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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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10時18分)我有幾個問題想要請教銓敘部周部長,我們知道,在年改的時候,警察被當成一般的文官,我自己在警察大學授課多年,我知道從生涯發展來講,其實有不少警察轉任其他文官且發展得非常好,但這還是屬於非常少數,因為他們如果要轉任其他文官,除了自己重新再去參加另外一個國考之外,還有一種方法就是按照銓敘部現在的職系對照表,警察必須先轉任警察、消防、海巡機關裡面的一般行政,然後才可以再調往其他行政機關,我這樣的認知是沒錯的吧!但是在這些警消、海巡機關裡面,也並不是有這麼多的行政職缺可以供有心想要轉任其他文官的警消同仁轉換,有沒有可能銓敘部在這方面能夠做一些放寬?其實所謂的特考特用,也是在王作榮前部長之後才開始的,過去我們並沒有這樣的高門檻。在本屆第一會期的時候,我在院會也做過書面質詢,因為當時釋字第760號造成大塞車,而且在年改之後很多人都無法退休。目前警察整個的運作方式是高體力消耗的,他們的身心健康都與一般文官不同,所以我在當時是希望能夠開放他們轉任村里幹事,但是這個案子好像到最後還是卡關啦!我想要瞭解一下,銓敘部在這部分有沒有辦法做一些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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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銓敘部周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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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部長志宏:這個部分我們其實是比較擔心放寬以後會造成大規模的轉任,那會影響警察人力的流失,所以這個要尊重內政部的意見,因為確實那個部分一開放,警察人員流失的速度會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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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其實部長這樣子的顧慮也是警察機關常常拿出來搪塞的藉口,但是我們不要忘了,過去在年改之前,透過警察特考的外軌,每一年最多可以從非警大警專的系統招進5,000個國內外大專甚至是碩士學歷的員警,所以以目前這樣子的運作,如果這些年紀大的、無法再苦撐下去的人可以轉任其他文官,以他們在警消機關裡面的工作經驗,其實是有助於比如說像戶政系統或者是村里幹事,我覺得這是促進新陳代謝的一個方法。
警政署的人事部門已經很不幸的缺乏人力資源管理,甚至於幫他們做生涯規劃這樣的能力,我建議銓敘部至少能夠刺激他們去思考,這樣子我們可以吸收新的警力過來,為什麼呢?我今天貼的這幾篇報導都是最近猝逝的基層員警,有的五十出頭,有的四十幾歲,他們都很辛苦。本席也常常收到警眷們的懇請,希望我能救救他們,但是我覺得要從制度上來解決,而不是我單一去就哪一個個案來談,所以在上個星期我也請教過部長,有沒有可能降低危勞的年齡,把危勞職務的自願退休年齡降低?屆齡退休的部分還是一樣,可是如果自願退休年齡降低之後,在他還行有餘力的時候,他可以規劃一個比較適合他50歲之後體能的工作,其實我覺得如果此路不通,開放職系轉任也是一種方法,請部長帶回去參考。
同時,我上次也提到因公撫卹裡面警察的特殊性,說真的,這個不足為外人道,比如說我在上週四提到方世君主任秘書的案例,因公這部分的審定居然認為他不通過,可是這個人是在公務上面被強迫要求,因為當時我們所有警消都被強制要求要打第3劑,否則每一個人都要自費去做PCR才能上班,這樣的一個人在打完第3劑之後的10天就過世了,他一直堅守崗位到他過世前兩天才到醫院去,這樣都沒有辦法認定為因公。我知道因公審議小組裡面有很多的專家學者,他們或許對警察的工作性質沒有那麼熟悉,也可能不是像我每天在關心社會新聞,關心警消新聞。雖然因公審查小組裡面現在有警察機關代表1人,可是因為他是在職的,是現任的,比如說可能是人事部門,我太瞭解警界的文化,他在這樣的狀況下無法真正的幫員警發聲,所以本席還是希望至少要有2人。
我們剛剛有談到專技人員未來的遴選委員會,我等一下也會提到,我真的認為必須要納入在這個行業裡面能夠講真話的人。我想其他的行業類別大概不像我們現在有全國退休警察總會,各地還有各縣市的協會,我們也有全國消防退休人員協會,他們平常就是非常、非常密集的討論一些事情,我建議在因公審查小組裡面應該要納入全國退警協會的代表,由他們公推一個專家,我覺得這是一個比較好的gesture,其實銓敘部、考試院,包括保訓會都是很多警消覺得他們權益受損的時候,非常仰望的、可以幫助他們的一個單位,所以這個請部長要納入考量。
接下來要針對今天的專技轉任條例請教秘書長及部長,這個條例其實和國家數位轉型、數位發展部成立也有關係,因為你們在去年10月28日的考試院院會決定,要求銓敘部研議資訊及資安人員的人力的甄補是否能夠透過轉任條例解決,但是後來在本條例的審查會裡面,好像沒有看到這方面的著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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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部長志宏:這方面是可以,我們有涵蓋,資訊處理本來就可以轉任,但是現在資訊技師沒有人要考,因為現在的資訊人才不需要靠國家的專技人員考試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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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因為外界的薪水太高,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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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部長志宏:然後也不需要靠那個證照才能執行業務,所以我們現在的資訊技師考試幾乎沒有什麼人要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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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都沒有人要考試了,所以就變成我們原始的一些構想在落實上面出現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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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部長志宏: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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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本席過去在國外讀書的時候有看到,比如說在美國的醫師考試或者是律師考試,其實他們不是靠國考,他們是American Bar Association,就是ABA的或AMA的,由醫療公會或者是律師公會主辦;我們現在真的是由考試院承擔比較重的責任。本席認為未來用轉任條例讓民間專業人才能夠到公務體系來,一方面是尊重專業任用文官,我覺得這個很值得鼓勵,但是我也要呼籲,你們未來在訂定子法的時候,應該要把他們的職業公會納入剛剛所講的專家學者裡面,好不好?就是儘量,也是鼓勵他們的職業公會能夠走向專業化。
