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lineno: 1384

發言片段: 0
曾委員銘宗:(10時47分)謝謝各位委員、謝謝院長。國民黨黨團這次提案,要求疫情指揮中心、衛福部及中選會要在二週內提出今年11月26日九合一大選確診者和隔離者能夠投票,以維護公民基本權益,請公決案。我要跟大家報告,基於以下四點理由:第一點、人民的投票權還有複決權是憲法第七條明文規定,既然憲法明文規定,執政黨就必須依憲法保障人民的投票權,這是第一點;第二點、李進勇主委在立法院答詢的時候,他拿出釋字第690號解釋,他說,依照釋字第690號解釋,沒收投票權沒有違憲,但是李進勇主委的法律素養有問題或者是不認真,或者是故意唬弄全民,因為釋字第690號解釋是說確診隔離沒有違憲,但是這不是沒收投票權有沒有違憲的問題,所以請李進勇主委把法令看清楚。這是第二點。
第三點、中華民國是一個民主國家,執政黨是民主進步黨,再講一次,民主進步黨,為什麼不能依憲法保障人民的投票權,要沒收投票權?我們看看其他國家,包括日本、美國、韓國都做得到,美國是確診者投票的時候要跟前一位保持1.8公尺的距離、戴口罩就可以投票。韓國是在特定期間,比如下午5點、6點進場投票,或者設定特別通道進去投票。其他國家做得到,為什麼我們執政黨做不到?第四點、跟各位報報告,假設確診者不能投票,會影響30萬人的投票權。所以基於以上四點理由,其實離11月26日時間也相當有限,為什麼在今天的大會提出這樣的案子?因為國民黨也開了幾次記者會,但是我們發現情況怎麼樣?中選會推給指揮中心、指揮中心推給中選會、行政院推給指揮中心,中選會又說它是獨立機關,不能介入。國民黨黨團很審慎,基於憲法保障人民投票權的基本權益,提案要求請中選會、指揮中心、衛福部必須在二週內提出確保人民投票權的前提下,同時兼顧防疫的需要。中華民國在民主進步黨的執政底下,希望你們不要沒收人民的投票權。國民黨召開幾次記者會,你們不理我們,但是國民黨在這裡再一次強調,我們捍衛這30萬人的投票權,希望執政黨聽得到,也能夠趕快提出配套措施確保這30萬民眾的投票權,謝謝。
發言片段: 1
主席:謝謝曾委員。
現在進行大體討論,未有委員登記,那就不發言。
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逕付二讀。
發言片段: 2
國民黨黨團提案:
案由: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本(第5)次院會討論事項2案:「本院國民黨黨團鑑於憲法第17條規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之權;第130條規定年滿20歲之中華民國國民,有依法選舉之權,另『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第4條更明定各級政府機關行使其職權,應符合兩公約有關人權保障之規定,避免侵害人權,保護人民不受他人侵害,並應積極促進各項人權之實現。年底大選併案投票的修憲複決案即訴求將投票權行使年齡下修至十八歲,擴大全民參與。然新冠肺炎疫情已進入第三年,但中選會居然對確診者投票權益保障措施毫無積極作為,針對年底九合一選舉及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投票日防疫措施,僅規定確診未解隔者、居隔檢疫者不得進入投票所投票,無視確診及居隔者的投票權,剝奪人民行使參政權,全國估計超過三十萬國人受到影響,不但助長確診黑數爆增,恐更違反憲法賦予人民選舉投票之參政權及兩公約有關人權保障相關規定。爰此,為保障國人基本投票權益,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要求疫情指揮中心、衛生福利部及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於二週內提出今年11月26日九合一大選新冠肺炎確診者及居隔者投票權益保障措施,以維護公民基本參政權益,請公決案』」,建請將本案逕付二讀並照案通過,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德維
發言片段: 3
主席: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就逕付二讀。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交付黨團協商。
發言片段: 4
民進黨黨團提案:
(討論事項第2案)
案由:本案請交黨團協商。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發言片段: 5
主席:作以下決議:交付黨團協商,並由國民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
進行討論事項第三案。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58
meet_id 院會-10-6-5
speakers ["游錫堃"]
page_start 1
meetingDate ["2022-10-28"]
gazette_id 1119401
agenda_lcidc_ids ["11194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5次會議紀錄
content 報告事項
agenda_id 1119401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