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lineno: 1132
發言片段: 0 |
---|
邱委員顯智:(12時55分)部長好。我今天想要先來討論國道緩撞車一再被追撞的問題,我們可以看到一而再、再而三發生國道工程緩撞車被撞,這2年新聞媒體經常報導,有輔助駕駛功能的車輛追撞國道工程附掛的緩撞車,簡報左邊這張圖片是正常的緩撞車、右邊這張是被追撞的緩撞車。過去沒有附掛緩撞車的時候,如果工程車被追撞,慘了!工程人員大多都在劫難逃、非死即傷;現在這個緩撞車屢屢被追撞,你們也要瞭解事故肇因是什麼,尤其交通部就這個部分是專業的,看看各個監理所要如何鑑定,一般老百姓的車輛、車禍都在鑑定了。 |
對於交通部這幾次發布的新聞稿,我看了之後覺得非常奇怪,內容大同小異,都主張駕駛太仰賴輔助駕駛功能。部長,你看一下,奇怪了!「高公局研判上述事故可能因駕駛人過度仰賴安全駕駛輔助系統而未注意前方路況」,他的新聞稿是寫「可能」,到現在一而再、再而三發生這麼多事情,還是不知道到底原因何在!然後交通部作為一個這麼專業的部會,結果到現在的寫法還是「可能因為」,你們推測原因是什麼,到底是不是這樣?不知道!這不是一個解決問題的態度。 |
我覺得更離譜的是,上個月車安中心開會,你看一下這個會議的臨時動議(三),解決的方式竟然是簽署自律宣言!部長,你覺得這是解決事情的方式嗎?你們是一個機關、一個部會,對於緩撞車一而再、再而三被撞,你們搞到最後,結果竟然是提議業者去簽自律宣言。 |
首先,我的第一個提議非常清楚,難道不應該先釐清事故的肇因,再提出改善方案嗎?到底原因為何?這個應該要先確定嘛!你現在還是用可能、推測的說法,就在提藥單,你到最後會不會頭痛醫腳、腳痛醫頭,這個問題到底是不是這個原因?而且根據高公局的統計,這些追撞的事故並沒有明顯地集中在某個車款或特定車廠,到底原因何在?到現在都還是一個很大的問號! |
部長,我具體地講,我接獲一些消息說,交通部希望各車廠配合辦理聯合宣導,然後增加系統辨識緩撞車的功能等等,或是建立輔助駕駛系統規格資料庫,幫助交通部瞭解這個狀況。因此第一個,到底成因何在,都有待去檢討,所以我具體主張,應該先把事故肇因釐清楚,請交通部在兩個月內辦理車禍事故鑑定,這部分其實交通部是專業嘛,釐清這些追撞事故的肇因之後,再來辦理改革的方案,部長。 |
發言片段: 1 |
主席:請交通部王部長說明。 |
發言片段: 2 |
王部長國材:邱委員好。跟委員報告,真正的原因就是未注意前面的路況。 |
發言片段: 3 |
邱委員顯智:對,但是你應該要先去鑑定嘛!我覺得你趕快去辦一個車禍事故的鑑定,去釐清這件事故的肇因,然後再根據這個肇因看將來要怎麼去改善。因為已經累積了非常多的案例了,看起來已經有六、七十件了。部長,你瞭解我的意思嗎? |
發言片段: 4 |
王部長國材:我知道。 |
發言片段: 5 |
邱委員顯智:你要先去瞭解到底原因是什麼。 |
發言片段: 6 |
王部長國材:第一、我覺得沒有注意到前方路況;第二、過去看到有輔助駕駛的占了一半以上,所以他們這樣推測,因為有輔助駕駛…… |
發言片段: 7 |
邱委員顯智:部長,但那就是一個推測。 |
發言片段: 8 |
王部長國材:這個部分,我請他們針對肇事的原因作比較細的分析。 |
發言片段: 9 |
邱委員顯智:兩個月提出一個鑑定報告,讓我們瞭解肇因是什麼,然後再來提,這樣好不好? |
發言片段: 10 |
王部長國材:因為事故鑑定委員會的鑑定報告是很專業的。 |
發言片段: 11 |
邱委員顯智:不然就是車禍分析報告。 |
發言片段: 12 |
王部長國材:好,分析的說明。 |
發言片段: 13 |
邱委員顯智:要具體調查。 |
發言片段: 14 |
王部長國材:好。 |
發言片段: 15 |
邱委員顯智:再來,我想請教部長,堆高機事故頻繁,造成很嚴重的傷害,有的是死亡甚至是癱瘓等等。因為堆高機是一種動力機械,但是因為它可以藉由板車載運,所以不會核發臨時通行證或掛牌,但是許多堆高機違規上路,因為它的牙叉比較低,或者光線不足,導致機車騎士或行人被掃到的時候重傷甚至死亡,即便事故當下可能沒有立即死亡,也有可能會癱瘓,這類事故已經層出不窮,太多、太多件了。部長,現在的問題是,根據統計,其他可以請領牌照的動力機械包含普通、重型或大型動力機械,過去10年也至少造成了三千多人受傷,就像剛剛提到的,即使沒有當場死亡也有可能重傷或癱瘓。 |
