沒有plan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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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指揮中心不會說他可以出去投票,指揮中心不會這麼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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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所以你確定確診者是不會,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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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不是,指揮中心是管防疫政策,防疫政策怎麼規定,我們就按照這個規定來做選務防疫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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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所以對主委來講,你認為確診者應該不可能有任何機會在居隔期間或防疫隔離期間有投票權,這個你認為還是不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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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我們都準備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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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所以你認為是有可能,只是指揮中心不會讓他們出來投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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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我們都準備好了,只要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他可以出門,我們都準備好了,我不會預先知道哪一個人確診,就把他剔除了,不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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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所以我就要問選務的工作,我們有選舉人名冊,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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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對,其實都有列進去,選票、張數都沒有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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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如果他在居隔期間或確診期間,他要通報到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疾管署的系統裡面,這個名單是確定他不能出來投的,但是現在很多人確診可能沒有去通報,認為自己是輕症,也沒有在系統中看到,這樣的人如果出來投票,你們也不會知道,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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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我們不會知道,但是我們會做好把關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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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所以如何做連線的把關?還是這個部分你是責成指揮中心想盡辦法要讓你們知道現在有哪些人在居隔,如果他出來的話,你們會做怎麼樣的處置?你們會主動通報指揮中心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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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防疫管理有防疫管理的專責機關,至於選務的部分,投開票當天我們的工作也是非常繁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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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所以嚴格來講你們也不會知道哪些人列在居隔名單、哪些人列在有通報的確診名單,是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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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地方的防疫機關會掌握這個資料,他們有掌握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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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他們可以掌握確診者不能出來投票,如果他出來投票,你們會主動告知疫情指揮中心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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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防疫機關會去做應有的處置,如果有違背防疫規定,他們會去做處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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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所以是防疫中心為主,你們為輔,你們在現場就是對名單、對資料,然後來投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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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防疫的部分因為是防疫機關專責,當然由他們來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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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假設11月26日投票,前7天有狀況的人,第8天可以出來,比如「0+7」居隔的人,他們不是染疫,但他們是密接者必須居隔,本來是「0+7」,突然前一天改為「3+4」,第4天就可以出來投票,你們在作業上要怎麼因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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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只要他出得來,我們都會服務、沒有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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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所謂出得來是什麼意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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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他可以離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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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前一天「3+4」跟「0+7」,依現行的作法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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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只要他沒有被隔離都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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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我只確認一點,關於隔離名單或隔離作業,地方選務機關會掌握相關的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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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這個會由地方的防疫機關來掌握、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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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所以他們的名單可能會跟地方選務機關連線,讓你們知道,是這樣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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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以前居隔的部分有,但是確診的部分就沒有這個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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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沒有讓選務機關掌握名單,但居隔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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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他們自行管理、自行掌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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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請教選務跟法政單位,如果照剛剛主委講的,確實沒有重行公告的最短時間,你們到現在還是依原來的公告辦理,是這樣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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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處長美玲: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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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大家都擔心是不是過度剝奪確診者或者居隔者的投票權,主委談過釋字第690號基於對公益的最大化,居隔不涉及權利剝奪,你認為是這樣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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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是,這個有大法官會議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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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現在關鍵是指揮中心會不會在選前進行「0+7」的變化,如果「0+7」,居隔者就可以出來投票,不是確診者。主委確認居隔者可以投票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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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0+7」就是沒有管制了,他可以合法地出門,我們很歡迎他來投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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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謝謝您的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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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至於防疫的部分,我們要呼籲大家共同遵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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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我希望儘早,如果能夠跟指揮中心連線會報確認,公告跟宣傳還是要由選委會來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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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雙方都會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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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比較不是以他們為主。他們都只管降不降為第四類、什麼時候把「3+4」改為「0+7」等等,這些都是指揮中心在做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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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他們只要在每天舉行的記者會宣布,全國都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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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我想最好不要像您說的前一天,最起碼30天,就是再過幾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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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前一天是我舉比較極端的例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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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對,最極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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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我的意思是我們選務其實是隨時都準備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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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雖然選務可以因應準備,但是公告程序也有它的必要性,所以時間上我覺得最晚十天前因應,這樣對大家最方便。既然法政跟選務單位都在,我還是要建議主委,別讓指揮中心隨時變化,對公告時間,你們最好還是要有個態度,好不好?重行公告及公告作業都要讓大家周知,才能在權益上確保雙方的利益,好不好?我認為你們應該要提出建議、要求,例如最晚什麼時候給你們答復、怎麼樣做。十天前我認為在行政公告裡面是最需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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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指揮中心會自己掌握這個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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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我希望你們有態度。 |
最後,有關這次公民投票的複決案,在法制作業上,你們說是依據公民投票法第十七條第二項來進行正反方意見的表達,電視臺也要同時配合相關播報作業。但是現在在法制上,整部公投法只有第十五條第一項有提到複決的時間,包括公告半年、十日內交主管機關辦理。請教現在其他未依第十五條辦理的複決公告程序是依什麼樣的法制作業為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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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因為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的法制規定的確不是很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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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缺漏、不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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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所以我們在憲法規定的精神底下,公投法裡面能夠用的、不違背憲法相關規定的,我們就拿來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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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所以比照、適用,在法制上不夠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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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如果還有不夠的地方,我們就用委員會議的決議來補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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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未來是否要對修憲的複決有相關修法,而且要修在公投法裡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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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應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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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今天針對預算的審議也有提出相關提案,希望中選會辦理的公投,包括這次複決,法律上不足、缺漏部分能夠提出修法的研議報告給本委員會,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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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好,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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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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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6-15-9 |
speakers | ["王美惠","羅美玲","鄭天財Sra Kacaw","林文瑞","賴香伶","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張宏陸","管碧玲","李德維","莊瑞雄","洪孟楷","游毓蘭","陳以信","陳椒華","湯蕙禎","吳琪銘","翁重鈞","鄭麗文"] |
page_start | 67 |
meetingDate | ["2022-10-24"] |
gazette_id | 11196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9601_00004"]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內政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邀請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二、審查112年度中 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部分 |
agenda_id | 1119601_00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