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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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11時2分)部長好。針對今天文化部業務報告,您有特別提到文化發展基金的部分,大家對於明年要開始推動的文化發展基金期待很久,第一年是用2.5億元的部分是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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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文化部李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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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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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現在文化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草案已經送行政院了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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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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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所以明年確定就可以開始啟用這一筆基金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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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基本上是這樣子,核定後我們也編列預算送立法院來,立法院通過明年就正式運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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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OK,好。辦法中第四條有關基金的用途,第一款提到「公共媒體辦理等相關支出」,我想問一下,這是不是表示到時候可以用這筆文化發展基金來支持TaiwanPlus這樣的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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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沒有,這完全不相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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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不相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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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跟委員報告,未來文化發展基金的來源,我們正在逐步擴充,坦白說第一步先突破,用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裡面5億元以上的工程提撥1%,這個東西原來是作為公共藝術所要提撥的。現在門檻提高以後將來提撥的經費會比現在的水位更高,基本上這一筆錢會用來支持視覺藝術;另外我們還在開闢、參考各國的辦法,包括使用頻譜或通訊等等,將來看是不是可能納入文化發展基金,如果有,將來這一筆錢就會去支援公共媒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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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OK。所以現在文化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草案第四條第一款提到公共媒體的部分,目前是不會用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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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現在不會用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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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現在不會用到,所以公視也不會用到這筆經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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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不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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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都不會,OK。我接著問,在這個辦法的第五條,有關基金管理會的組成,你有特別提到參考了「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及「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故宮跟矯正署他們委員會的組成人數,都比我們文化發展基金的人數多,故宮是9到13人、矯正署是15到19人、我們只要7到11人,要求的比較少。可不可以請教一下部長,當時在考量文化發展基金的時候,為什麼我們基金管理會的組成人數會把它訂得比較少,是因為這樣子文化部會比較容易去影響或控制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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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跟委員報告,不是這樣子。其實這也是階段性去發展,因為第一階段在文化發展基金裡面真正能夠用的錢大概就是二億多元。而且很單純主要用在視覺藝術,重點在傳統工藝以及美術作品,所以相對來講單純。如果將來我們有另外新的財務來源,當然這個委員會就會擴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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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現在的基金規模比較小,人就少,是因為這個原因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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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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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請問部長,在組成人員中,外部的人員占了多少?因為這邊只提到了一位次長擔任當主委,其他的外部人員占的比例有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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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這個目前還沒有明確的規範,只講了總人數是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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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沒有明確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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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將來我們當然希望是外部的人員比部裡面人員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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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OK。部長我特別講一下,你剛才說還沒有明確的規範,但在我們的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卻回應民眾說已經規範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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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沒有。他講的意思可能語意不是很清楚,其實他講的比例是講專業上以及性別上的比例,並沒有講部內、部外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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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OK。對我們來講部內、部外其實是非常的重要,它會影響到整個評審的結果,所以如果還沒有明確指引的時候,我們希望在網路上面的公共平臺回答,要更謹慎、更小心。否則我們會以為,只有一個次長他就決定了所有的部分,其他的部分可能都是我們指定就可以去組成,會有一些誤會產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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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是,這個我們會檢討改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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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OK,謝謝。另外我想問,在新竹市有個將軍村,文化部也補助了相當的金額,請教部長,我們補助多少錢在新竹市的將軍村?