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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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昆澤:(10時10分)陳主委好。剛才劉世芳委員語重心長,不只是交通委員會的委員還是國人,都認為NCC應該是一個獨立超然的機關,相關的部署官員在因應相關的業務時,應該秉持獨立超然的原則。目前遭受非常大的一個爭議,主委有責任來鼓勵相關的官員,應該承擔起相關的責任,有相關的爭議,也必須向社會大眾說明清楚。
今天,我還是針對我們過去開放山林政策造成非常多的不幸事件,過去我一再督促NCC必須加強山區緊急通訊系統,其建置是一個重要的工作,我們看近年來這些山域事故案件的變化,2015年到2019年平均每年221件;2020年達454件;2021年也達到398件。也就是2015年到2019年平均每年約221件,但2020年和2021年卻一下子跳到將近400件,這個數字明顯的提升。消防署也有針對2021年的山域事故案件做出事故分析,迷路占38%、遲歸(失聯)占5%、墜谷占11%。主委,其實這個我已經多次的和你說過,這3項都與通訊有關,合計起來高達54%。除了之前要求你要加強設置山區緊急通訊基地臺,因為這個可以維持基本的緊急通訊聯絡,我記得去年11月和今年4月,我也有要求你們要針對低軌衛星的發展,因為低軌衛星有商業用途、電信用途和救災、救難的用途。相關的這些我都有要求NCC,希望NCC能夠針對救災和救難的部分要求電信業者配合與發展、應用低軌衛星的緊急救援。
我今日要肯定NCC,對於低軌衛星的緊急通訊,NCC有協助中華電信和Garmin推出衛星服務。中華電信與Garmin合作的「inReach衛星通訊服務」以100%覆蓋全球的低軌衛星、「銥衛星」為其通訊系統,目前提供互動式SOS救援服務,就是用戶可以透過追蹤裝置緊急通報相關急難救助單位和緊急聯絡人,它也有衛星的雙向簡訊,這部分包含網路的發送和收取簡訊等等,它還有定位追蹤和羅盤的功能。目前這個業務是由中華電信在處理,短期的日租費是100元,發送相關簡訊費用另外計算,第一年中華電信也會補助相關裝置50元,這個詳情請主委簡單的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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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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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早。非常感謝委員長期以來關心山區通訊和登山安全這個議題,除了委員的督促外,行政院和NCC也有改善山區山屋和登山步道的通訊。剛剛委員也有提到,最近中華電信和Garmin合作推出「inReach衛星通訊服務」,相關案件今年6月15日我們已經核准,而且這項服務也已於10月3日開始提供服務。剛才委員也有提到,從11月1日起開始提供日租50元的優惠方案,原價是100元。基本上,這是要鼓勵和促進登山的山友來租用相關的衛星通訊,這個建構是立體的通訊環境,也就是除了行動通訊之外,我們也有提供衛星通訊來確保登山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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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昆澤:好,主委,現在相關的業務已經有部分轉移到數位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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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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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昆澤:NCC最主要的工作還是在於持續的協助這些低軌衛星的技術應用和終端設備的驗證,這個驗證也是NCC很重要的業務。10月8日起數位部將開放低軌衛星頻段的申請,NCC應該要持續的和數位部溝通,協助我國業者與外國業者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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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終端通訊設備有很多的驗證都是NCC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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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昆澤: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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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這部分我們會密切的和數位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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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昆澤:另外,我覺得很重要的是,你們要協助提升山區衛星通訊設備選擇多樣性,我認為目前強化山區通訊的穩定和完整性是很重要的工作,選擇多樣性同樣也很重要,因為目前只有簡訊以及相關的定位服務,但能不能夠提升到直接使用語音通訊服務?這個請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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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因為現在的衛星電話,像:Thuraya和Inmarsat都已經有電話這項服務,但是它的價格比較高,除了登山外,目前都是船舶和航空器在使用。至於剛剛委員所關心的Garmin這個部分,它是雙向簡訊定位SOS機制,因為它的價格比較便宜,當然它的功能就沒有那麼多,未來我們會進一步的來督促他們要提供相關的服務,比如未來開放低軌衛星,那手機除了有行動通訊功能外,甚至還可以有衛星電話的功能,那這樣就很完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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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昆澤:主委,我認為最重要的還是要加強終端設備的相關驗證及落實資安和提升驗證效率,另外一個是要協助建立與完善緊急救災系統,我從2021年到2024年曾對NCC訂出要求和目標。