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lineno: 518

發言片段: 0
莊委員瑞雄:(10時50分)主委好。有關這次選舉確診者是不是可以投票的議題,我看立法院的很多同事都表達了關心,尤其是國民黨的委員也針對這個議題提出討論。我覺得這確實是個好議題,但是我一直在想,尤其是上個禮拜過完以後,我連走路都在想這個問題,投票權是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利,如果我今天住臺中或住不是臺北縣市的某個地方,抑或我們立委或官員在臺北確診之後,因為現在是「7+7」,要隔離7天,7天以後就可以回去投票。但問題是,現在新冠肺炎在法定傳染病上還沒有降級,所以前面7天是不能走動的,既然不能走動就絕對不能搭大眾運輸工具,所以就要自行開車,像是開車回臺中、高雄或屏東,開回去之後還要去停車,到停好車之間,我都很難想像民眾在這個管制的過程中那7天是可以自由走動的,否則整個防疫差不多就完全破功了,我擔心的是這點。
當我知道現在可以混合投票,確診的人也可以去投票之後,我嚇都嚇死了,搞不好還有人會覺得乾脆不要投票好了,所以也會有這個問題。若說可以走出去,當然就可以投票,這句話是common sense,但重點是你的真實態度到底是什麼?我還是認為老百姓的健康才是最上位的原則,去投票是人民的權利,這點也沒錯,但當兩者產生競合、衝突的時候,你會選哪一個?我猜臺灣社會大眾搞不好會認為政府還是要把老百姓的健康安全顧好比較重要。也不是硬要他們不去投票,畢竟哪有這種會莫名奇妙地限制人民不能去投票的政府?但現在碰到的是因疫情而來的規定,那是為了保護更多人的健康和安全,所以才限制確診者7天內不可以趴趴走。當這個規定與投票有衝突的時候,把它拿出來討論,我都覺得無可厚非,但問題是你們真的敢作決定嗎?
發言片段: 1
主席:請中選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發言片段: 2
李主任委員進勇:跟委員報告,這幾天社會上的討論,包括包含今天在內,立法院開了兩次的委員會,大家討論的重點都比較是圍繞在怎麼可以不讓確診的人出來投票,這樣是不是會影響到他的權利?比較偏重在這個面向。
發言片段: 3
莊委員瑞雄:偏重在投票權,我知道。
發言片段: 4
李主任委員進勇:在這個面向上,其實我在兩次的說明中都講,這是於法有據的。但我今天不再強調於法有據了,因為那是沒有問題的。大家的討論比較沒有顧慮到要出來投票的千萬人,對於這些人的權益及身體健康,政府是不是也要稍微關心一下?如果眼睛有看到這個部分,可能就會有所反省,說不定確診者不能出來投票就是如何如何的想法就會發生改變。
發言片段: 5
莊委員瑞雄:當然。
發言片段: 6
李主任委員進勇:所以不管是選務機關的立場還是防疫中心、指揮中心的考量,都是站在維護全體國民健康的立場上。
發言片段: 7
莊委員瑞雄:是,本席很贊成這樣的講法,政府的責任其實就是照顧好我們的老百姓,法律賦予民眾的權益,政府當然不能剝奪,但遇到這種情況並不是政府要去剝奪你,不然按照憲法的規定,人民本來就有遷徒的自由,愛去哪裡、要走去哪裡,政府怎麼可以管制你?但就是因為特殊原因出現了,真的就是因為在疫情中染疫了,必須在那7天裡面不能走出去,也沒有人會認為……
發言片段: 8
李主任委員進勇:主要是有法律的依據。
發言片段: 9
莊委員瑞雄:對,就是基於法令有這樣的規定,才能限制人民部分的權利,應該是這樣講嘛!政府限制人民這方面的權利並不是為了要處罰,而是要保護大多數的人,所以討論和關心這個議題是好事,但最後政府各單位還是必須妥善地研議,作出決定後再向社會說明即可,所以我覺得政府作出這個決定是正當的。請問這次擁有投票權的有多少人?
發言片段: 10
李主任委員進勇:一千九百六十幾萬人。
發言片段: 11
莊委員瑞雄:一千九百多萬人中,你預估可以去投票的健康者有多人?
發言片段: 12
李主任委員進勇:健康的人?
發言片段: 13
莊委員瑞雄:對,就是沒有染疫、可以去投票的人,譬如現在一天有四萬多人確診……
發言片段: 14
李主任委員進勇:疫情在變動,就我瞭解染疫人數也慢慢要從高原期下來了。
發言片段: 15
莊委員瑞雄:對,我的意思是,以現在一天四萬多人染疫來看,在須隔離的那7天裡面,會受到限制的有多少人?