這個歷史建築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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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我是不是可以請我們文資局來跟委員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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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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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文化部文資局陳局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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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局長濟民:報告委員,實際數字我再查去一下,大概有1至2億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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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我們大概補助了2億元進行將軍村的修復以及後續再使用的一個過程,引起地方一些爭議,請問局長,你們在修復這些歷史建築物的時候,對於廠商的條件有沒有要求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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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局長濟民:有的,在文資法的子法裡面都有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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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怎麼樣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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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局長濟民:譬如修復的時候,它必須要有傳統匠師,或者工地負責人有一些限制;或者建築師也有一些經驗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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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有一些經驗的限制,好。現在地方上有爭議,就是因為新竹市將軍村,它的廠商是零經驗得到一個上億元的修復標案;而且建築師在古蹟修復當中也是零經驗。這樣子的情況,文化部是不是應該要追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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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局長濟民:我們應該要分層次,是古蹟或者歷史建築,因為現在定的是古蹟,但是依照文資法子法,歷史建築它有一些資格是可以不用比照,完全是由縣市政府自行斟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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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新竹市將軍村是歷史建築還不是古蹟,希望這部分能夠去追究一下。將軍村本來總共是89棟,後來只有保存15棟下來,1棟日式房子的維護、維修費用是1,600萬元非常地高。對民間業者來講,覺得這費用其實非常地高,有些業者認為他們蓋這個房子幹什麼,因為它並不是真的非常老舊。他們覺得正常估算搞不好四、五百萬元就可以把它弄起來,卻是到1,600萬元!我要講的是,對於歷史建築物的維護,我們希望能夠有更好的品質,所以對於這些能夠處理歷史建築物的人,其實它是有一些門檻跟要求的。 |
回到剛剛部長回應另外一位委員,對文資修復員薪資的問題。部長提到我們至少有保障他們最低工資,我覺得這樣的狀態,真的是情何以堪?因為外勞在臺灣也有最低工資,你知道嗎?政府應該要對一些文資的修復員有更好的保障,因為他們已經很難得了,現在這種人也不多,有沒有可能透過怎麼樣子的方法,比方說進行怎麼樣的文資修復,也許取得些認證之後,對於他們的基本工資能加幾成;或者用什麼方式去確保他們。因為這些文資修復員已經這麼稀缺了,然後薪資又沒有得到保障,我們覺得非常的不應該啦!部長,你可不可以回應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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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是。這個是我們要努力的一個目標,具體的方法其實我們現在已經有規範一些只要政府補助的,對於有文資修復專長或資歷的人,我記得其薪資最低好像有3萬4,000元,所以是有在拉高,因為2萬8,000元真的太低、太低了,所以願意投入的人並不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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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所以已經有一個具體的標準,並不是剛剛部長講的基本工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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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不是!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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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麻煩之後給我一個具體、詳細的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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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O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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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所以新竹市將軍村這樣一個案例,因為它修復的金額很高,地方政府也特別強調,不能因為要便宜,進而影響到整個歷史建築物修復的品質,所以我們給了很高的預算,文化部也補助了很多的錢,但對於這些廠商的條件,如果沒有一個嚴格的要求;對於這些文資修復員,他們也沒有一個比較好的保障,我覺得這樣就不應該了。花了這麼多的錢,並沒有用在具體要去維護的部分,那就太不應該了,所以希望文化部能夠針對新竹市將軍村一案,當中是否有一些缺失,希望在加以瞭解之後,再給我一個很清楚的資料,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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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O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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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最後,部長知道之前人文司司長朱瑞皓案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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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我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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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這個東西因為已經在進行後續懲戒法院的部分了,我就不再特別講了,但我想特別講的部分是,因為上次我曾經問過部長,關於兒童節目標案,在109年的時候,原金國際公司是申請公司,評審是大逆光公司;在110年的時候,申請公司變成是大逆光影音公司,評審變成原金國際公司,當時我有問過部長,但部長覺得這個沒有違法,如果是沒有違法的狀態,我們是不是就應該接受,讓這樣的情況繼續延伸下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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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本人請影視局來向委員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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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文化部影視局徐局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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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局長宜君:跟委員報告,因為我們109年、110年的規定,其實沒有規定得那麼清楚,所以上次委員質詢之後,我們111年所有的要點都已經修正,以後會避免這樣的情況再發生,包括委員迴避原則、委員不能重複跟彼此互為評審,我們在這個部分都已做了要求,即111年我們一定會全部都做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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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OK!這是一個很簡單而且很清楚的原則,即使委員沒有提出質詢,我覺得以臺灣公務員的水準,都應該能夠把這事情過濾掉,希望以後不要再發生任何類似的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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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委員上次質詢有要求他們把那個規定講得更清楚一點,之前可能沒有特別交代清楚,所以以後會更謹慎來處理這個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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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OK!謝謝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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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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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鄭委員正鈐):請吳委員怡玎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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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6-22-5 |
speakers | ["鄭正鈐","萬美玲","范雲","林奕華","黃國書","陳秀寳","張廖萬堅","王婉諭","吳怡玎","吳思瑤","何欣純","高金素梅","林宜瑾","賴品妤","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洪孟楷","陳椒華","李德維","邱志偉"] |
page_start | 423 |
meetingDate | ["2022-10-24"] |
gazette_id | 11197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9701_00006"]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邀請文化部部長李永得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二、處理文化部函送文化內容策進院 111年度預算凍結專案報告案 |
agenda_id | 1119701_00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