最後一個問題,我看到過去有幾個非常大的災難,比如說桃園的敬鵬大火以及楊梅的保齡球館大火,都在一個地方就造成一個分隊有好幾位警消人員殉職,他們的同仁到後來都有一些身心的狀況,都會覺得他們好像有回來看我們或什麼。本席也看到在這一次臺南殺警案之後,在他們「二七」的時候,城隍爺出巡還衝到民權派出所去叫他們兩個陰魂跟著祂走。我覺得這一切都是反映出在警消這部分,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在這部分真的是很缺乏。
108年的時候保訓會想要修改這個安衛辦法,要納入警消專章,而且當時就想要利用勞檢的機制提升警消的職業安全,但是後來這個專章不見了。其實本席也質詢過勞動部職安署鄒署長,他告訴我說他們從來沒有反對過。我知道我時間用完了,但是這個問題一直都沒有解決,請秘書長帶回去跟保訓會,可能也要跟考試委員們說明,這個真的很重要,是不是未來可以跟勞動部協調,把警消專章放到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裡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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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考試院劉秘書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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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秘書長建忻:這個問題我帶回去,然後再向委員說明現況,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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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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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秘書長,你說要跟游委員說明,是去她辦公室說明,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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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秘書長建忻:看委員的需要,我把這個問題帶回去跟保訓會研究瞭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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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或者是給我們一個書面報告,我相信召委還有以信委員,他也是警察子弟,我們都非常關心這個議題,這個對於警消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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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秘書長建忻:好,我們提供書面說明給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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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是,給我們幾位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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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給本委員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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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秘書長建忻:給委員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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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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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接下來請江委員永昌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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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6-36-10
speakers ["林思銘","王定宇","陳歐珀","曾銘宗","陳玉珍","黃世杰","游毓蘭","江永昌","陳以信","劉建國","陳明文","周春米","鄭運鵬"]
page_start 385
meetingDate ["2022-10-26"]
gazette_id 1119701
agenda_lcidc_ids ["1119701_00005"]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考試院函請審議「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修正草案」案;二、併案審查 (一)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蔡易餘等23人擬具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許智傑等18人擬具「公務人員任用法增 訂第十八條之二條文草案」、(四)委員王定宇等19人擬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 草案」及(五)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19701_0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