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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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12時48分)主席、在場委員先進、列席的政府機關首長、官員、會場工作夥伴、媒體記者女士、先生。部長好、局長好,你們看一下,這是在6月3日屏東的頭條新聞,種樹百里2.0、要斥資48億元,請問這是交通部公總工程的重點,還是媒體自己劃錯重點?部長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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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交通部王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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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鍾委員好。這個重點是141公里的纜線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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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好,所以你的意思是主要是電力系統含電信的韌性強化,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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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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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請教部長,每次恆春半島颱風,逾萬戶停電,所以台電認為這個系統要做桿線地下化,你覺得有沒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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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很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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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所以你認為該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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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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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要做電桿地下化,讓用電、通訊、號誌、穩定性、安全性一併提升,是不是這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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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是,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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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所以不是為了種樹、不是更新植栽,更新植栽要把道路開膛剖肚,不需要嘛!重點是在於48億元要用在桿線地下化,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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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對,植栽只有6.8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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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植栽是順便的,兩邊做不用開膛剖肚。所以我們往下看,當道路工程是這樣做,是為了電力公司用電系統,你們要不要做交通維護計畫,簡少交通工期?要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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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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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要不要做好工程管理,縮短工程黑暗期?要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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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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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要不要落實路面回填,降低損害?要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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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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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那我再問你一下,這是誰的責任?關於桿線地下化工程,根據你們的公路用地使用規則第7條,損害要最少,要維護交通與安全,所以公路總局─公總你們是根據這個使用規則同意公用事業─台電的申請,對不對?是不是這樣子?那台電再委託你們管線工程代辦,是不是?所以使用人是誰?台電嘛!那你們要不要向縣政府提交維計畫?要嘛!你們是在縣政府的監督之下把交通維護計畫做好,所以你們的責任是在這裡,對不對!
那目前進度怎麼樣?你們說交維計畫有落實了,請問工期呢?現在看到管道挖掘、回填是你們三工處的;地下電纜的設置跟拔除桿線是台電、中華電信及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最後,暫時性的鋪面要全路幅刨除也是你們三工處。請問最後這一點,你們三工處什麼時候可以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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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交通部公路總局陳局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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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局長文瑞:跟委員報告,管道的部分,其實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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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我問你的是最後的全面刨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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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局長文瑞:我們現在是希望能夠在11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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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11月23日是楓港到恆春,保證嘛,對不對?再來是高屏大橋到潮州;再來才會到水底寮;水底寮到楓港在12月5日完成。部長,可不可以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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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OK,現在就是按照這樣在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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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確定吧?好。
但是在這個時候、在工程還沒完成之前,你們暫時施設的路面已經讓鄉親的車輛受損,到目前為止,依網路上的網友統計就有一百多件,請問部長、局長,鄉親車損誰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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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局長文瑞:車損屬於施工廠商必須要負責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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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我們來看一下公路用地使用規則第9條,要由使用人負責,使用人是誰?是不是公用事業─台電?台電要負責嘛!但是台電委託管線工程,包商沒有最好,台電或包商要負責,是這樣嗎?是公路總局負責還是台電公司使用人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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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局長文瑞:這個部分因為我們已經代辦了,代辦以後、發包以後是由契約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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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是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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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局長文瑞:對,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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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所以民眾財產受損本來要跟使用人求償,現在要跟包商求償,誰要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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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局長文瑞:這個部分我想包商跟公總都可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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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公路總局要受理吧!部長,是不是這樣子?你們卡在中間,你們是管理人,使用人要負責,但是它委託你們辦工程,工程委託給包商,包商沒有做好,造成車損誰要負責?是包商要負責,但誰要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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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我們公總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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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好。所以請部長具體承諾,今天你要主動宣傳受理車損的申請,包含主動宣傳、受理窗口,讓民眾可以找公路總局要求廠商賠償,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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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局長文瑞:可以,這個只要有提出來,目前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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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請部長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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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我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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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可以嘛,那要怎麼做?請在最短期間內給屏東鄉親一個說明、一個交代。現在我受理了一大堆都要找誰國賠?找縣政府國賠!縣政府覺得莫名其妙,我們負責交維計畫、督導你們落實,民眾卻來找我國賠,只好幫忙寫,但是要由誰賠?不知道!所以你們要趕快做,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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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局長文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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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我發現你們臨時鋪面的行政命令規範密度不夠,依據公路法第七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授權,讓你們訂了一個公路用地使用規則,但是上次修正是2013年,沒有就現在的鋪面做規範;除了公路用地使用規則第七條,還有公共設施管線工程挖掘道路注意要點,上次修正是2003年,也沒有規範臨時修復路面要怎麼訂,這是我查出來的。
結果你們看一下,廉政署在2018年進行「道路不平」清查專案並表示,民眾對於臨時施設的道路品質觀感不佳,耐久性低,會產生國家賠償。所以建議地方政府要加註「暫時性路面預計○/○~○/○銑鋪」,有沒有這項規定?廉政署有建議嘛,是不是?那有誰做了?我先問一下部長,這樣做有沒有比較好?讓民眾清楚這是暫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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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是,讓他知道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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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對,讓他知道是誰負責的。其實臺北市政府做了!它2020年在「臺北市道路挖掘施工維護管理辦法」裡面就做了,但是你們有沒有做?沒有!你們公路法第七十九條第一項授權的這二個規則都沒有明確規定。我要求你們增訂相關規範,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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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好,我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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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可以吧,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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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讓用路者瞭解一下臨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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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你們要趕快補充。我提出這二個訴求,請交通部、公路總局主動宣傳,提供單一窗口,受理車損民眾申請,做得到吧?什麼時候可以公布出來讓民眾知道?一週內讓民眾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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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局長文瑞:是,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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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再來,請你們修正公路法第七十九條那二個子法的相關規範,規範暫時鋪面,強化用路人交通安全保障,可以嗎?什麼時候可以改?一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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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我請他們趕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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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以後所有的道路工程,公路總局也不要背黑鍋,明明是公用事業要埋管線,但是臨時鋪面做不好,你們公路總局難辭其咎,要來具體要求,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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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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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可以。謝謝部長、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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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邱委員顯智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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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6-23-6
speakers ["魯明哲","李昆澤","洪孟楷","許智傑","趙正宇","劉世芳","傅崐萁","陳素月","陳椒華","林俊憲","陳雪生","李貴敏","游毓蘭","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林楚茵","王婉諭","劉櫂豪","鄭天財Sra Kacaw","鍾佳濱","邱顯智","蔡易餘","高金素梅","孔文吉","張其祿","高嘉瑜","賴品妤","林靜儀","陳以信","陳明文","許淑華","楊瓊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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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11-02"]
gazette_id 11110202
agenda_lcidc_ids ["11110202_00004"]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交通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邀請交通部部長、數位發展部部長、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我國交通行動服務(MaaS) 之推動現況、績效分析與後續應用服務規劃」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二、審查112年度中央 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單位預算;三、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 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 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分預算
agenda_id 11110202_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