強化救災行動通訊基礎建設計畫今年預期的進度和現況,就以7月底的目標來看,目標是方面:建置定點式防救災行動通訊平臺11臺,但目前只建置了10臺;另外,建置機動式防救災行動通訊平臺5臺為目標,但現況只有建置3臺;優化既設行動通訊平臺19臺,目前只建置7臺。這個成績我不滿意,為什麼現況和目標有一段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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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這個問題我請處長來跟委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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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昆澤:請處長簡單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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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通傳會中區處黃處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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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處長琮祺:跟委員報告,其實民國111年度我們已經核定建置了63臺,17臺定點、6臺機動,還有40臺是優化。其中10臺的定點和27臺的優化都已經完工,6臺的機動在這個月也會完成驗證。如果委員需要這個資料,會後我們再提供給委員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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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昆澤:我們要幫忙與保障在山林裡休閒或是爬山朋友們的安全,因為他們都有家庭,也都是我們國人,這是我們重要的基本責任,我認為NCC對於今年相關業務的目標應該要加速的來推動與執行,也要加強和數位部業務的銜接,我一直認為你們在相關業務銜接上有問題,過去我就一直要求數位部和NCC必須要加強相關業務的對話和銜接,我認為目前這個做得不夠完整,最主要請先把災防通訊系統如期的建置好,相關業務預計12月就要上路了,這個你們應該要加速的來推動,資通安全防護網路是很重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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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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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昆澤:另外,電信消費爭議處理中心是我在2012年所提案的,2013年NCC成立電信消費爭議處理中心,其實當初我的原意是希望它可以和金管會的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一樣有一定的功能,今年電信管理法第二十條也增加了類似地方消保官調處委員會的功能。因為時間的關係,主委,我認為電信消費爭議處理中心有兩大重要工作,它有前端和後端的工作,前端的工作就是要強化基本通訊的品質,以減少相關申訴案件和爭議的處理;後端的部分就是要落實消費爭議的處理,有關電信消費爭議的處理,目前還是以通訊品質不穩定和數據連線占多數,這表示相關網路品質還有很大的改善空間,我看今年7、8月的案件,第一階段可以處理的大概是7成,9月則將近8成,對於第一階段還沒辦法處理的,應該請重複提出第一階段的申訴者,直接尋求消保單位的協助。
最後,有關行動通訊的消費爭議目前還是很多,應該提升品質來加強應對,要改善通訊的連線品質及對消費爭議的宣導跟處理,要求業者派員到客訴地點測量通訊的連線品質,提出改善計畫;其次,針對訊號不佳的部分,要求業者提供訊號改善的設備,改善室內通訊品質;另外,對於網速不足的部分,也要優化基地臺的訊號品質,提升站台的涵蓋量;對於這些消費爭議的宣導跟處理,也要去分析電信消費爭議的類型及原因,提供業者教育跟訓練的方向。以上請主委簡單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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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謝謝李委員的指教,我們會依照委員的指示,全力去優化整個消費處理機制。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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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在此作以下宣告:待陳委員素月發言完畢,休息10分鐘。
現在請陳委員素月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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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6-23-6
speakers ["魯明哲","洪孟楷","陳椒華","趙正宇","林俊憲","劉世芳","李昆澤","陳素月","許智傑","陳雪生","李貴敏","蔡易餘","高嘉瑜","傅崐萁","許淑華","邱志偉","劉櫂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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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11-03"]
gazette_id 11110202
agenda_lcidc_ids ["11110202_00005"]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交通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並備質詢;二、邀請國家 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耀祥、副主任委員翁柏宗就「鏡電視財務問題、股權轉讓、董監事更 迭、洩密疑雲所肇之經營與信任危機」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agenda_id 11110202_00004