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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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委員鴻泰:(12時1分)各位女士、先生大家午安。先請教一下,我們向高端購買了480萬劑,加上它送了20萬劑,總共500萬劑,到今天為止,到貨了多少萬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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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衛福部薛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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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委員好。全部都已經到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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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委員鴻泰:換句話說,這個月它的有效期限也都會全部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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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據我們手上掌握的資料,最慢的是在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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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委員鴻泰:換句話說,很快就知道有多少萬劑沒有打、要被銷毀,是不是這個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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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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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委員鴻泰:假設今天就到期了,請問大概有多少萬劑要被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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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前前後後算起來差不多有170萬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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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委員鴻泰:好。其實我在今年3月份質詢過了,當時單支價格是881元,若是一瓶、多劑量,則一劑價格是810元,所以一個是買200萬劑、一個買280萬劑,合起來平均是840元,可見我年初知道的訊息是對的。
請教一下,高端是在去年6月15日送件申請EUA,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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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差不多是那個時候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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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委員鴻泰:吳署長,請你回答一下,這個應該是你的業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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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吳署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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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秀梅:對,它是在那個時間申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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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委員鴻泰:是去年的6月15日,我先跟你講,我很清楚啦!因為我蒐集到的資料很清楚。請問,當時它在做人體實驗第二期做到什麼狀況下它來送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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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秀梅:當時受試者已經打完第二劑,而且間隔的時間也足以來抽取血液測中和抗體,然後中和抗體也測定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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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委員鴻泰:講得簡短一點,不要講得那麼複雜,那時二期的期中報告出來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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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秀梅:期中報告差不多是那個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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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委員鴻泰:沒有,二期的期中報告在那個時候還沒有出來,對還是不對?我講得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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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秀梅:期中報告有出來,才能送到我們這邊來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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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委員鴻泰:所以二期的期中報告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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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秀梅: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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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委員鴻泰:已經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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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秀梅:對,要提出來才能夠送給我們這邊來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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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委員鴻泰:確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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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秀梅:是。這樣我們才能做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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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委員鴻泰:請問它二期的期末報告什麼時候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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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秀梅: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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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委員鴻泰:今年幾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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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秀梅:應該是在10月份的時候,因為它在6月那時是申請的結束,在這當中它就要蒐集相關資料、寫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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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委員鴻泰:10月份才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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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秀梅: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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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委員鴻泰:我再請教一下,去年7月19日有條件的審查通過,15位委員說,1年以內要把有效性提供出來,換句話說,你去年7月19日給了EUA後,它可以1個月就提供,最遲不能超過1年,而這個1年是指到什麼時候?到今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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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秀梅:我們發給它許可證是在7月底,所以等於要到隔年的7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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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委員鴻泰:我在今年7月19日在我們國民黨黨團開記者會,我說,當時委員有條件通過的1年後的7月19日已經到了,結果你在回答記者時回嗆我說要到7月底,好,沒有關係,就到7月底,請問,現在是幾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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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秀梅:它在7月底之前就已經提交了它的保護力效益報告,之後我們在8月份進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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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委員鴻泰:你們審查給它藥證是去年6月15日,然後7月19日通過,就是1個月又4天;你說7月底它送來了,你們審查到現在,即過了8月底、9月底、10月底,然後現在補件。你們這個不叫包庇,那什麼叫做包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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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秀梅:因為整個過程都有輔導,當時在整個輔導的過程中,每個禮拜我們都有請各家業者來做報告,所以對他們的整個進展,我們都非常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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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委員鴻泰:你不要跟我講一些543的話,去年7月19日15位委員有條件通過,就說1年以內提出有效性報告,結果你們說按照合約要到7月底,好,就到7月底,但現在已過了3個月又2天,然後你們卻讓它在前2天、最後1天才補件,這個時候就放得那麼寬,而且你們現在有1個月審查的時間,俟審查結束,如果審查不過,反正藥都已報廢,追也追不到,你們這不叫純粹幫它護航嗎?剛才有位委員在問,一下子是巴拉圭那邊在做實驗,一下子又是免疫橋接,每講一次股價就漲一次,每漲一次量就很大;當股價跌,賣出去的量也很大,當然這跟你們無關,這是跟金管會、跟法務部有關,就是有一群人在那邊護航,EUA也是你們在護航。請問一下部長,莫德納跟BNT是人體實驗做到幾期才發E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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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是在三期的中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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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委員鴻泰:他們是三期的期中報告出來,才去審查、才發EUA;就我所知道的,臺灣那個時候二期期中報告還沒有做完就發EUA了,難道美國、歐盟都是笨蛋?他們不會提早在二期期中報告前就發EUA,一定要拖到三期嗎?本席認為沒有人在反對我們國家發展疫苗,有國家的疫苗是對的,但是所有的程序要符合規定,結果你看,到現在有效性的部分,都已經買了1年多了,500萬劑都已經全部交貨了,甚至最後一批都要準備銷毀了,這時有效性報告都還沒有出來,第三期還沒有開始,這就是你們衛福部、這就是你們食藥署,你們這樣的行為人民不生氣嗎?護航到這個地步!你們覺得還口口聲聲說,你們都符合相關的規定,吳署長,你真的是頭號罪犯!我們沒有人說不要國產疫苗,但是要符合相關的規定;第二點要有效嘛!符合相關的規定,自然就會有效,否則是白打了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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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EUA的這些規範,我們國內採免疫橋接也是有科學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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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委員鴻泰:你在鬼扯,那美國、歐盟都是落後地區、落後國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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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他們那時候的疫情比較嚴重,所以他們要選擇三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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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委員鴻泰:你別扯,本人生物統計唸得比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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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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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委員鴻泰:而且我是在藥廠做過兩年事的,不止藥廠,我在肯塔基大學癌症中心做過兩年事,你們不要再胡說八道。到現在規定一年以內,21位委員16位通過,15位委員有條件通過,要在一年之內公布有效性,有效性公布我才能夠打,那些委員憑良心講,某種程度也在護航。有效性出來才可以打嘛!你們沒有有效性卻打了,最後就像現在,有效性不知道,可是該打的都已經打了,該銷毀的銷毀了,如果有效性沒有通過,那這不是白打了嗎?到時候我們就會要求跟高端求償,要把你們移送,我會去告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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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委員,這裡面沒有違法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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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委員鴻泰:我詢答完了你在補什麼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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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對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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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委員鴻泰:你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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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費委員鴻泰):報告委員會,我們今天中午不休息,一直到詢答完畢。
接下來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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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6-20-11
speakers ["費鴻泰","林德福","吳秉叡","賴士葆","郭國文","沈發惠","李貴敏","鍾佳濱","林楚茵","張其祿","羅明才","高嘉瑜","陳椒華","游毓蘭","余天","蔣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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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11-02"]
gazette_id 11110001
agenda_lcidc_ids ["111100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朱主計長澤民、審計部陳審計長瑞敏、衛生福利部薛部長瑞元、經濟部王部 長美花就「衛生福利部因應 COVID-19疫情,採購防疫物資、藥物、疫苗及辦理檢驗診斷作業等 經費不敷,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1條第1項規定,由中央政府嚴重 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經濟部所列經費支應417億2,207萬6千元,相關預算執 行情形與效益」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agenda_id 11110001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