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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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10時5分)謝謝主席。今天我們排專技人員轉任條例,基本上,對考試院的這個版本,我個人覺得其實也滿周延的,這部分我們是肯定的。針對剛才黃世杰委員的意見,就第五條增訂遴選委員會的部分,當然過去各機關對這些專技人員的轉任都是各機關自己做甄選方式,這一次增訂這個條文,基本上,我想方向是對的啦!但是有幾個問題,我們還是要審慎思考,現在要組成遴選委員會,委員至少二分之一是外部的學者專家,剛才銓敘部司長也提到,這些學者專家是由部裡面的專家學者人才庫去選的,其實這樣的設計方式,我個人也覺得會跟黃世杰委員講的,可能就是會有一些弊端產生啦!所以我想政府未來在制定施行細則的時候,部長可能要特別注意,現在這些遴選委員會的組成,比如你內部擔任遴選委員的資格為何?即你在內部是選任哪些人作為遴選委員?待會你再一併回答。現在的外部委員,你聘請的學者專家,你們限定他們的資格是要跟本科系有關的,還是你們是用隨機抽籤的方式?就是怎麼樣去選任這些外部委員?總人數又是多少?未來是採什麼樣的決議方式?這部分我不曉得你們已經做好設計沒有?先回答我這個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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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銓敘部周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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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部長志宏:一般來講,內部委員就是照我們目前公務人員任用、遷調的相關規定組成內部甄審委員會,外補也有一些委員會的成員。但是我們特別強調,為了避免大家擔心機關首長任用私人,所以才讓外部委員增加超過二分之一。至於外部委員的來源,基本上,應該是從專技人員相關的職業公會監事,或者是專技考試的典試委員、命題委員的名單裡面去篩選。當然我們也有迴避的規定,有關這些適當的迴避條件也會在裡面規定,把那些人才庫裡面必須要迴避的情況講清楚,而有消極資格的部分,譬如剛剛有提到,其本身執業就曾經有違反執業法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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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被懲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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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部長志宏:這個也應該要去除。我們建置人才庫的時候就會先考量這個。至於是由機關主動從人才庫裡面挑,還是用我們主動推薦的方式或抽籤的方式,我們再參考委員的意見來看。目前的採購法是其自己從人才庫裡面去找,是不是要更嚴謹一點,甚至是用隨機產生的方式呢?因為遴選委員要看其本身能不能參與遴選委員會的運作,可能也要有候補委員這種機制,否則機關可能不一定找得到適當的人員組成,這也要多方考量,我們都有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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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決議的方式,還有人數你們都設計好了沒有?大概是多少人來參與整個遴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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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部長志宏:我們現在是5到15人,看機關的大小決定。訂為5到15人,讓機關也比較有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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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5到15人,這中間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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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部長志宏:對,range比較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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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所以是看機關的大小決定,最少是5人,最多是15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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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部長志宏: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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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決議的方式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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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部長志宏:決議原則上一定要過半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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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採多數決就可以了嗎?這會不會不夠嚴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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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部長志宏:一般都是多數決,如果要更嚴謹的話,至少機關內部和外部都要過半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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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個人的意見提供給你們參考,如果只是過半數的話,人家的信任度還是不夠,至少也要三分之二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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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部長志宏:至少內部委員和外部委員都要過半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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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我覺得要訂為三分之二才能嚴考這個人的品德及專業度適不適合擔任公職,我建議你們在設計上應該作這方面的考量,這是我個人的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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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部長志宏:三分之二當然也是另外一個考慮,我們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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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另外,你們說要公開遴選,所謂公開遴選就是希望能夠公開透明來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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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部長志宏:對,要有公告、一定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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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所謂公開透明是指將遴選委員會整個開會的過程公開透明的直播嗎?還是讓民眾可以去旁聽?究竟是什麼樣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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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部長志宏:基本上,公開透明是指職缺的公告、相關要件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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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所以都是程序的部分公開,但實際開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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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部長志宏:實質審議時是不是要公開,這部分我們要再稍微思考一下,因為這樣會影響委員在裡面是不是能夠很明確的表達,因為有些是同業,如果會議過程完全公開的話,恐怕反而有一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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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當然這也是要考量的,只是你們說要公開遴選,到底是公開到什麼程度、透明到什麼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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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部長志宏:我們決定還是應該要保密,因為我們人事的作業大部分都在那個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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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OK,這樣我瞭解了。 |