發言片段: 16
李主任委員進勇:一天如果是3萬人,7天的話,差不多就有二十幾萬人了。
發言片段: 17
莊委員瑞雄:受影響的這二十幾萬人和千萬人相比的話,我是覺得你們到最後還是會有個決定出來向社會說明,而且社會反而希望政府的態度是有擔當的,這點向主委建議。
第二,我看日本在選舉的時候都會使用官方的聯合電子看板,我們政府是不是也可以這樣規劃?中選會或地方選委會應該都可以設計一個網頁,至少你們這個動作要做,像你在雲林選過,我來自屏東,都是鄉下,到了選舉的時候,如果在臺北選的要辦得像在我們那邊的競選活動那樣,大家都會破產。你也知道我們鄉下就是樁腳多,借一面牆壁把帆布做起來就要2,000元,你看連主席也一直點頭,大家就是一直借而且還愈借愈多,你不跟他借還不行,如果不跟他借,他還會說你怎麼不來我們家借,是不是看不起我,我家這面牆借你搭,所以看板就這樣愈搭愈多了。可是鄉下也還好,花費算小的,到了六都,每一幅看板都要那麼多錢,所以我反而覺得中選會是不是也可以看看其他的國家。
我去看巴黎的選舉,他們選舉的時候也沒怎麼在搭看板;再看看日本,我們有學他們開宣傳車,但他們現在也沒在搭那麼大的看板,而是使用聯合看板。所以中選會是不是可以針對整個市容以及減少選舉經費的開銷去規劃?
發言片段: 18
李主任委員進勇:這就牽涉到公費選舉範圍的內容是不是應該更加多元,這也是選制的問題,我們跟內政部就相關議題進行討論的時候會提出來研究。
發言片段: 19
莊委員瑞雄:這是個好的方向。
最後一個問題是,我們常常看到每次在投票的時候,會限制距離投票所30公尺以上,因為有很多人在攝影。你看這次中二補選的時候,也還是有很多爭議,像是30公尺到底要從哪裡起算?這點我是覺得不夠明確,而且我也覺得30公尺太近了。所謂「不明確」是指,像主委也選過所以知道,很多投票所都設在學校,而且是二樓,所以那30公尺要從哪裡開始算?從學校的大門走進去,前面就是一個大圓環,鄉下常常都是這樣,讓車可以開進去。到了選舉的時候,兩邊就開始一直搭、搭、搭,桌子也放在那邊,這樣一來30公尺的限制就形同虛設了。
大家看到他在那邊攝影會覺得害怕耶!所以攝影與否,以本席的看法,如果是在學校,這間學校就都是投票所的範圍,那些都要撤遠一點,不然學校兩邊大家都會張貼、擺滿桌椅,30公尺的範圍形同虛設啊!這部分可不可以考慮一下?
發言片段: 20
主席:請中選會法政處賴處長說明。
發言片段: 21
賴處長錦珖:我們認為30公尺是一個客觀處罰條件,警衛如果目視可及就應該去制止,因為有制止程序才能構成處罰,目前為止都是用制止勸導的方式來處理,還沒有30公尺……
發言片段: 22
莊委員瑞雄:他會跟你吵,我沒騙你,30公尺的限制大家會來跟你吵,你今年剛好碰到投票,很多人都會說自己的人馬為什麼還沒來,就會開始打電話催票了,這是好意的啦!另外還有一種是專門在攝影的,這樣混在一起,你沒辦法辨別啦,30公尺內就是要驅離,不要站在那邊,干涉人家投票,你剛剛說什麼客觀事實之類的,這下麻煩了,會造成地方基層選務人員很大的困擾,警察也不曉得該怎麼執法,到最後都只能用勸導的方式而已。
發言片段: 23
賴處長錦珖:不是,30公尺內外都是違法的,只是要不要處罰的部分,就30公尺內再來處罰,我是這個意思。
發言片段: 24
莊委員瑞雄:但是現在執法的狀況不是這樣,你沒去現場看過投票嗎?你要是去過投票現場就知道了,走進去大家桌椅就擺在那裡,有的好一點就是搭帳棚,你真的沒看過這樣的情形嗎?
發言片段: 25
賴處長錦珖:我們是跟警察機關說都要制止啦,有一個制止的程序……
發言片段: 26
莊委員瑞雄:是啦!我的意思就是要讓它更明確的意思,那個30公尺的限制要是有人跟你無理取鬧,跟你說要是投票所在2樓,你要怎麼認定?
發言片段: 27
主席:你們自己……
發言片段: 28
莊委員瑞雄:我是好意啦!好意提出來啦!
發言片段: 29
李主任委員進勇:感謝委員。
發言片段: 30
莊委員瑞雄:好,謝謝主委。
發言片段: 31
李主任委員進勇:對不起,我做一個口頭的更正,剛剛委員問有投票權的人有多少,約1,930萬人。
發言片段: 32
莊委員瑞雄:好,謝謝。
發言片段: 33
主席:待王委員美惠質詢完後休息5分鐘。
請洪委員孟楷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170
meet_id 委員會-10-6-15-9
speakers ["王美惠","羅美玲","鄭天財Sra Kacaw","林文瑞","賴香伶","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張宏陸","管碧玲","李德維","莊瑞雄","洪孟楷","游毓蘭","陳以信","陳椒華","湯蕙禎","吳琪銘","翁重鈞","鄭麗文"]
page_start 67
meetingDate ["2022-10-24"]
gazette_id 1119601
agenda_lcidc_ids ["1119601_00004"]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內政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邀請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二、審查112年度中 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部分
agenda_id 1119601_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