我現在具體地請教部長,根據道交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項法規的結構來看,如果無法取得臨時通行證,動力機械基本上是不得上路,這沒問題,這是為了保障整體用路人的安全,因此當然有必要去強力取締;此外,堆高機或動力機械操作者應同時具備駕照及勞動部發給的技術證,而且二者是不可以替代的;條文還有規定處罰違規駕駛3,000到9,000元,但是問題來了,許多的中小型工廠作業員基本上都是藍領勞工,他們服從雇主指揮而違規操作,所以應該也要加強對雇主的宣導跟檢查。請教部長,交通部的條文有提到處罰所有人,那有處罰過堆高機的所有人嗎? |
發言片段: 16 |
主席:請交通部路政司林司長說明。 |
發言片段: 17 |
林司長福山:這個部分大概跟委員報告一下,因為這條所發現的情況都是在現場攔查、稽查的部分,所以基本上大概都是直接處罰駕駛人。 |
發言片段: 18 |
邱委員顯智:是啊!這樣就不對啦,因為他是藍領階級,所有人是誰可能不知道,但是如果都沒有處罰的話,第一跟這個條文不符合,條文是處所有人或駕駛人,那為什麼都沒有處罰過所有人?第二、如果沒有針對所有人去處罰、沒有針對雇主去處罰時,會不會讓這個問題繼續存在?沒關係,部長,針對堆高機發生危險的問題,是不是可以有一個改進的具體措施?還是部長現在有什麼想法? |
發言片段: 19 |
王部長國材:堆高機是不准上路,一般是用車輛載。 |
發言片段: 20 |
邱委員顯智:但實際上就是在路上。 |
發言片段: 21 |
王部長國材:第一個當然是加強取締,第二個,我覺得罰鍰部分也可以考慮。 |
發言片段: 22 |
邱委員顯智:罰鍰的部分我是不主張再提高,因為我覺得提高都會處罰到這些藍領階級,不過我的想法就是這個條文其實已經考慮到所有人,包括雇主的部分。對於第一個部分,我想請交通部提供資料,就是交通部到底有沒有處罰過雇主、堆高機的所有人?條文是有,部長瞭不瞭解我的意思?如果沒有,這是應該要去處理的。第二、交通部是不是可以針對傷亡這麼嚴重的問題提出一個具體的精進方案,在一個月內,針對如何減少堆高機造成的意外、死傷提出一個報告,可以嗎? |
發言片段: 23 |
王部長國材:我想這部分我們就一個月內提供。 |
發言片段: 24 |
邱委員顯智:好,謝謝。 |
發言片段: 25 |
主席:請蔡委員易餘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406 |
---|---|
meet_id | 委員會-10-6-23-6 |
speakers | ["魯明哲","李昆澤","洪孟楷","許智傑","趙正宇","劉世芳","傅崐萁","陳素月","陳椒華","林俊憲","陳雪生","李貴敏","游毓蘭","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林楚茵","王婉諭","劉櫂豪","鄭天財Sra Kacaw","鍾佳濱","邱顯智","蔡易餘","高金素梅","孔文吉","張其祿","高嘉瑜","賴品妤","林靜儀","陳以信","陳明文","許淑華","楊瓊瓔"] |
page_start | 323 |
meetingDate | ["2022-11-02"] |
gazette_id | 11110202 |
agenda_lcidc_ids | ["11110202_00004"]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交通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邀請交通部部長、數位發展部部長、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我國交通行動服務(MaaS) 之推動現況、績效分析與後續應用服務規劃」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二、審查112年度中央 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單位預算;三、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 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 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分預算 |
agenda_id | 11110202_00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