另外,施行細則也希望你們儘快訂出來,訂出來之後能不能送給本委員會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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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部長志宏:我們會把目前規劃的狀況先送給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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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多久可以送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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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部長志宏:目前已經有初稿,但我們還要再聽聽各位委員的意見並修改之後再送給委員會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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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15天可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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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部長志宏:好,半個月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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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剛剛講到草案第十二條,也就是為因應業務需要,各機關得置公職律師、公職建築師及各類公職專技人員之職務,你剛剛說這是把法源訂出來,現在的問題在於未來你們要讓這些公職律師、公職建築師或其他專技人員進入公務部門,究竟是用什麼方式?方才陳歐珀委員一開始就提到民國93年的考試規定,也就是律師可以去考公職人員的資格限制是什麼?要取得律師證照、擔任執業律師、有實務經驗多久才可以去考公職律師?雖然你說這次你們有把法源寫上去,但是未來你們要如何任用這些律師呢?你們是用什麼方式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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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部長志宏:雖然是以考試為主,像過去針對公職社工師、公職建築師、公職土木技師都有舉辦考試,他們考進來就是一般公務人員,只是他們必須要有執業兩年的資格,但即使有執業兩年的資格,考試分發以後還是擔任六職等,所以他們和一般直接考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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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我的意思是說這條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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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部長志宏:但這是用轉任的方式,就是直接專技轉任,不需要再去參加考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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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所以是透過遴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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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部長志宏:對,是透過遴選的方式直接進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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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所以這部分是回歸到前面的條文,都是用遴選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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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部長志宏:對,用遴選的方式,就不必再舉辦類科考試。其實那個考試沒有誘因,因為考試科目的關係,增加專技人員轉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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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針對這部分,條文並沒有寫得很清楚,所謂設置公職律師就是用前面第五條條文遴選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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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部長志宏:對,轉任就是可以用這個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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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條文上面可能要寫得更清楚一點,否則看起來真的搞不清楚你們到底是要用考試的方式,還是要依本條例的規定遴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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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部長志宏: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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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最後我再問一個問題,也就是國家考試確診者不得參與的問題。我想請問秘書長和部長,10月20日本委員會委員質詢時,曾請教秘書長確診者不能參加國家考試的問題,當時就指出大考中心現在都已經開放新冠確診者或居家隔離者可以應升學考試,同樣都是確診者或居家隔離者,為何他們不能參加國家考試?秘書長當天回答時表示會與指揮中心溝通,所以我想瞭解一下你們與指揮中心溝通討論的進度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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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考試院劉秘書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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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秘書長建忻:跟委員報告,雖然這件事我還沒有直接跟指揮中心談,但是我有請教過教育部他們到底是怎麼做的,我想國考和教育部的大考有幾個差別:第一個,教育部是學校的主管機關,所以學校大概也會配合學生的需求和教育部的指示,他們也做得很謹慎,但他們有一個前提是必須在每一個縣市都有一個特殊的考場。也就是說,國家考試會碰到一個問題,因為國家考試有時候只設三個考區、六個考區或八個考區,確診考生如何在不搭乘大眾交通工具的狀況之下到達考場?這件事情所要克服的挑戰,國考是比大考要嚴峻得多,包括如果我們在各個考區都設特殊的確診者考場的話,離島的人是沒有辦法用開車的方式由家人載過去的,這部分也不容易處理。第二個,過去疫情期間我們借考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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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我知道,為什麼我剛才一直說你們必須跟指揮中心討論?關於防疫的問題,當然你們要跟指揮中心溝通,因為現在確診者的隔離時間都已經慢慢放寬,依據專家學者的研究,病毒好像是在三天後就不會傳染、傳染力就降低很多,所以我想這方面應該要作滾動式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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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秘書長建忻:有,我也有跟行政院討論,因為他們也把投票這件事情一併考慮進來,看看整體應該怎麼樣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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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是啊!所以我希望考試院也儘速與相關部會共同研擬出對策,畢竟服公職、應考都是國民的權利,結果現在卻因為疫情就完全剝奪他們的考試權,這對他們來講真的不公平,所以這部分要儘速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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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秘書長建忻:我們會視疫情來加速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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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好的,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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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秘書長建忻: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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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林委員思銘):請游委員毓蘭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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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6-36-10 |
speakers | ["林思銘","王定宇","陳歐珀","曾銘宗","陳玉珍","黃世杰","游毓蘭","江永昌","陳以信","劉建國","陳明文","周春米","鄭運鵬"] |
page_start | 385 |
meetingDate | ["2022-10-26"] |
gazette_id | 11197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9701_00005"]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考試院函請審議「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修正草案」案;二、併案審查 (一)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蔡易餘等23人擬具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許智傑等18人擬具「公務人員任用法增 訂第十八條之二條文草案」、(四)委員王定宇等19人擬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 草案」及(五)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agenda_id | 1119701_00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